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在新时期的作用日趋凸现
中国政府网
 

    在中国,谈到工会的作用,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发电影票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趋于复杂,这个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容易被忽视的工人组织,已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

 

    在新中国成立后近30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在这种体制下,国营企业的管理者和工人的利益高度一致,工资待遇也相差不大,劳动关系的矛盾并不突出。然而这种管理模式也带来了吃“大锅饭”、人浮于事、企业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

 

    7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此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国家的空前繁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政企分开,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同时,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也发展迅速。

 

    现在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人数只占职工总数的四分之一,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的职工远远超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人数,另外还有近一亿进城务工人员,侵犯他们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同时,大量国有企业的职工也面临下岗和再就业问题。

 

    “企业管理者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劳动者关心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出现劳动关系矛盾很正常,”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赵健杰教授说:“工会作为联系政府、企业和职工重要纽带和桥梁,是调整劳动关系、稳定社会不可替代的力量。”

 

    事实上,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就意识到工会在市场经济下可以发挥独特作用,并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工会的工作。9月初,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强调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突出其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自1998年工会十三大以来,中国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和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工会先后推动和参与制定有关维护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共1264件。全总直接参与了《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草案)》等30多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继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定为工会的基本职责之后,即将提交工会十四大审议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也明确了工会组织的这一基本职责。

 

    中国现有2411个基层以上工会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目前正向市、区、县、乡镇、街道延伸,全国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到2002年底,中国各级工会自办职业培训机构6000余所,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20多万人次,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就业300多万人次。同时,中国工会基层组织数由1997年的51万家增长到171.3万家;全国工会会员总数从9131万人发展到目前的1.34亿人,均创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