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中国把就业再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的第一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年,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克服“非典”对劳动保障工作的不利影响,坚持“两手抓”,不断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继续巩固两个确保,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年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在克服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劳动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在8月份中央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后,在建立责任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开发就业岗位、增加资金投入、搞好就业服务等方面狠抓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将新增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层层分解指标,确保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03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从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入手,强调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明确提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8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的目标。第二季度,在“非典”对就业再就业工作造成较大冲击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坚持就业和再就业既定的工作目标不动摇,并决定成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协调。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完善再就业政策和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项工作提出明确的进度要求。8月中旬,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调要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切实把再就业工作抓出成效。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二是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及8个配套文件的基础上,针对再就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及时研究制定了15个操作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各项扶持政策,放宽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的条件,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地方各级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再就业的配套政策。三是增加对再就业的资金投入。2003年中央财政在继续安排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0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了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7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调整了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了对再就业的投入。初步统计,全年各级财政用于再就业的资金达95亿元。四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服务。2003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街道社区基本上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绝大多数社区已聘用人员开展服务工作,全年共为1038万下岗失业人员审核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应证明)。继续实施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推动培训体系的社会化,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经费补贴与再就业效果直接挂钩的工作机制,2003年共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549万人。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再就业工作的难点问题。2003年初,中央专门派出督查组,检查困难群众工作和生活问题。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后,中央又组成13个再就业督查组,赴全国25个省市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针对调研和督查中发现的小额担保贷款、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政策落实难等问题,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2003年,全国累计实现新增就业岗位859万个,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共有44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其中,“4050”人员120万人,全面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2003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比上年底上升0.3个百分点,实现全年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2003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744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92万人,其中第一产业36546万人,占全国城乡就业人员的49.1%;第二产业16077万人,占21.6%;第三产业21809万人,占29.3%。城镇就业人员为256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59万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097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6万人;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员492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54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1049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6万人。
二、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
“两个确保”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一再提出明确要求。2003年,劳动保障系统继续以“两个确保”为工作重点,坚持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重点解决影响“两个确保”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随着再就业和并轨工作的推进,中心内下岗职工人数逐步减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逐年增加。200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260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50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为194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45万人,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上能够领到基本生活费和代缴了社会保险费。
在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方面,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措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对群众举报的拖欠养老金个案问题,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0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达到3557万人,比上年增加208万人,全年发放企业基本养老金2716亿元,比上年增加213亿元,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并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2003年中央财政补助两个确保的资金达到574亿元。为解决农垦企业养老金拖欠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农垦企业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新参保出现的资金缺口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离休人员离休费和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医疗费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扩面征缴工作。2003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5506万,比上年末增加77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11646万,比上年末增加518万人,离退休人数为3860万,比上年增加252万人。基金收入继续保持较高增幅,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80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企业征缴收入3044亿元,同比增长19.3%;全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3122亿元,同比增长9.8%。二是在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3年底,全国已有2933万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为84.5%。
四、失业保险作用继续增强
2003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37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91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5万人。2003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49亿元,支出20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5%和7.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稳步推进,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8个省份已经撤销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进一步加强。
五、医疗保险运行平稳,工伤、生育保险取得积极进展
2003年,各地普遍将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了降低缴费率,先建立社会统筹基金等措施,困难企业参保难的情况得到改善。一是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绝大多数省份下发了有关文件,100多个统筹地区已经出台实施办法,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参保人数近500万人。二是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力度加大。各地重点加大了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问题,49%的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全国定点协议签订率达到了94%。各地普遍落实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三率”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了定点协议和结算考核办法。部分省市出台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管理办法,明确了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四是积极出台措施防治“非典”。按照防治非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适当放宽定点医院选择条件、简化就医程序、预付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等措施,确保了参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为控制疫情蔓延起到了积极作用。广东、北京等地利用管理上的优势,及时监控患者就医和医疗费用支出,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2003年底,全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90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50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7975万人,参保退休人数为2927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049万人和452万人。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90亿元,支出654亿元,基金收支平衡。
2003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457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69万人。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8亿元,支出27亿元。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3万人。《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劳动保障部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下发了《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和《非法用工人员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等配套部颁规章。报经国务院同意,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制定了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了79个重点联系城市,一些省份还进行了不同规模和不同层次的培训,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施细则或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2003年底,全国有29个省份开展了生育保险工作,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3655万人,比上年增加167万人。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5亿元,支出13亿元,有36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六、辽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辽宁试点工作从2001年7月1日起开始启动,至2003年底已基本完成,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基本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了统账结合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3年底,全省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88.8亿元。二是通过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试点期间,辽宁省完成175.5万人的并轨工作。全省国有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由试点前2000年的1.6万元/人,上升到2.5万元/人,提高56%。三是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促进了劳动力结构的调整。试点以来,全省4801个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关闭,一半以上的并轨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70%左右进入第三产业,10%左右进入第一产业,就业结构得以调整,促进了老工业基地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四是通过“三条保障线”的工作衔接,保证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维护了社会稳定。五是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三方负担解决所需资金的办法,调动了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的积极性,体现了政府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六是提高了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水平。试点中,辽宁省加快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实行社会化管理,从企业剥离出来的劳动保障事务性工作主要由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组织承担,减轻了企业社会事务负担。同时,通过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提升了管理手段和水平。全省586个街道全部建立了城市低保科(股)、劳动保障事务所,98%的社区建立了社区社会救助站、劳动保障服务站;261.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占2003年末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了社会化管理。
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一是指导地方修改完善当地工资支付法规。截至2003年底,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湖南、广西、浙江、江西、珠海、青岛等10个地区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工资支付法规或规章。浙江、江西、湖南、山西、宁夏、成都等6个省市2003年首次制定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共有22个地区制定并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同时,根据地区发展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上海、浙江、河南、湖南、山西、深圳等省市,适时调整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上海等省市重新调整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是继续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截至2003年底,全国29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发布了2003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继续推进,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124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18个大中城市发布了行业人工成本。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各地发布职位的数量不断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不断增加。部分城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将收集的数据按性别、职称、行业、所有制类别重新进行分类整理,提高了发布信息的质量和针对性。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4040元,比上年增长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577元,城镇集体单位8678元,其他单位14574元。三是研究制定与“非典”有关的劳动工资政策。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有关“非典”患者及疑似病人工资支付问题的处理意见。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通知》,指导各地和企业妥善处理与“非典”疫情有关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八、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2003年,各地积极推动建立“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建立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制度,从源头上和法律法规上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行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山东、安徽、湖南、广东等十多个省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较好地解决了当地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上,加大了检查力度,促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贯彻执行。修订《集体合同规定》,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一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增加了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3年底,劳动保障部颁布了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2003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63.5万份,覆盖企业127万家,覆盖职工8000余万人。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29.3万家,覆盖职工3579万人。二是强化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构筑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劳动争议处理网络。同时,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各项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2003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了22.6万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8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2.8%和31.7%。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1万件,涉及劳动者51.5万人。全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案2.4万件,结案率92%。此外,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还以非立案方式处理争议7.8万件。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
加强基金监管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2003年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制度和基础建设,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推动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逐步建立基金全程监管的机制。2003年底,全国已有23个省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拟定贯彻实施意见,21个省市选择联系城市并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了对税务征收、银行发放和财政专户的监管。二是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颁发了《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和《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管理规则》;修改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建立了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统计制度。17个省市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细则》,20个省市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实施细则,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制度框架。三是理顺基金管理体制。顺应基金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的变化,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基金和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逐步实行基金监管由“看住”向“看好”转变。指导辽宁制定《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协调辽宁省政府初步理顺有关部门的关系,明确了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确定了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主体地位。同时,引入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基金运行程序和投资行为,实现了从做实到投资的突破。另外,加强对全国社保基金监管,完善了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建立了投资运营信息披露机制。到2003年底,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30个省(区、市)和205个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开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十、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在立法工作方面,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制定、出台了工伤保险、最低工资、集体合同、企业年金等方面的部颁规章,全年各地制定劳动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8件,进一步推动了劳动保障制度建设。在执法方面,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维权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了督促企业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3年,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0.7万户(次),立案调查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26.4万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16.6万件;劳动保障年检用人单位117.2万户。通过各项日常和专项监察执法活动,共督促8.8万户用人单位为1148.9万名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申报和登记,督促14.9万户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了社会保险费37.2亿元;责令用人单位为895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27亿元;责令用人单位清退非法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1.2亿元;审查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规章61.3万件,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规章16万件;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58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