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北京大学新生报到的第一天,在2800多名新生中增添了一位左腿高位截肢的考生王振宇。随着现代文明社会关心残疾人的意识深入人心,残疾考生上大学已不再是件难事。有关统计表明,全国上高考分数线的残疾考生录取率已达90%以上,其中还包括部分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
近些年来,教育、文化、各级残联等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为广大残疾人提高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创造条件。全国盲、聋、智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平均已由64%提高到76%,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链初步形成,残疾人进入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不断提升。
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获得高等教育权利的法规。1991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制定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明文规定: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此外,为满足更多残疾学生的需要,国家还陆续建立了面向全国招生的特殊高等院校,如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