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控、裁军和防扩散工作
中国政府网
 

    2003年,中国以建设性姿态深入参与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积极推动加强多边军控机制,努力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一、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努力,稳步推进防扩散出口控制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中国认为,要处理好防扩散问题,首先应致力于改善国际安全环境,以减少一些国家谋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动因。其次,应倡导政治、外交等和平方式,通过对话和国际合作解决扩散问题。第三,防扩散应有国际社会的普遍参与,确保防扩散努力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非歧视性。第四,要处理好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相关高科技国际合作的关系,在确保实现防扩散目标的前提下,保障各国和平利用科技的权利。中国不赞成以防扩散为由对一国实施制裁。动辄制裁无助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国际防扩散合作。

 

    继2002年颁布一系列防扩散出口控制法规后,2003年中国抓紧落实有关法规。中国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出口控制体系。同时,加大防扩散执法力度,在实践中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效阻止和查处了多起违规出口个案。

 

    中国迄今已加入了与防扩散相关的所有国际条约。一年来,中国加强与一些多国出口控制机制的沟通与交流。中国与“核供应国集团”的对话不断深入;2003年,李肇星外长复函“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主席,表示中国愿积极考虑申请加入该制度;此外,中国与“瓦森纳安排”建立了定期对话机制,与“澳大利亚集团”也保持良好的对话与接触。与此同时,中国还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防扩散出口控制交流与合作,在防扩散情报交换、加强出口控制措施等方面取得进展。

 

    2003年,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解决有关防扩散问题的外交努力,并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一贯主张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保持半岛无核化,解决朝鲜合理的安全关切,并通过对话与协商和平解决该问题。在中方与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朝鲜核问题北京三方会谈及第一轮六方会谈顺利举行,开启了和平解决该问题的进程。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加强保障监督的努力,同时也支持各国在严格履行保障监督义务情况下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力。中国主张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支持和鼓励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合作,澄清国际社会的疑虑和关切。在各方努力下,解决伊朗核问题的进程已取得进展。

 

    2003年12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防扩散政策与措施》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再次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国政府对防扩散问题的决心和诚意。白皮书有助于中国的防扩散政策与措施在国内的宣传和实施,同时也有助于国际社会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中国的防扩散政策。

 

二、深入参与、大力推动多边军控进程,认真履行军控条约义务

 

    中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一贯主张维护条约的权威性和普遍性,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活动。2003年,中国深入参与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会第二次筹备会。中国政府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恪守“暂停试”承诺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国立法机关的批约进程。与此同时,中国高度重视《全面禁核试条约》筹委会工作,积极开展履约筹备工作。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化武器奠定了国际法律基础,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一贯坚定支持上述两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作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2003年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公约各项义务,全年顺利接待禁化武组织11次视察,并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方针指导下,加紧推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履行公约的筹备工作。中国积极维护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多边进程,严格履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2003年,中国向联合国及时提供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况。

 

    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是当今全球惟一的军控谈判机构。中国对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连年不能开展实质性工作深表忧虑。为打破僵局,恢复裁谈会活力,进而推动多边军控进程向前发展,中国继2002年提出建设性折中方案后,2003年再次体现灵活,宣布接受“五国大使方案”,为裁谈会达成工作计划做出最大努力。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并彻底销毁核武器,支持国际社会就核裁军问题展开实质性讨论。“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有利于防止核扩散,对促进核裁军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支持尽快谈判缔结“禁产条约”。中国理解无核武器国家希望得到安全保证的要求,并早已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呼吁所有核武器国家做出同样保证。中国认为,当前形势下,对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安全保障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其紧迫性不但没有降低,反而进一步突出。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中国呼吁国际社会尽快采取行动,谈判缔结一项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确保外空的和平利用。对于一些国家提出在多边军控机制内讨论和处理“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脏弹”以及“遵守国际裁军、军控与防扩散条约”等问题,中方持积极态度,认为在新形势下,讨论和处理这些新问题是必要的。

 

    中国支持对现有多边军控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以改善目前多边军控进程停滞不前的局面。中方主张,任何改革措施都应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多边主义,并确保所有国家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中国积极参与了有关军控机制改革的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高度重视“人的安全”,积极参与军控领域内的人道主义努力

 

    中国支持国际社会解决小武器问题的努力,主张全面落实联合国小武器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国认真、深入参与了联合国首届小武器问题双年度会议,并向大会递交了“落实联合国小武器大会《行动纲领》国家报告”,介绍了中国落实《行动纲领》的进展情况。中国积极支持联合国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政府专家组开展深入研究,推动尽早解决小武器非法贸易问题。中国已于2002年签署《枪支议定书》,目前国内有关部门正为批准和履行该议定书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003年6月,中国全国人大批准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使公约适用于非国际武器冲突。中国支持国际社会解决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的努力,为谈判达成“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一贯重视解决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在深入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进程、严格履行《地雷议定书》的同时,中国加强与《渥太华禁雷公约》缔约国的沟通与交流,派观察员代表团出席了《渥太华禁雷公约》第五届缔约国大会,受到各方欢迎和重视。此外,中国继续开展国际扫雷援助活动,帮助有关国家摆脱雷患困扰。继2002年向厄立特里亚提供扫雷援助后,2003年中国再次派专家组赴厄立特里亚指导扫雷,共为厄方培训了120名扫雷专业人员。此外,中国政府还向厄方捐赠了一批扫雷装备。中国还于2003年加入了总部设在纽约的“扫雷支助小组”,更加深入地开展国际扫雷合作。

 

四、积极开展安全、军控与防扩散领域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与各国在安全、军控与防扩散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间在该领域内的磋商与对话。中国希望通过磋商与对话,增进中国与各国间的理解与信任,交流彼此经验,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003年,中国与美国举行了两轮副部级战略安全、多边军控和防扩散磋商;启动了与英国的副部级战略安全对话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两国在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与波兰举行了第二轮副部级国际安全与军控磋商。一年来,中国还与欧盟、德国、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韩国、日本等国进行了安全与军控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