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发展综述
中国政府网
 

    2003年,中国文化建设各个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

 

    一、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首轮评选揭晓。

 

  2003年1-10月,文化部对30台初选剧目进行了审看验收,评选了京剧《宰相刘罗锅》(北京京剧院)、京剧《贞观盛事》(上海京剧院)、京剧《华子良》(天津京剧院)、川剧《金子》(重庆市川剧院)、闽剧《贬官记》(福建省实验闽剧院)、越剧《陆游与唐琬》(浙江小百花越剧团)、话剧《商鞅》(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歌剧《苍原》(辽宁歌剧院)、舞剧《红梅赞》(空军政治部歌舞团)、杂技《依依山水情》(遵义市杂技团、贵州省歌舞团)被评为十大精品剧目。

 

    二、文华奖和中国艺术节奖合并,《文华奖奖励办法》再次修订。

 

  文华奖是文化部主办的中国舞台表演艺术最高奖。中国艺术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文化部主办,地方人民政府承办国家艺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文艺评奖机制,也更符合艺术生产规律,文化部决定从2003年起将文华奖和中国艺术节评奖结合起来,取消现行的“中国艺术节奖”的评选,文华奖放在中国艺术节上评选;将文华奖的评奖周期延长为三年一评,与中国艺术节的举办周期统一;改变文华奖评奖方式,改评委观摩录像(VCD)为观摩现场演出;除演出场次外,将观众人数、票房收入等情况作为评奖的重要指标。凡申请参加中国艺术节的剧目同时作为文华奖的申报剧目,初选入围者方可作为中国艺术节的正式演出剧目,参加文华奖评奖。

 

公共文化的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文化工作调研,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2003年4月27日,文化部发出《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基层文化工作情况调查表的通知》,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对本地区内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老年大学、农村电影放映队和流动文化设施等基层文化情况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摸底调查,并将这些数据编辑成《全国基层文化调查总汇》。该资料作为《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的补充,列举了各地基层文化设施的数量、面积及人员结构等详细资料。

 

    为落实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卫生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和中央电视台于2003年10月29日-11月3日在南昌市举办了全国第二届“四进社区”文艺节目展演活动。来自全国30个省区市的300多名优秀的社区文艺骨干参加了这一活动。文化部组织专家对全国各地报送的“四进社区”文艺节目进行了认真评选,评出了金奖18名,银奖31名,铜奖39名,组织奖33名,辅导奖21名。其中金奖作品前往南昌参加了展演活动。

 

    2003年12月23-25日,中宣部、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表彰会”。对全国25个先进剧团、25个文化馆站和11个农村小戏演出剧团、4个成绩较为突出的表演团体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刘云山同志和孙家正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对文化部门和文化单位如何做好基层文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3年11月1日-5日,由文化部主办中国合唱协会和广州市委、市政府承办的中国第五届老年合唱节在广州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40支老年合唱团和2000多人参加了合唱节,共演出14场,观众达近10万人次。

 

    二、实施重大文化工程项目。

 

  2003年,文化部和财政部启动了“送书下乡工程”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帮助贫困地区县图书馆、乡镇图书馆(室)解决藏书贫乏、购书经费短缺的问题,文化部、财政部决定自2003年-2005年在全国贫困地区实施送书下乡工程,向300个国家级贫困开发工作重点县图书馆和3000个乡镇图书馆(室),赠送农村适用图书390万册,每年130万册。其中每年为每个县图书馆送书1000册,3年合计3000册;每年为每个乡镇图书馆(室)送书330余册,3年合计1000册。总预算为6000万元,每年2000万元。工程采取专家选书、集中采购、统一装帧、直接配送的实施办法。2003年度共挑选图书367种378册,每种图书印制4000册,共印制150多万册。至2003年,图书已经陆续入库,即将发往各受赠图书馆(室)。

 

    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

 

  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开始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保护工程”总体目标是: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使中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基本实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保护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保护工程”的实施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相结合。“保护工程”的实施内容,包括: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制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建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和地方各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采取资助扶持等手段,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传播;在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民族聚集村落和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申报、审核和命名机制;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推动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热爱民族民间文化、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者。

 

    2003年1月3日,在《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办社图函[2003]4号)中,公布成立了由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民委、中国文联等部门参加的“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护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决策。1月24日,“保护工程”成立了由各学科门类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为“保护工程”提供专业咨询、论证、评审与业务指导。制定了“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章程。2月25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正式挂牌。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领导及有关专家共80余人出席了新闻发布会暨揭牌仪式。4月-8月,通过召开数十次专家研讨会、论证会,文化部制订了“保护工程”第一期(2004-2008)实施方案和预算文本,并于2003年9月上报财政部。10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制订了《“保护工程”规划纲要(2004-2020)》。并下发《关于开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社图发[2003]44号),明确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试点的方式与申报程序、试点的类型和主要任务、试点工作的要求。10月27日-30日,文化部在贵州省召开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会议,孙家正部长、周和平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试点工作做了部署。代表们讨论了《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文化保护工程的意见》、《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总体规划》、《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各地交流了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情况、做法与经验,并实地考察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最终,在各地申报的49个试点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10个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名单,其中综合性试点为:云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宜昌市;专业性试点为:河北省武强县年画、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海南省黎族传统棉纺织工艺、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侗族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昂仁县迥巴藏戏、甘肃省庆阳市环县道情皮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2003年,财政部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

 

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

 

    2003年,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以繁荣和发展为主题,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创造性地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2003年8月12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坚持把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宣传文化部门的重要任务”。“要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障碍,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运用高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中国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同时,要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根据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产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政策,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指导,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这已成为指导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思路。

 

    2003年2月发布了文化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03-2010年文化市场发展纲要》,就健全文化市场体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提出框架思路,并根据文化市场各门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分类发展目标,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供求关系均衡,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体系。与此相应,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制订了适应本地区文化市场发展的具体规划。2003年9月4日文化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阐述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意义、分析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主要措施。为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借助上海交大和北京大学两个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基地的力量,文化部启动了国家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程。首期文化产业高级研究班已于2003年11月在上海交大开学。文化部还创办了中国文化产业网,为全国文化产业工作者和关心文化产业发展的企业及有关人员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平台。组织编写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典型案例选编》一书,对全国各地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大量富有创造性的探索与实践,进行了认真系统的总结。

 

    各地把文化产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与改革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如北京市着手制订了《2004-2008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天津市起草了《全市文化产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文化事业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河北省文化厅完成了《文化产业发展与竞争力研究报告》,山西省文化厅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山西省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甘肃省起草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上海市、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辽宁、吉林等省和新疆、西藏、内蒙古等自治区也都就文化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

 

    二、促进文化市场发展。

 

  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市场整合,提升产业层次,改善行业形象,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2003年4月22日,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全国性连锁网吧原则上不超过10家,每个省审批设立的连锁企业不超过3家,同时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停止审批非连锁网吧。联想、方正等一批电脑制造企业纷纷开发了网吧专用电脑,并提出了网吧整体解决方案;英特尔、微软以及IBM、HP等一批世界著名IT企业也对中国网吧市场表示了极大兴趣。6月5日文化部发布通告,批准中国联通等10家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业务,并力争在2005年以前,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培育两到三家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培育若干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著名品牌,努力让连锁主题网吧占据市场主流。其中上海、浙江、四川等地连锁网吧的推广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截至年底,浙江省共发展网吧连锁门店376家,其中直营连锁65家,加盟连锁197家,整合改造114家。这些连锁主题网吧通过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文化品位,正逐步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造成为功能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有益的数字文化家园。

 

    为了共商“繁荣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信息文化产业”大计,4月10日,文化部在成都组织召开了“娱乐软件产业发展暨网络游戏管理对策研讨会”,来自中国内地、港台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知名企业代表160多人参加了会议,为中国网络文化发展与管理献计献策,对推动中国信息产业和网络内容产业的有序繁荣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发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努力把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2003年7月,文化部又发布了《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解除了对于国内企业所有制的限制,革除了一些因为部门保护主义带来的不必要经济负担,建立了对互联网文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现了互联网文化发展有章可循,互联网文化管理有法可依。至12月底,共有中国电信、中国铁通、新浪、搜狐、金山、方正、盛大、长城宽带等70多家企业申领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10月23日,文化部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办了首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宣示了中国政府关于网络文化的发展与管理政策,为国内外信息文化产业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推动了信息内容产业和网络文化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博览会以“繁荣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信息文化产业”为主题,以信息内容为主导,主要涉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动漫及网络文化管理等内容,来自韩国、日本和国内众多的游戏商家参展。博览会期间还设立了高层论坛和专业论坛,来自国内外知名人士、大学和研究机构的40余位代表发表了演讲,吸引了众多企业界人士的关注和参与,社会影响很大。

 

    音像经营的连锁、超市专卖店和大型商场音像区等现代流通方式成为音像制品流通主渠道。至2003年,全国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约11万家,较2000年减少3万余家,至2003年中国已建立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音像超市60多个,音像连锁的网络化经营格局初现端倪。山东省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就先后发展了爱书人、青岛海信、新华书店、邮政等4家大型连锁企业,拥有大中型超市57个,音像连锁门店2290个,县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音像制品连锁网络,有的已经延伸到乡、镇,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以连锁、超市为主的连锁经营格局。江苏省2003年初决定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5个沪宁沿线省辖市建设沪宁沿线地区音像管理示范区,明确提出2003年五市市区正版率达到90%以上,2004年所属县(市)城乡正版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力争在沪宁沿线五市形成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的音像经营格局。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全省70家新华书店240个卖场实施了连锁经营,2003年音像制品销售额达到创记录的8000万元,较2002年的3000万元,增幅高达168%,广东音像城2003年销售量达1.6亿(盘)张,比去年增加了42.5%,年销售额达到16亿。为推广一些地区音像市场的建设经验,2003年10月,文化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音像市场建设成果现场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南京、杭州、广州等10个省会市文化局,音像连锁、超市、批发等经营单位及华纳、家乐福等国际企业的2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11月27日,江苏省文化厅在南京召开了沪宁沿线音像市场示范区建设和音像制品现代物流网络建设研讨会。

 

    2003年,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继续保持了近年来快速增长的势头。自2002年11月起,广东音像城每月音像制品的出口额基本上都在150万元以上。北京音像大厦的出口业务也十分活跃,几乎每天都有批量的音像制品通过不同形式出口到世界各地。业内人士估计,大陆音像制品年出口金额已超过1亿元,且主要销往北美、港、澳、台和东南亚等地区。越来越多的音像企业看好海外市场,并通过不同形式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天津北洋音像出版社相继在美国休斯敦和洛杉矶创建太平洋文化音像公司和中国王文化传播(美国)集团公司,经营大陆制作发行的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截至2003年6月,这两个公司已先后在美国的休斯敦、洛杉矶、纽约和加拿大的多伦多开办了12家连锁店,总营业面积达15000平方米,经营品种达12000多种,走在了国内音像界的前列。2003年8月,文化部举办了首届中国音像制品网上博览会。博览会由简介、产品演示、企业演示、特别推荐、搜索引擎、基础服务和真伪鉴别等7个部分组成,及时为企业和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在线发布和商务洽谈等服务。全国共有100余家音像单位参加,提供音像制品信息约5万条,几乎囊括了国内主要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及其主要产品信息。

 

    2002年文化部通过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幅度地调整了演出市场准入政策,取消了演出单位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全面实行对内开放。2003年政策效应得到初步释放,由于破除了所有制和行业壁垒,大量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涌入演出市场,演出市场发展加速。3月25日,文化部召开“演出市场改革、发展、创新经验推介会”,北京、上海、广东、湖南、江苏、浙江、福建等地文化行政部门和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东方歌舞团、中文票务、长安大戏院等演出单位以及首都新闻界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认真分析了近年来演出市场的发展现状,总结了演出市场管理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了今后进一步推动文艺演出体制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工作思路。演出市场与经贸活动结合更加紧密。浙江省结合商贸节庆,组织了多次大型文艺晚会,如杭州西博会开幕式《人间天堂》、嘉兴市“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颁奖晚会”、海宁、萧山观潮节文艺晚会等。地区协作进一步加强,江浙沪、华东、中南、西南、华北等地区演出协作网的建立,区位优势的发挥,促进了演出资源的有效整合。在东部和城市演出市场持续繁荣的同时,西部和农村演出市场取得了更快发展。陕西省举办了2003中国东西部演出交易会,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200余家演出管理和经营单位参加了交易会,共有1500个演出项目在会上进行展示、推介。

 

    涉外文艺演出逐年增长,经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办理的涉外演出项目(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从1998年的162起增长到2003年的628起;外国知名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来华在国内大型演出场所进行的营业性演出,由22起增长到100多起。高水平、大规模的演出活动接连不断,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北京国际戏剧演出季、北京国际音乐节等国际演艺盛事,吸引了众多世界知名文艺表演团体参加演出。

 

    为促进歌舞娱乐业的有序繁荣和健康发展,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切实解决歌舞娱乐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化部于2003年11月发布了《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根据歌舞娱乐场所的现状和发展要求,积极推广自助消费的量贩式歌舞娱乐场所,鼓励娱乐企业走超市化、规模化、品牌化和连锁经营道路,引导娱乐场所向商业区、旅游区发展。鼓励经营者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改进传统娱乐形式,引进开发新的娱乐品种,建设现代化的娱乐产业。同时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节目的审查、监督和引导,严厉打击娱乐场所中存在的赌博、吸毒、贩毒及赢利性陪侍等违法违规行为。2003年底北京市文化局组织了全市歌舞娱乐场所节目展演活动,推出了一批内容清新、形式活泼的演艺节目和具有一定实力,深受消费者欢迎的歌手和节目主持人,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映。湖南“歌厅现象”继续引起业内关注,餐饮、娱乐融为一体、面向普罗大众的演艺娱乐场所成为一种新的经营模式逐步向外地推广。

 

    三、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为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规定,2002年11月文化部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及其实施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安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以科技手段管理网吧。文化部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国联网、分级管理,功能完备、标准统一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一个标准,全省统一一个软件”,尽快建设中央、省、地、县四级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远程计算机管理体系,实现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服务的全程实时管理。为了保证网吧监控系统建设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文化部委托清华大学实施对网吧监控软件的检测认证工作,截止到8月底,已有23家软件企业的16种软件产品通过检测,至2003年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湖北、广东等省已安装完毕。这个系统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对上网人员进行身份登记,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还能够对网吧进入网页进行检查,对网吧运营不良文化产品进行监管和处罚。

 

    继2002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文化部继续坚持从严控制总量、从严打击违法经营的原则,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力度,针对城市网吧由于管理严格而向郊区和农村转移的苗头,文化部把工作重点延伸到农村,借鉴在城市整顿的经验,努力管好郊区和农村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云南省下发了《关于2003-2005年云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展布局规划的通知》,对全省审批设立网吧进行统一调控。2003年暑假期间,针对“非典”过后一些地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有所回潮的现象,文化部部署了“暑期专项行动”,要求各地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件》规定的条件,严格进行重新审核登记,通过提高准入条件,淘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小、散、乱、差的网吧,对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一律停止营业或强制搬迁。并落实入场登记制度、场地巡查制度,严查未成年人进入现象,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大连市在暑期专项治理期间,共出动1166人次,检查网吧2611家,查处269家。湖北省取缔、关闭非法网吧2200余家,迁移中小学周边200米内网吧700余家。青岛市出动检查人员2230人次,查扣电脑主机398台。广东省文化厅于6月底专门发布了《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活动的通知》,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游戏机房。山西聘请了1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家长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新闻媒体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发动社会力量监管文化市场。山西还发起了“山西绿色网络生活”大型综合活动及“世纪风采大学生建设网上文明”系列活动,参加人数达2.5万人。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民群众关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举报大幅度减少,积极评价逐步增多。

 

    针对电子游戏机违规经营有所抬头的现象,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一方面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另一方面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发生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赌博等违规、违法行为。辽宁省文化部门和葫芦岛市文化部门一起对葫芦岛市电子游戏机泛滥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一次性销毁了赌博游戏机400多台。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荆州市部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组织、接纳赌博活动后,湖北省文化行政部门当即与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赴荆州进行督办查处,并向全省发出通报。大连市下发了《大连市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方案》,重点查处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提供和摆放具有博彩性电子游戏机的违法经营活动。重庆市查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43家,销毁赌博机78台,暂扣带赌博功能游戏机电路板165块。湖南把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治理重点放在打地下、打转移、打反弹上,共收缴电子游戏机667台,电路板1900多块,取缔违法经营场所167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巩固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成果。

 

    打击盗版是扶持民族音像产业的必要条件。一段时间以来,音像市场中违法经营活动又出现了新的动向,刻录碟、烫码碟、无码碟、进口MP3、MP4、等非法音像制品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音像市场经营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发展形势和要求,2003年9月,文化部及时下发了《文化部关于严厉打击刻录碟、烫码碟、无码碟、进口MP3、MP4等非法音像制品的通知》,明确了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的主要特征,公布了重点查缴目录,指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严密关注市场动向,集中力量,坚决打击,有效遏制了这一新形式的违法经营活动蔓延的势头。2002年底,广东两家民营公司以1780万元的高价购得国产电影《英雄》大陆地区VCD、DVD的版权,为此为保证了正版《英雄》的顺利出版发行,文化部将预防和严厉打击《英雄》及其他上影电影的音像制品作为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市场的监管重点,经过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队的努力,《英雄》影片放映和音像制品的发行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成为2003年中国电影和音像界发行放映的典型案例。

 

    2003年4月13日-19日,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活动以“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为主题,以《刑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有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相关司法解释为重点,通过召开研讨会,组织法规培训、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在全社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引导和推动守法经营,提高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办理违法违规音像制品经营案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了立案、查处、移送等程序和标准,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四川、湖南等地相继以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罪等罪名审结了100多起刑事案件,产生了巨大的威慑效力。9月份,北京、上海市先后召开了“把盗版者送上法庭”法律研讨会。文化部、北京、上海、深圳、温州等地区文化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人大、行业协会、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及新闻媒体参加了研讨会。

 

    为维护演出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文化部于2003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坚决取缔非法演出团体、严厉打击色情淫秽表演活动的紧急通知》,就如何加强演出市场特别是农村流动性演出活动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文化部对涉及文化市场的40项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先后发布了《文化部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文化部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前后共取消关于文化市场的行政审批17项。在清理行政审批的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了一批审批项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制定了《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从2003年9月1日起,对于申办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和网吧等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需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社会公众的反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审核,批准设立与否。《暂行办法》明确了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申办程序,对于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鼓励社会监督起到了良好作用。2003年10月24日,文化部在中华世纪坛举办了隆重的中国文化市场网开网仪式,积极推广电子政务。2003年10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建立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的通知》,就是以中国文化市场网的演出频道“批文公示”栏目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文化部审批的各类营业性涉外演出项目。江苏、浙江、海南、天津、太原等许多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也建立了自己的部门网站,在网站上公布了文化市场管理的具体事项,提升了管理水准。

 

文化系统体制改革

 

    至2003年,中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至十六大之前,改革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以机构改革和下放行政审批权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二是以转变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内部改革,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文化单位的活力。三是推进结构调整。在“中国实验话剧院”和“中国青年艺术剧院”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话剧院”,在“革命博物馆”和“历史博物馆”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博物馆。文化领域的所有制结构调整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四是探索文化宏观体制改革的思路,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体制新思路和“五个加快”的改革措施。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并未在体制和机制上实现根本性的突破。第二阶段是十六大以来,根据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整体设计、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根据中央提出的文化建设要坚持“两手抓”“两加强”,即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重点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重点是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主要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制订改革方案,研究配套政策。

 

  2003年7月,中央召开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文化系统有北京、上海、浙江、重庆、广东、沈阳、西安、深圳、丽江九个省、市、地区被列为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国家图书馆、国家话剧院、东方歌舞团、中国对外文化演出中心和中国对外文化展览中心、北京朝阳区文化馆、上海中国画院七个单位被列为改革试点单位。文化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总体要求,对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进行了安排。各试点单位根据文化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截至2002年底,除“中演中展”外,其他6个改革试点单位的改革方案都已由文化部批准实施。2003年3月,国务院对“中演中展”转企改制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的有关问题作了批复。4月5日,中演中展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中演中展转企改制得到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3年9月23日,主持召开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中演中展转企改制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的有关事宜,有关部门也给予了积极支持。2003年,文化部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已对中演中展转企改制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作了批复。各综合试点地区的文化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地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改革思路与目标,制定了改革方案。如浙江省就文化部门职能转变、公益性文化单位和艺术院团改革、文化产业发展等开展了调研,制定了《浙江省文化厅系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和文化经营单位、艺术院团、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三个子方案。深圳市着重研究制定和完善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三个方面的有关政策。广东省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组建方案》、《组建广东星海演艺集团方案》、《广东现代舞蹈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体制改革方案》、《广东省博物馆体制改革方案》等系列改革方案。丽江市制定了《市直属事业单位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丽江市民族歌舞团、电影公司改革实施方案》。

 

    加大对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力度。文化部对试点地区、试点单位有关部委和科研院所进行调研,摸清底数,了解配套政策,并结合文化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有关改革的配套政策建议,同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扶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总体改革配套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深圳市着重完善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三个方面的有关政策。西安市出台了《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若干政策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省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提出了政策措施。沈阳市制定了《关于文化经济政策和改革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沈阳市2010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规划》。重庆市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关于积极培育文化市场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办法》。深圳市制定了《关于实施文化立市战略的若干经济政策》,完成了《深圳市文化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深圳市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

 

  一些试点单位已经进入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质性运作阶段。主要进展是:一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国家图书馆正在进一步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家话剧院正在对改革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部门及下属各类公司的筹建。最近又着手推动成立“国家话剧院影视公司”和“国家话剧院舞美制作中心基地”的工作。东方歌舞团以产品为中心,积极探索艺术生产的产业化运作方式,提高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科技含量,努力拓展市场。上海中国画院在各方支持下,研讨了艺术基金的建立、运作,以及机构、人员管理模式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以课题制为重点,积极探索画家签约制,推动画家从干部身份向职业画家身份的转变。朝阳区文化馆已经开始实施馆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项目负责制、签约制、合同制、义工制等多种用人机制并存的改革,并按照公益性文化单位要改善服务的要求,积极参加社区文化建设,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如北京市以北京京剧院为龙头,联合北方昆曲剧院、北京市河北梆子剧团,筹建北京戏曲艺术剧院。重庆市将市歌剧院、歌舞团、曲艺团、京剧团等专业院团组成重庆乐团。西安市将以西安易俗社为基础,合并西安青年秦腔艺术团、西安五一剧团、西安秦腔一团,组建西安艺术研究院。广东将广州交响乐团与星海音乐厅以“团厅合一,产销一体”的形式进行资源重组。并将南海聚华园学校创办成兼教育、艺术、文博、图书馆等综合功能的文化园区。重庆整合艺术院园的舞美、设备资源,组建成重庆舞美设备公司。一些地区推进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如上海音像制品分销业、演出业等行业协会的筹备工作已初步完成。三是一批经营性文化单位实行或将实行转企改制。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是改革试点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此次转企单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电影公司,如浙江、广东、西安、沈阳、丽江市等地的电影公司实行了转企改制;第二类是演出经纪机构。如“中演中展”转企改制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第三类是部分艺术表演团体转企改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如北京儿童艺术剧院实行了股份制改造,2003年转企后排演的第一部“迷宫”现已预售出150万元的票房。浙江省歌舞剧院下属四个团,实行整体转制和股份制改造。辽宁省歌舞团、辽宁省大剧院转企后将成为国有独资文化企业。西安说唱团转制为股份制,实行公司制改造。深圳粤剧团改制为民办公助的文化企业,成立深圳市粤剧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歌舞团转制为华侨城集团所属的文化企业。丽江市民族歌舞团与深圳能量实业有限公司合作成功推出《丽水金沙》的基础上,以能量实业有限公司现金入股(55%),歌舞团演职员入股(占45%)的方式组建了丽江市民族演艺有限责任。四是改革政府文化项目的运作机制。如上海市依托上海文化发展基金形成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资助机制,依托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形成政府对重大文化项目的投资机制,以举办中国上海艺术节为突破口,探索改进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承办机制。深圳市积极探索政府公益性文化项目社会办的路子,如“第六届鹏城金秋艺术节”、“第四届深圳读书月”等公益性文化项目采取了公开招标、委托承办的方式举办。

 

文化系统的法制建设

 

    一、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行政法规层次方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经国务院令第382号颁布施行。该条例从规划、建设、经费、服务、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确定了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发展的基本制度,是文化公益事业领域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在内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公益事业,保障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需求,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从文化工作的各个领域来看,文化市场方面,制定了《2003-2010年文化市场发展纲要》,出台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关于建立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和规章性文件。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在专业艺术方面,出台了《文华奖奖励办法》、《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社会文化方面,出台了《文化部群星奖奖励办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另外,还制定了三个行业标准,即《舞台灯光用单相三级插座和联接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扩声系统的图符代号及制图规则》。文物保护工程方面的规章及规章性文件有《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文化部积极认真地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2002年12月10日,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后,2003年又下发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两次共取消了17项行政审批项目,分别是:个体演员业余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在职演员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录像放映单位专供节目的审批、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证明审核出证、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的审批、举办美术品拍卖活动的审批、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文化活动的审批、一般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批、文化部直属院团演员个人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备案、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跨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营业性演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范围核准、发布演出广告核准、举办国际性音像制品批发订货会或展销会备案、举办冠以“中国、国家、全国”等名称的商业性艺术品比赛、展览、展销等经营活动审批、地方性的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审批、举办跨省的商业性美术品展览审批、中国文联组派本团体10人以内艺术团组进行非营业性演出及展品在40件以内艺术展览出国或邀请外国同等规模展览来华在京展出的备案。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文化部一方面在本部门和本系统内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另一方面制定了《文化部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并在文化系统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文化法制工作的意见》。同时,展开了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的修改工作,并正在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进行,文化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必将上一个新台阶。

 

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

 

    一、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工作成绩显著。

 

  2003年,由文化部外联局办理、审批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共762起,13783人次。由港澳台司办理、审批的对港澳地区文化交流项目共323项,4957人次;对台湾地区文化交流项目共321项,2538人次。申办签证4302人次,赴香港签注606人次,赴澳门签注350人次。中国与德国、印度、古巴、埃塞俄比亚等22国签署了新的年度文化合作执行计划;与丹麦签订了文化合作交流议定书;与加拿大政府、欧盟签署了文化合作联合声明。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完成对外交流项目38起。由文化部派出的中国选手在参加各类国际艺术比赛中荣获12项金奖、4个大奖和众多其他奖项。

 

    二、多边文化交流空前活跃,大型国际文化活动精彩纷呈。

 

  2003年文化部参与并主办了多项高层次的多边文化交流活动。2月和6月,派代表出席在巴黎召开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起草工作第二次和第三次政府间专家会议。9、10月间,派代表出席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此次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遗产国际公约》。10月,以孙家正部长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在克罗地亚奥帕蒂亚市举行的国际文化政策论坛第六届部长会议。会上,孙家正部长强调了中国政府支持文化多样性和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内制定《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的立场。12月,“亚欧会议-文化与文明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会见了与会的各国代表,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大会开幕式并做主旨发言。亚欧会议25个成员国和欧盟负责文化或相关事务的部长及社会知名人士近200人与会。会议通过了《亚欧会议-文化与文明会议主席声明》。这是亚欧会议框架内的第一次文化部长会议,也是迄今为止在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的文化部长国际会议。2月,文化部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了由法国倡议在巴黎召开的文化专业组织第二次国际会议;以创始会员国身份出席了在新加坡召开的国际文化艺术联合会会议。10月,筹备召开了中俄文化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12月参与筹备了中非合作论坛第二次部长级会议。

 

    在国内举行的大型国际文化活动精彩纷呈。第五届上海国际艺术节于10月举行,孙家正部长、孟晓驷副部长分别出席了开幕式、闭幕式活动,来自23个国家的53台节目参加本届艺术节。俄罗斯艺术节同期举行,亚太艺术节联盟筹备会议也在此期间召开。第九届吴桥国际杂技节于10月在石家庄市举行,党的国家领导人贾庆林、陈至立、刘延东以及孙家正部长出席了闭幕式,孟晓驷副部长出席开幕式,14个国家的28个节目参加本届杂技节。无锡国际民乐展10月在无锡举办,12个中外音乐团组应邀参加了展演活动。

 

    三、中国文化年在法国影响广泛。

 

  2003年10月,中国文化年在巴黎正式拉开帷幕。丰富多彩、精品荟萃的文化年开幕式及有关活动激荡出中华文化的华彩乐章。《中国当代艺术展》、《走进中国-中国当代生活艺术展》、《二十一世纪中国绘画展》、《孔子文化展》、《三星堆文物展》、《吴作人画展》、《中国电影回顾展》、《中国旅游文化展》、《二十一世纪中国高等教育展》、《中国旅游展》、《侯波、徐肖冰摄影作品展》、《当代中国科技展》;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大红灯笼高高挂”、“多彩中华——中国民族服饰表演”、“时尚中华——当代中国优秀时装设计师作品展示会”、“梨园戏《荔枝镜》”、“中国武术表演”、中央民族乐团及中国戏曲展演、广州军区战士杂技团巡演等一批展演项目,凸现了其“古老的中国”、“多彩的中国”和“现代的中国”三大主题。此外,广州、深圳、武汉分别在法国对口友好城市里昂、维埃纳、波尔多等地举办了文化周活动。胡锦涛主席和希拉克总统分别为中国文化年开幕发来贺信,国务委员陈至立,孙家正部长、孟晓驷副部长和法国外长德维尔潘、文化部长阿亚贡等法国政要、社会名流、记者近千人出席了中国文化年开幕式。中法两国各大媒体对中国文化年给予了空前规模的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浪网连篇累牍地报道这一盛况,法国各大主流媒体竞相报道中国文化年的各项活动,《费加罗报》、《回声报》、《地铁报》、法国电视三台、国际广播电台等法国重要媒体均对中国文化年做了相关报道,《费加罗杂志》、《巴黎竞赛》杂志连续出版中国文化年特刊。

 

    四、实施文化品牌、外宣精品战略成绩斐然。

 

  配合“高访”适时举办了一系列文化活动。配合胡锦涛主席出访新西兰,文化部在惠灵顿举办了《汉字展》;配合温家宝总理出访墨西哥、埃塞俄比亚以及在埃塞出席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会议,分别在墨西哥议会举办了《汉字展》、在亚的斯亚贝巴举办了《中非友好合作成果展》、《锦绣中华》图片展;配合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出访拉美,分别在阿根廷议会和古巴革命博物馆举办了《锦绣中华》和《考验:危机与应对》展览。

 

    2003年是文化部新开办的驻外中国文化中心正式运作的第一年。开罗、贝宁、巴黎、马耳他和毛里求斯5个中心共举办各类活动112项(每个中心月平均近2项);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招收汉语、武术、书法等注册学员近600人);图书借阅、网站查询等信息服务功能纷纷启动。在“非典”肆虐期间,文化中心的前沿阵地功能凸显。在国内后援方面,启动了“发现中国”巡回讲座;与国家汉语办合作,文化部、外交部、中编办和财政部建立了四部委协调机制,召开了第一次协调小组会议。马耳他中国文化中心于9月开幕,汉城中国文化中心改造经费得以落实,中印、中意互设文化中心谅解备忘录签署。

 

    为把“春节”、“国庆”打造成宣传中国、传播中华文化的知名品牌,文化部倡导并主动在国外开展了一系列文化活动。2003年春节,文化部驻美、法、澳大利亚、埃及、印尼、菲律宾、土耳其、科威特、南联盟、罗马尼亚等国使(领)馆和毛里求斯中国文化中心积极响应文化局倡议,主动举办了面向驻在国主流社会的宣传中国文化的活动。美、法、英、土耳其、泰国和印尼等国家首脑纷纷参加了当地的春节庆祝活动并发表贺词。2003年国庆,文化部制作完成了国庆专题片《中国交响诗》,提供了精裱图片展《锦绣中华》。文化部驻外部分使(领)馆利用“一展二片”(图片展《锦绣中华》、电视专题片《中国交响诗》、《神州中国》)举办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文化部正式启动了“东方文化研究计划”,接待了俄罗斯汉学家和埃及汉学家代表团访华。编著了《世界汉学研究机构和汉学家名录》,制定了“东方文化研究计划2003至2005年预算方案”。2003年制作完成了一系列外宣精品,如多语种电视专题片《中国交响诗》、《昆曲》、《春节》、《中国-历史与今天》;多语种图片展览《锦绣中华》、《汉字-从甲骨文到计算机》(简称《汉字展》)和多语种图书《京剧启蒙》、《杂技启蒙》、精品画册《中国》。电视专题片《中国交响诗》在国际纪录片电影节上获奖。

 

    五、对港澳台地区文化工作深入有效。

 

  2003年,组织了6个大型团组赴港澳演出。协助香港特区政府康文署举办“中国传奇艺术节”,配合澳门特区政府举办第十七届“澳门国际音乐节”,与港澳地区合作安排香港中乐团来内地演出,接待香港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访问团到北京参观访问,接待澳门特区政府高级文化官员团来访,协调安排澳门文化经理人士到青海、甘肃考察文化资源,策划了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澳门文化局共同主办的《中华瑰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艺术作品展》等活动。

 

    重点加强了对台文化工作的计划统筹和政策指导。4月下旬会同国务院台办交流局在京召开了对台文化交流协作单位座谈会。8月在浙江温州召开了“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发展恳谈会”,11月在福建厦门召开了对台文化交流工作座谈会。积极推动一批优秀文化项目入岛交流。2月中国交响乐团合唱团一行45人赴金门演出,成为祖国大陆(除福建省外)第一个通过厦金直航进入金门开展交流活动的文艺团体。天津歌舞剧院民乐团、郑州市豫剧团、浙江昆剧团、云南民族歌舞团、甘肃民族歌舞团等10个大中型艺术表演团体赴台演出。协助国台办新闻局安排台湾驻点记者11人采访故宫博物院。举办了台湾现代水墨画展和台湾画家陈正雄画展。台北影舞集印象团来京、津演出多媒体音乐舞蹈剧。

 

    六、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法规建设与文化战略研究得到加强。

 

  加强法规建设。修改了《外国在中国设立文化中心的暂行规定》(草案)、起草了《对外文化交流管理条例》初稿。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信息报送制度》,下发了《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计划编制与执行工作规则》和《对外国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计划项目支出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官方出、来访艺术演、展团组经费报价标准》和《部分省市可供对外推介的优秀艺术项目表》。加大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调研力度,完成了《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系列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起草了《加强归口管理,扩大对外交流,健全文化事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关于在境外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意见》、《关于加强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和协调的措施与建议》、《十五规划以来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工作情况》、《关于日本韩国文化产业考察情况的报告》等一系列文件。编辑刊印了《世界各国主要国际性艺术节、艺术比赛及文化经济机构通讯录》、《世界汉学研究机构和汉学家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