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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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纪违法案件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办案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的查处力度,在严肃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认真查办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

 

    200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2511件,结案1720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4507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6248人、厅(局)级干部405人、省(部)级干部1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含刑事处理)17095人,其中,省(部)级干部有: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原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兼总经理高严等。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5亿元。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注意发挥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合力。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依纪依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核举报失实的信访件40418件,为一批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注意剖析大案要案发生的原因,及时提出建章立制、改进管理的建议。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妥善处理群体上访,协调和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监察机关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抓住影响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促进了政令畅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2003年4月,监察部下发《关于监察机关继续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并会同建设部等部门参加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同公安部参加了整治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会同商务部参加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同质检总局参加了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参加了环保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和农资打假专项工作等。按照统一部署,各级监察机关对国有资产管理、社保资金、赈灾款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开展监督监察,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监察部还会同有关部门组成10个检查组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健全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有形建筑市场和土地要素市场进一步规范,地(市)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基本实现了同主管部门、职能、人员和财务分离,有的省还将交通、水利、铁路等专业工程也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

 

    开展对防治非典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关于防治非典各项决策的落实。2003年5月,监察部会同民政部、审计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6月,监察部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规范防治非典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各级监察机关对防治非典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对防治工作不力的3798名公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对1757人给予了组织处理。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勤政高效。各级监察机关针对发展环境、重大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行政不作为造成的行政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许多地方设立了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督促解决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现象,促进了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好转。各级监察机关还参加了77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其中监察部直接查处了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2·2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安徽省雁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等12起特大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2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地厅级干部2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4人。

 

三、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狠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明显。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全部实行了“一费制”,共减轻学生负担17亿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全面实行了“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行,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得到规范。为督促工作落实,巩固工作成果,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会同教育部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清理整顿,各地累计取消教育违规收费项目2824项,降低收费标准1316项,涉及金额18.87亿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8539件,涉及金额11.32亿元,清退教育违规收费6.3亿元,360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监察机关与医疗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和医药价格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总金额达418亿元,降低了部分药品的虚高价格。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现象有所减少。药品市场秩序初步得到规范。

 

    减轻农民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2003年,各地普遍加大了对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全国共查处涉农负担案件(问题)597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65人;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深入治理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共减轻农民负担647亿元。取消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441项,撤销收费站518个。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党政机关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停办报刊677种,划转302种,实行管办分离289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深入发展,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等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或行业,通过民主评议,切实转变作风,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四、深入推进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3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统一要求,监察部认真做好任务分解,明确国务院各主抓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国务院部门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300项,并加大了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的力度。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各部门其余2600多项审批项目进行了再清理。在此基础上准备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并加强改革后的后续工作。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落实,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80%纳入预算管理。河南等16个省(区、市)共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案件2106件,查处违纪金额6.3亿多元。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普遍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大。各地普遍建立了由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也在全国推开,全年共对27600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00亿元。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逐步完善。全国市(地)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92%实现了同主管部门机构、职能、人员和财务分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推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得到加强,全国已建产权交易机构176家,为促进国有产权的合理流动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保障。政府采购范围从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服务类,全年采购金额达1500亿元,国库直接支付金额达450亿元,资金节约率平均在10%左右。

 

五、认真落实廉政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等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全国有83022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后申报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违反规定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清理出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小汽车8871辆,控制压缩出国(境)团组4015个;有1128名科级以上干部因公款大吃大喝受到查处。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等规定继续得到落实。一些地区还认真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超标违规住房26741套,追缴资金6.8亿元。

 

    在广大干部中认真进行纪律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陕西省组织观看慕绥新、马向东等案件剖析电教片、湖北省组织先进典型报告会、辽宁省开展读书思廉、家庭助廉教育活动等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普遍实行。有的地方还在改革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津(补)贴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加强。2003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与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监察部在沈阳召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在股份制逐步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做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

 

六、加强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监察机关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强大动力,努力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任务,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2003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在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理论研讨活动,进一步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各地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行政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之中,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003年6月,监察部迁入新址办公。新一届监察部领导班子以此为契机,明确提出全体机关干部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培育好的机关作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指导工作的能力。机关各室、局制定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了监察机关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各级监察机关还注意加强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全国共聘请3万多名特邀监察员,他们参与各项监察活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有些地方和部门违反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问题比较严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此,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