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就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发布文件
中国政府网
 

    全国总工会8月初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这是全总首次就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发布文件。

 

    目前全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9400万人。通知指出,多年来,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职业危害严重、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职工基本的社会保障普遍缺失、甚至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进城务工人员绝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苦脏累险工作,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不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区或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不得拒绝他们入会。统计职工入会率,必须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职工。要抓紧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较多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

 

    通知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进城务工人员是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职工队伍中新的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总工会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主动指导和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随意解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非法合同,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强迫进城务工人员超时劳动、加班加点而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等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协同政府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情况的监督,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协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及时补发。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监督企业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食宿条件,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促进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扩大社会保障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覆盖面。要监督企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使进城务工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