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月15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严格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文明执行,慎用警力、慎用武器器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个别执行措施失当导致矛盾激化。
肖扬表示,各级法院都要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观念,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的一致性,把司法形式与司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
2003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2082836件,执结1900281件,执行标的金额共计2720亿元。
对一些与法律相悖,给人民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的规定或文件,肖扬表示,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建议,予以撤销或废止,或及时报告上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他还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对在执行工作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的重要成绩,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集中执行、统一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经验。
清理超期羁押新进展已清理3997件7290人
最高人民法院12月15日再次向公众通报全国法院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的新进展:截至12月8日,全国法院共清理超期羁押刑事案件3997件7290人。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还对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进行了清理。目前,一、二审超审限案件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
司法大检查“揪出”972个“害群之马”
最高人民法院12月15日公布:全国法院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以来,已严肃查处了违法违纪的人员972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4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肖扬说:“人民群众既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他表示,人民法院不能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在全社会树立广大法官的良好形象。要狠抓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要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照《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对有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清除,纯洁法官队伍。
2003年“民告官”突破10万件
截至2003年11月,全国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已经超过10万件,其中增幅最大的是城建类行政案件。
肖扬介绍说,2003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07857件,同比上升6.18%;审结95739件,同比上升2.08%。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分析显示,城建类行政案件增幅最大,共受理16418件,与上年同比上升31.77%。其次是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同比上升31.3%。而公安行政案件则有所下降,共受理9289件,同比下降3.87%。肖扬表示,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依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另外,截至11月,全国法院还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713件,审结2443件,维护了公民的正当权益。
恶性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3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81074件,与上年同比上升2.47%。其中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206394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占罪犯总人数的45.38%。
肖扬说,经过“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已经取得明显进步,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一些地方爆炸、投毒、放火、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案件仍比较突出,特别是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特别是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坚决防止打击不力,甚至放虎归山;同时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罪行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宣告缓刑;对于服刑人员中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通过以上措施,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