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主动适应职能变化,调整工作思路,突出金融调控这个工作重点,央行职能调整和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加强货币信贷总量和结构的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2003年,人民银行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针对上半年货币信贷增长较快、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明显的新情况,在提前引导预期的基础上,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存款准备金率由6%调高至7%,适度抑制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完善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机制,丰富票据品种,加大“对冲”操作力度。严格控制再贷款发放,及时停止了为国有企业与银行债务之间重组提供再贷款的融资安排。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多套住房贷款和高档住房贷款提出了原则性的信贷政策限制,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信贷市场发展。推动助学贷款,完善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出口退税账户贷款管理的办法。
这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金融机构贷款增长过快的趋势在下半年得到有效控制,贷款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部金融机构全年新增贷款本外币合计2.99万亿元;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19.58%,狭义货币供应量M1增长18.67%;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个人消费和农业发展方面的贷款继续增加,以上三项贷款增加1.3万亿元,占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额的47%。
第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从2003年8月1日起,将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的新增存款利率,改为按照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同时允许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邮政储蓄新增存款。从2003年12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从1.89%下调至1.62%。这些改革措施,扩大了银行的利率管理自主权,提高了银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调动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来源,利率结构更趋合理,利率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同时,也有利于抑制银行信贷人员的寻租行为。
第三,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收付汇核销管理,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放宽外汇账户开立和外汇资金运用限制,进一步扩大企业外汇收支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规范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切实满足个人经常项目合理用汇需求;继续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选择分步骤地开放证券投资,拓宽资金流出流入渠道;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整顿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到2003年末,扣除对两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注入的国际储备后,国家外汇储备余额4033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168亿美元。
第四,明确新形势下中央银行职能定位,完善金融法制建设。适应职能调整和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三部反洗钱规章,初步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制。及时出台了其他一系列有关账户和货币管理的规章制度。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51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审批程序。
第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加强对金融业整体风险的监测和评估,经国务院批准,及时运用中央银行最后支付手段处置了部分高风险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和个人柜台债务兑付的风险,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六,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进金融服务。大额支付系统已成功推广覆盖到所有省会城市,信用支付工具进一步推广,大大提高了社会资金运转效率。银行卡联网通用覆盖面继续扩大,跨行异地交易成功率提高,受理环境得到改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为信贷征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大了现金管理和反假货币力度,全年查处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9007个,共收缴假人民币6.56亿元、假美元505.23万美元。国库单一账户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深入。为促进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的经贸关系,支持香港经济复苏,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经国务院批准,推出了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安排。
第七,扩大对外金融交流与合作,增强中国在国际金融界的影响力。积极参与亚洲区域金融合作。与菲律宾和印尼中央银行分别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与日本银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展期协议;出资参加了亚洲债券基金第一期;韩国银行和日本银行先后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与西方7国集团财政副手成功举行了两次财政央行副手对话,举办了中非高级研讨会,增加了与各国央行的往来,积极参与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多边组织高层活动,在对发展中国家成员进行援助、提高统计透明度、国际反洗钱、技术援助培训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2004年,人民银行工作总的要求是: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对外金融交流与合作,支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总量的适度增长
2004年货币政策的预期调控目标是: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分别增长17%左右;全部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2.6万亿元左右。货币供应量增幅和新增贷款规模均低于上年实际水平。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加强对物价走势的监测和分析,提高金融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加强和改善金融调控,关键在于对经济金融运行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对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准确地作出提前量的判断。人民银行要继续完善经济金融运行趋势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物价变动趋势、宏观经济运行和货币信贷情况的监测分析。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控制基础货币投放。要继续利用中央银行票据和债券进行公开市场操作,适时收回市场过多的流动性。加强再贷款和再贴现管理。中央银行有限的资源要在审慎原则下重点用于支持金融改革;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再贷款限额要适时调度,根据农村经济和农村发展要求,在地区间调剂使用。
三是进一步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密切监测货币市场利率走势,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保持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根据再贷款使用性质,完善再贷款利率结构,实行再贷款利率的合理浮动,进一步强化再贷款利率的传导作用。进一步推进外币利率改革,简化对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的管理。
四是发挥好信贷政策的作用,强化中央银行窗口指导。要加强信贷运行监测,逐步建立钢铁、汽车、电力、科技、农业、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与基础产业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和政策的引导。引导金融机构着力调整信贷结构,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和项目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防止局部过热;通过改革和完善机制,继续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助学、增加就业等方面贷款支持。研究制订银行系统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相关政策指引。研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利率补偿机制。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支持扩大就业。
(二)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
加强本外币政策的协调。改进现行结售汇制度,放宽对企业和居民用汇限制,进一步支持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和调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积极培育外汇市场,增加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使汇率更加真实地反映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严格实施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防止非法资金流动。
(三)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建立健全各类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
金融市场在资金配置、流动性管理、风险分散和货币政策传导中起着核心作用。要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改变中国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融资结构不合理的状况。积极拓展债券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为商业性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创造条件。研究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各类应收账款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措施。积极推动货币市场基金发展,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发展黄金市场,建立安全、高效的黄金交易系统,开发具有投资避险功能的黄金市场新品种,逐步实现黄金市场由现货市场向金融产品市场的过渡。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动态监管,监测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防范跨市场风险,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四)高度重视金融安全问题,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近十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财力和人力,花费巨大代价,化解金融风险,保持了金融体系稳定。但是目前中国金融业历史积累的风险仍然较大并且不断暴露;随着交叉性金融工具和跨市场经营的发展,金融机构间的关联风险有增加趋势;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还会面临各种新的金融风险。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努力探索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尽快建立中国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特别是要加强对跨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分析。依法加强对使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最大限度地防范有关金融机构套取中央银行资金的道德危害,保障中央银行资金安全。积极探索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与金融监管当局间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防范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置预案,实现金融调控与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
(五)全面促进金融企业微观机制改造,提高竞争力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为此,必须全面加快推进金融企业微观机制的改造。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提高竞争力,关键靠企业自身,同时国家也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目前,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已顺利完成重组改制并在境外成功上市,为加快推进其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实施工作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六)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促进经济金融安全、高效运转
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支付服务的管理者和社会资金的最终清算者,要统筹研究制定中国支付体系的改革发展规划,加快支付系统建设,逐步建成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支付体系,确保支付体系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加快推进全国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建设,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照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技术标准和统一联网通用标识的要求,进一步扩大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覆盖面,提高银行卡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促进银行卡业务发展。落实与周边国家签署的结算协定和有关合作协议,争取扩大周边边贸银行本币的结算范围。
(七)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中国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制订和完善反洗钱法规,初步建立国家反洗钱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中国统一的人民币、外汇反洗钱分析、汇总和跟踪体系,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加强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主要国家的反洗钱机构建立业务联系,力争加入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或金融特别行动小组(FATF)。
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是征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点。银行是征信数据资料的主要来源,也是征信数据资料的主要使用者。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立足服务于商业银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需求,把银行信贷征信放在首要位置,争取用一到两年时间建成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基本框架。要研究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起草征信法规,制定征信业的管理规章和标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初步建成企业和个人征信基础信息系统,并在若干城市投入试运行。
(八)继续做好其他金融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货币信贷、金融市场、企业商品价格指数统计和经济景气调查制度,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加强对数据和信息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要加强对可能影响经济全局的金融、经济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研究,提高分析研究水平,形成高质量的分析研究报告。加强货币发行,提高货币印制水平。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在控制通货膨胀、反腐败和反洗钱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工作。落实好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制度,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人民币防伪特征的宣传,维护人民币信誉。继续推进黄金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管理,确保发行库安全。做好经理国库、国债发行与兑付管理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地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国库与有关部委的信息互联。继续推进人民银行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整合现有系统资源,做好银行业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九)提高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做好金融对外开放的协调工作
要继续保持对外交往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及各国特别是周边国家中央银行的合作,积极宣传中国经济、金融改革的成果,推介和解释中国的经济金融政策,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国际氛围,努力维护和提高中国在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中的地位。继续加强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合作,争取引导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的走向。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开放的有关事务。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继续做好与港澳台的金融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