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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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8月24日提出,司法为民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立足司法为民,注重从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等11个方面下工夫,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这一工作宗旨是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的。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肖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11个方面下工夫,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这11个方面包括:为“第一要务”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依法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结果;切实解决执行难,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权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使人民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为给全国法院做表率,最高法院陆续建立和完善信访申诉、司法救助等10项制度,重点施行和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0件司法解释。同时,着手推行清理积案统一行动等22项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