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国务院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统一负责贯彻执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和决议,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统一领导各部、委和其他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949年新中国建国时,设立政务院,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改设国务院。历任总理为:周恩来、华国锋、赵紫阳、李鹏、朱镕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