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事业发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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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中国文物工作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定的基础工作

 

    一、加快文物法制建设步伐。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国家文物局加大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研究工作力度,制订了工作规划,明确了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加快了建章立制工作。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力地推动了《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孙家正部长签发部长令,公布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制定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性文件。

 

    全国各地也相继制订了一批地方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如《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等。

 

    二、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要有必要的保护范围(作标志说明)、要建立记录档案、要设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档案备案和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建立档案、编制总目录工作。

 

  国家文物局成立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编制、发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著录说明》。相关数据库软件开发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全面开展了第一批至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报送和整理、归档工作。

 

    成立了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建立档案项目领导小组,组建了项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抓紧报送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建设及保护项目规划和经费预算的通知》。截至2003年,山西、辽宁、河南、甘肃等省的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三、加快文物博物馆队伍人才培养工作。

 

  培养文博队伍人才,提升文博队伍素质是确保文物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2003年重点开展了资格认定、持证上岗、职称评审、公务员培训、专家信息系统建设等5项工作。国家文物局与北京大学合办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学院教学楼落成并投入使用。全国省级文博干部专业管理培训工作顺利开展。首期省级文物局局长、博物馆馆长、考古所所长、古建筑研究所所长4个培训班顺利结业。田野考古培训班、古陶瓷修复培训班、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培训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培训班等相继举办。培训了一大批业务骨干,交流了工作经验,文物保护专业干部队伍素质得到增强。

 

    积极推进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文物保护科研课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文物保护事业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文物保护与中华文明探源研究、全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全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馆藏文物腐蚀调查等重点科研项目全面启动。

 

    四、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2003年,各地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了文物安全工作。国家文物局发布了《2002年全国文物案件和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现状进行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认真总结了湖北武当山遇真宫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对12省市21处世界文化遗产地进行了安全检查。与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分析了文物安全工作形势,对加强文物安全、文物行政执法和打击文物犯罪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与公安部联合审定了第三批一级风险单位,2003年,第一、二批一级风险达标率已达64%。建立了文物安全防范专家库。研究利用高新科技手段开展田野石刻、古墓葬的安全防范工作。

 

    国家文物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地加强了执法机构建设,已有11个省市建立了专门的文物执法机构。国家文物局为已建立的省级文物执法机构配备了执法督察专用车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继续配合公安、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破获了一批案件。

 

    五、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在对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地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国家文物局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协助国务院研究室组织11个中央部委局进行了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专题调研,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调研报告的批示,起草并上报了“关于加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积极开展了高句丽遗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前期工作,圆满完成了第27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的相关任务和国际专家的评估考察,北京明十三陵、南京明孝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取得成功。

 

    向世界遗产中心递交了9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报告,配合世界遗产中心进行了北京故宫周围历史文化街区、西藏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等世界遗产的监测工作。

 

    六、切实做好大遗址保护和考古研究工作。

 

  继续开展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三峡工程文物保护抢救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完成了对湖北省、重庆市涉及三峡二期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验收。

 

    召开全国考古工作汇报会,研究部署了一段时期内的考古工作。召开中外合作区域考古调查工作会,进一步推进了涉外考古工作的顺利开展。航空、水下考古等专题考古项目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科学发掘,又有一批重大考古发现面世,极大地丰富了考古学资料研究体系,进一步拓展了中国考古学研究领域。

 

    举办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研讨班。批复了《吐鲁番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规划》、《甘肃省秦安县大地湾遗址保护规划》等大遗址保护规划。制订了陕西秦始皇陵、福建万寿岩、安徽蒙城尉迟寺等10余项大遗址保护规划。批准实施了陕西汉阳陵、江苏徐州狮子山楚王墓、北京圆明园含经堂等40余项重点遗址保护方案。

 

    七、有计划地实施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

 

  西藏布达拉宫二期、萨迦寺、罗布林卡三大工程进展顺利。积极编制了北京故宫维修总体规划,武英殿维修工程按计划进行。山西云冈石窟防水保护及整治工程正式启动实施。

 

    八、博物馆工作取得新进展。

 

  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博物馆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和宣传,开展了“三贴近”的试点工作。召开全国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了近年来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功能,促进博物馆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博物馆陈列展览水平进一步提高。第五届陈列展览十大精品评选活动圆满完成。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展、红岩魂展演、晋唐宋元书画国宝展、承德避暑山庄300年特展、古埃及国宝展等文物精品展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推进近现代文物和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发布了《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标准》、《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等规范性文件。

 

    省级以上大型博物馆建设明显加快。首都博物馆、天津博物馆、辽宁省博物馆、山西省博物馆、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中国财政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等一批大型博物馆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九、进一步规范社会文物工作。

 

  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依法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继续推动全国开展整顿规范文物市场第二阶段的工作。开办了文物拍卖专业知识人员培训班,为文物拍卖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做了准备工作。

 

    促进境外文物回流。通过政府间合作,依法从美国索回珍贵的西汉陶俑。国家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北京大学赛克勒博物馆等接收了一批境外回流文物。在国家有关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罚没文物的移交工作,至2003年天津海关向文物部门移交了文物近9000件。

 

    征集了《研山铭》、《出师颂》、《淳化阁帖》一批珍贵文物。国家设立了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

 

    十、推进文物对外交流工作。

 

  文物对外交流工作进一步向高水平和深层次发展。积极参加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四次大会、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第二十三次大会、世界考古大会、水下文物保护公约亚太地区会议等国际会议,广交朋友,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中国在国际文物保护组织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成功组织了40余项对外文物展览项目。在法国举办的中法文化年重点项目三星堆文物展、孔子文物展,以及在美国举办的雪域藏珍文物展,在巴西举办的故宫精品展、陕西文物展等获得巨大成功。

 

    援助柬埔寨保护吴哥窟古迹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中国承担的吴哥窟周萨神殿保护修复工程受到柬埔寨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专家的赞同。日本政府文化援助项目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木吐拉千佛洞、西安大明宫、河南龙门石窟保护工作进展顺利。开展了与意大利合作的文物保护修复培训、与法国国家遗产学院联合举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项目。

 

加强宏观管理,各项保障工作得到落实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努力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和整顿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部署,逐步明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和权限。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由109项精简为61项。

 

    文物工作得到国务院各部门的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与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与中国教科文全委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与建设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村)。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有所增加,保证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顺利实施。全年文物行业累计完成投资10.5亿元,其中国家投资6.8亿元。科学合理地做好2004年度文物事业发展财政预算,努力增加文物事业发展经费。开展了利用国债资金拓宽文物保护资金来源等政策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国文物、博物馆机构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基本完成,为文物保护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据初步统计,2003年全国文物机构为3911个,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为2137个,文物保护科研机构为75个。从业人员数为66728人,博物馆合计1515个。

 

    为了更广泛地宣传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组织编写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指南》、《中国文物年鉴》,组成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的文物保护法宣讲团。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同表彰了“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开展了“文物保护好新闻”评选活动。

 

    加快文物事业改革步伐。中国文物研究所被列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中国文物研究所科研体制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进入编制配套方案和实施前准备阶段。将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以上成绩的同时,文物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文物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事关文物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大局,必须充分重视,积极面对,下决心加以解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文物保护法》尚未得到充分地贯彻执行。

 

  至2003年,文物工作的实际与《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区对于《文物保护法》的学习、贯彻、落实仍不平衡。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落实尚未到位,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相对薄弱,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长期以来,妨碍文物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现象屡禁不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法人违法的现象十分突出。

 

    二、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文物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虽然馆藏、寺庙文物被盗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67%,但古墓葬被盗案件上升63%。火灾事故次数与去年同期持平,但烧毁文物古建筑级别较高,损毁程度严重。

 

    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相当多的地方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难以承担《文物保护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水平总体上亟待提高。

 

  至2003年,中国社会改革不断深化,发展日益迅猛。文物、博物馆工作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工作愈发关注。一些地方文物、博物馆工作管理水平不高,已成为妨碍文物、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迟缓于时代要求的原因之一。不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成果,不注意鼓励发挥各类人才的智力优势,不注意掌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就不可能取得长足的进步。

 

    四、文物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的文物博物馆系统,全国7万余从业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仅为1.5万人,文物保护科研机构数仅为75个。许多文博单位专业人才匮乏、人才结构不合理,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文物博物馆系统的极少数人员丧失职业道德,贪赃枉法、监守自盗,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湖北、河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文物部门相继出现恶性案件,暴露出文物队伍素质建设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