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系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
一、抓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工作全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全国民委系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各级民委通过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兴起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编写出版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学习纲要》,受到广泛好评。认真学习了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委员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了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对“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现阶段中国的民族问题”这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问题的认识,不断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第一要务,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在自然条件、社会发育、发展水平和人的素质上有差异,但在文化传统、精神生活上有特点。各级民委从民族地区的客观实际出发,注意研究和提出制定实施优惠政策、特殊政策和新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做了如下工作:就民族地区财政、人才等有关问题向中央提出的建议得到采纳,并体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与兴边富民行动等建议,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代国务院起草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行政法规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关于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基础教育工作的建议,体现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决定》中,这对加快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素质具有重大意义;坚持做好对民族地区经济形势的动态分析,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与此同时,各级民委着眼于出政策、出理论、出思路、出人才,大兴调查研究之风,65篇来自全国民族工作战线的优秀报告受到国家民委的表彰。
四川省民委通过广泛调查研究,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促成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等8个关于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其中《关于调整内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待遇县税收分享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继续对3个自治州给予财政特殊安排的基础上,从2003年起省财政不参与自治县和6个民族待遇县(区)包括增值税在内的8个税种的税收分享。仅此项政策,每年可使民族地区增加可控财力近1亿元。
辽宁省在贯彻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中,把加快民族自治县的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下发了《关于促进辽西北地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意见》(辽政办发[2003]65号)。从财政共享收入增量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持农业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支持教育和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配套,实行财政周转金缓还,以及建立健全激励发展的监督考评机制等9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经初步匡算,仅“财政共享收入增量返还政策”一项,每个民族自治县每年可以得到一千万元以上的实惠。
二是兴边富民行动取得新的突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连续两年对此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截至2003年底,全国投入各类资金超过150亿元,兴建各类项目两万多个。国家民委根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展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新情况,商财政部制定了《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新确定37个重点县,新增资金6000万元,总额达到1亿1千1百万。
三是稳步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国家民委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召开“全国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规划工作现场会”,确定了“四通五有三达标”的阶段性目标。人口较少民族“两基”帮扶的试点工作顺利起步。部分委属院校举办了人口较少民族预科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小民族,大政策,大思路,大发展”不断得以体现。
“电脑农业”的推广与运用取得新进展。“电脑农业”是民族工作与经济工作、科技工作的结合点,对于解决民族地区“三农”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少数民族群众亲切地把电脑农业称为“脱贫致富的金钥匙”、“生产管理的好帮手”、“留住不走的好专家”。国家民委总结和推广了湖北的经验,提出在全国民族地区推广的总体规划。组织培训西部民族地区技术骨干2500多人次。
各地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四川省的“民族地区通县油路工程”投入超过50个亿,完成建设里程4500多公里,从根本上改善了民族地区的交通条件,增强了自我发展能力。“人草畜‘三配套’建设工程”帮助8.2万户牧民结束了逐水草而居的历史,加快了从传统牧业向现代牧业转变的步伐。“农牧民增粮增收工程”扶持了10个农业重点县的特色和优势农产品生产。辅以资本金比例从10%提高到50%的特殊政策,全面完成了“农网二期改造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农牧区能源短缺的状况。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草)工程正在有效实施,民族地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推动工程和基层政法解困工程、无电乡通电工程等正式启动。
四是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全国增补了497家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使总数达到1800多家。清真食品已纳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确定373家全国清真食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待遇。全年民贸企业落实政策优惠资金6亿元。同时,边销茶的市场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广大牧民喝上了放心茶。西藏市场胶鞋质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藏族群众穿上了放心鞋。
三、抓科教兴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
贯彻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促成有关新的政策措施出台。比如,国家从2003年起每年投入1.4亿元,用于新疆南疆四地州部分边远贫困地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每年以完成300个左右的基建项目、新增两万多名寄宿制学生的进度向前推进;省内相对发达地区10市66县1561所中小学,与民族地区50个县1512所学校结成支持“对子”,支援教师900多人次。
边境“三免费”教育在巩固中进一步扩大了受益范围。如云南省委、省政府继续把“三免费”教育扩大到边境沿线乡镇、7个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藏区农村中小学生,经费增加到5200万元,32万名中小学生受益。同时还提高了民族地区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助费,在20所民族中学和中专开展远程教育试点。截止到2002年,全省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58%,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达254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33%。边境地区的辍学率下降3个百分点,红河、德宏等边境地州中小学生巩固率达99%。
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共同落实了2006-2010年期间内地100所高校每年从新疆招收2000名少数民族学生,5年共计1万名的计划,这比上个5年计划翻了一番。国家民委与中科院、教育部和有关地方签订了共建委属院校的协议,进一步加大了科研和经费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2003年,西南、西北民族学院更名为大学,并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委属院校招生比例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和进一步繁荣。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成功举办,促进了宁夏各项事业的发展,银川面貌为之焕然一新。中央领导、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此给予很高评价。中华民族服饰展演成功举行。该项目作为“法国·中国文化年”的重点项目,在欧洲引起了强烈反响,充分展示了绚丽多彩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显示了中国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成就,为中华民族赢得了荣誉。《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纂出版的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这是中国文化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中国民族》英文版创刊,有利于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文化的了解。一批民族文化工作联系点建立起来。民族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民族研究赢得了世界的关注和赞誉。经过努力,成功申办到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2008年第十六届大会的举办权。台湾少数民族的研究工作得到加强,进一步密切了与台湾少数民族和港澳各界人士的交流与联谊。
四、抓法律法规落实,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
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坚强保障,是民族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国家民委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对自治法的有关原则规定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并积极推动出台相关行政法规。着手起草《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各地在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开展民族工作、建立民族工作新机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如河南,通过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制度、培训教育制度、表彰惩戒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了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散杂居民族工作,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取得新进展。国家民委认真研究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开展修改《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前期工作。总结推广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的意见》。上海等地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特点和当地实际,把民族工作推进到社区,促进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
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得到加强。各级民委与有关部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中办发[2001]23号文件精神,加强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抓人才强国,做好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全国民委系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培养各级各类少数民族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为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加强和扩大干部的培训、锻炼。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下,投资上亿元、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的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顺利落成,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大规模地培训民族干部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国家民委组织举办了边境县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等各种培训班、研讨班10期,培训干部600多人,并组织人口较少民族干部赴沿海地区参观考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民族地区400多名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挂职锻炼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取得新突破。如云南,到2002年底,少数民族干部占到全省干部总数的26.3%,在省、地、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35.9%、42.2%和38.9%。2002年至2003年8月,云南省直部门先后配备了景颇、佤、拉祜、布朗、瑶、苗、独龙、阿昌、德昂等9个民族的厅级领导干部,实现了“使全省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25种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以上领导干部”的目标。历史上刀耕火种、刻木记事,新中国成立前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德昂、阿昌、独龙、布朗等少数民族,第一次有了本民族干部担任省直部门的厅级领导职务。一支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的、能够带领各族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正在发展壮大。
六、抓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工作队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下,国家民委领导班子顺利实现新老交替,新的领导班子得到全国民委系统的一致好评。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四川、云南、辽宁、江西等省通过加强与委员单位或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到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形成了全面推进民族工作的合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机构改革,是各级民委充分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的班子配备和调整工作完成,2003年共提拔使用司局级干部17名,交流16名;提拔处级干部36名,轮岗交流23名;调整充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8个,选拔任用新班子成员15名,其中一批表现优秀、各方面反映好的司处级干部得到破格提拔。进一步优化了机构设置。对教育司、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信息中心、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的职能进行了调整、补充、完善,对相应机构进行了改名、挂牌和成立等工作。全国民委系统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广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做法,一大批年富力强、能力突出的民族工作干部脱颖而出。
各级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反腐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理解领会中央一系列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强了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