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2月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介绍说,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13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了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并审查执行了200多万件非诉行政审查执行案件,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中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民告官”逐年激增的现象,却是近年来出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字清晰地反映了行政诉讼的阶段性发展:2001年全国法院受理100921件,首次突破10万件;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告自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近50万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近170万件,执结标的额近3亿元;2003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40879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2.02%,审结29781件,结案率为66.69%。
“人民法院迅速发展的行政审判工作,对防止权力滥用,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对于违法或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可判决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的行政不作为,可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裁判被告败诉的这类行政案件共有145916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31.5%;同时,依法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2954件,占13.6%。这位负责人说,许多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诉讼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工作不足,完善规章制度,提升了执法水平,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