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名公务员告别铁饭碗
中国政府网
 

    据人事部统计,1996年~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另有32549人辞去公务员职位。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做出了规定;1995年《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颁布后,各地先后转发这一规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办法。目前,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辞职辞退制度的实施,9年使数万人自愿或不自愿地告别了机关“铁饭碗”,使国家机关实现了人员的优胜劣汰,从整体上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公务员如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及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其辞退出公务员队伍。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辞职辞退工作的开展,带动了整个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公务员考录、考核、申诉控告等制度发挥联动作用。将不合格人员辞退出去,为机关腾出空编,使一些有志于服务公众的优秀青年通过考录进入机关,施展才华。

 

    被辞退人员对辞退不服的,可以申诉,促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有效地制约个别领导挟嫌报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在严肃管理队伍的同时,也制定了对公务员进行保护性的规定。如因公致残、患严重疾病或负伤的人员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公务员都不得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