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至第七次会议
中国政府网
 

第二次会议(2003年4月25日-26日)
 

    针对当前中国一些地区非典型肺炎疫情严峻的形势,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调整原定的会议议程,专门听取国务院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报告。


    受温家宝总理的委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情况。


    会议首先听取并审议公民身份证法草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港口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就三个法律草案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监会。为保证金融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在修改有关法律之前,由国务院决定银监会行使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权及相关职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议案作说明。


    会议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等三个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刘吉昌就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议案,听取并审议了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08届大会的书面工作报告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卫生部部长决定任免的名单,免去张文康的卫生部部长职务,任命吴仪为卫生部部长(兼)。


    另外,4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孟学农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任命王岐山为北京市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就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等问题发表了讲话。吴邦国说,做好立法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针对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整体。这个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一成不变的。法律体系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处理好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即使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也还要根据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吴邦国在会上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吴邦国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多次主持会议分析疫情、研究对策,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广大医务工作者作出了艰苦努力和积极贡献。从总体上讲,防治工作取得了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强全国和北京地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党中央采取了调整卫生部及北京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一系列重大措施,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极端负责,对疫情态度的严肃坦诚,对战胜疫病的坚定信心。


第三次会议(2003年6月23日-28日)


    本次会议共有14项议程。


    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居民身份证法草案、港口法草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行政许可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的议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议案。


    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议案。


    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会上作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他说,2002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1026.6亿元,总支出14123.47亿元,收支相抵赤字3096.87亿元,比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赤字数额减少1.28亿元。


    金人庆表示,在2002年中央预算得到较好完成的同时,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作关于200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5至6月赴天津、重庆、辽宁、福建和上海等地,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盛华仁向常委会报告了检查情况。


    会议表决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的决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和其他任免名单。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


第四次会议(2003年8月22日-27日)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等同时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报告了行政许可法草案的审议结果。乔晓阳说,出台这部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基本成熟,草案经过常委会3次审议、修改,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基本可行。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赋予新设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保证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国务院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南非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中国和吉尔吉斯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议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议案。


    会议还审议了各项任免案。


    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03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当前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报告了行政许可法草案的修改意见。他说,草案经过4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会议还审议了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波兰、立陶宛两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投票通过了行政许可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南非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华福周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宋照肃为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曹卫洲、王庆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安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邦国委员长向第二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


第五次会议(2003年10月23日-28日)


    会议审议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并审议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小城镇发展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的报告、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还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菲律宾、韩国、日本及出席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四届年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在会上获得通过。


    会议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任命孙文盛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张耕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接受张耕的请求,报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确认。会议还表决通过任免名单,免去梁国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张耕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


第六次会议(2003年12月22日-27日)


    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中共中央的建议在本次会议讨论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兆国就建议作了说明。他说,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3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王兆国说,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大精神,体现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根据这个原则,这次修宪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用宪法规范的、非改不可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不改。


    王兆国说,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十分重视。2003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和部署了修改宪法工作,确定了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并成立了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工作。建议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半年多工作形成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会上报告了这3部法律草案的审议结果。


    国务院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


    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俄罗斯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和中国和泰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国际条约及任免案。


    听取国务院两个报告: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安排;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有关情况。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代拟稿)等。


    2003年9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会上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


    会议还审议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西班牙、德国、英国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毛里求斯、喀麦隆、利比亚、突尼斯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09届大会和访问比利时、卢森堡两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伊朗、肯尼亚、尼日利亚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关于我国承办亚欧年轻议员会议第五届年会情况的书面报告,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三个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以全票通过,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吴邦国委员长发表讲话。他强调,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工作,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这次修宪工作的精神,集中集体智慧,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把宪法修改好、完善好。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俄罗斯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泰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确认何锦龙、刘和平的代表资格有效。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满生、鄢良钟的代表资格终止。现在十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77人。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鉴于苏宁已另有任用,会议表决通过,免去苏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


第七次会议(2004年2月26日-29日)


    听取国务院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报告,首先审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


    会议首先听取了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委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向会议报告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情况。


    为给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会议审议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韩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的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全国人大与美国参议院建立正式交流机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关于承办亚太议会论坛第十二届年会和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等。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韩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会后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现在十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84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名单。


    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