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推进法院司法改革
中国政府网
 

    2003年,人民法院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要求,总结改革经验,更新审判理念,拓展改革思路,协调改革步骤,从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机制、执行体制、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积极探索完善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司法理念不断更新,现代司法理念逐步形成。“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意识得以确立和强化,司法为民理念的要求得以明确。重实体轻程序、重制裁轻保护、重地方和部门利益轻全局利益、重客观事实轻法律事实等束缚司法发展的观念得以逐步纠正。司法公开、权利平等保护、法制统一、程序和实体并重等现代司法理念得以彰显。公正、中立、平等、公开、统一的司法新形象正在树立。

 

    积极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诉讼效率。落实庭审方式改革,全面实行阳光审判,把庭审方式改革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建立完善案件审理、庭审质量评议等各项规范,全面推进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使庭审真正成为审判中心,保证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强化法官居中裁判,体现审判活动的公开、公正。

 

    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体现程序公正与正义。进行简化诉讼程序改革,坚持便利审判、便利诉讼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共同依法规范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重大案件依法按程序严格审理,探索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方便当事人的现代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和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的公信度,积极探索按照繁简分开原则统一裁判文书改革,制定不同类型案件裁判文书样式等规范。

 

    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诉讼制度。加强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提高诉讼效率。完善举证制度,制定和完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完善认证制度,对证据适用规则作出规定,研究制定证人出庭等制度。深化立案改革,规范立案工作职能。推进审判监督改革,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申诉和再审制度。积极开展部分大中城市设立少年法院试点的调查研究和筹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少年审制机制进行改革探索。

 

    积极探索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探索实现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分类管理,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改革法官来源渠道,逐步建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对法官担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条件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

 

    实行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实行审判跟踪、督办、警示,保证诉讼程序公正高效运行。实行复查听证制度、重点案件督办制度、院长庭长审理案件制度,保证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和公正。

 

    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完善法官谈话诫勉制度、回避制度、违法违纪审判追究制度、违法执行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规定等。

 

    此外,积极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调研和提出建议。基本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完成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与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