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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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国土资源部门努力工作,创意进取,以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矿权市场建设、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努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法制建设、科学管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统计,全国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2339.22万公顷,园地1108.16万公顷,林地23396.76万公顷,牧草地26311.1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83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35.4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5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6.53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2.01%,园地增加2.70%,牧草地减少0.16%,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03%,交通运输用地增加3.30%。

 

    全国净减少耕地253.74万公顷,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098公顷降为0.095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23.73万公顷,包括退耕还林211.7万公顷,退耕还草11.95万公顷,退田还湖0.09万公顷。生态退耕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因素。

 

    新增建设用地42.78万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27万公顷,增长17%。其中独立工矿占用耕地11.1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万公顷,增长37%;公路建设占用耕地3.7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76万公顷,增长25%。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6.41万公顷,增加耕地3.28万公顷,净减少耕地33.13万公顷,比上年多6.27万公顷。灾毁耕地面积5.04万公顷,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完善,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不同形式建立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责任制;26个省(区、市)实行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27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储备库;21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账;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基本实现“先补后占”;逐步开展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08万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万公顷,复垦废弃地增加耕地3.25万公顷,开发增加耕地21.39万公顷。补充的耕地比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多3.13万公顷,26个省(区、市)补充耕地大于建设占用耕地。

 

    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党中央要求和部的统一部署,全国19个城市认真组织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各地严格征地审核和督促落实补偿安置。国土资源部配合中农办共同研究征地制度改革的政策。一些地方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为维护农民利益探索了有效途径。地籍土地登记发证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黑龙江、辽宁、河北、江苏、福建等地推进较快。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土地权属争议,全国共调处土地权属争议3万多起,维护了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规划管理和资金投入。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3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其中,土地整理31.43万公顷,土地复垦4.01万公顷,土地开发11.95万公顷。新增耕地17.17万公顷。

 

矿产资源管理

 

    地质找矿2003年初,全国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其他水气矿产3种。原油、煤等能源矿产,铁等黑色金属矿产保有的查明资源储量不同程度下降。

 

    第三轮矿产资源可供性论证第一期工作完成,摸清了45种主要矿产对国民经济建设保证程度情况,以国务院《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发表。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国土资源调查及地质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7处,其中能源矿产15处,黑色金属矿产4处,有色金属矿产73处,贵金属矿产34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2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1处,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4处,其他水气矿产4处。新查明(预测)矿产资源量:石油7.99亿吨,天然气5035.39亿立方米,原煤51.95亿吨,铁7.02亿吨(矿石),铜443.26万吨(金属)。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开发取得重要进展,主要矿产品产量有所增加。中国最大的海上自营气田东方1-1气田一期工程顺利投产。全国煤炭产量超过16亿吨,生铁产量超过2亿吨,10种有色金属产量超过1200万吨。大庆油田在连续27年年产原油5000万吨以后,降至4840万吨。

 

    矿产品进出口贸易全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600亿美元,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2003年矿产品进口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原油进口9112万吨,铁矿石进口14813万吨,锰矿石进口286万吨,铬铁矿进口178万吨,铜矿石进口267万吨,钾肥进口657万吨。

 

海洋资源管理

 

    海洋经济全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万亿大关,达到10077.71亿元,增加值达到4455.5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2%。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积极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为28∶29∶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2.8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221.88亿元,增长46.5%;第三产业增加值1930.86亿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非典影响造成了滨海旅游业的负增长。沿海各海洋经济区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开始呈现海洋经济联合的趋势,区域海洋经济粗具规模,其中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海洋产业总产值最高,首次超过3000亿元。

 

    海域使用管理中国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500多本,确定海域面积约19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约2.5亿元。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及“海盾2003”专项执法活动。国务院批准发布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地提出了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

 

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管理

 

    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出一系列部署;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先后就治理整顿工作下发5个通报,三次致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两次召开全国省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主任会议;通报治理整顿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明显进展各地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开发区扩区;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已撤销3763个;各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立案查处12.7万件,结案12.4万件,罚没款12.2亿元,收回土地面积5878.4公顷。有925人被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9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法规的案件进行公开调查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一批5起案件的违法违规事实已经查清,正在抓紧研究处理。四川、贵州、山西等省坚持既查处事又查处人,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排查出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822宗。

 

    完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市场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更加广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确立,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强;土地市场运行制度和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土地产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土地权利体系日益完善。

 

    有效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促进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国出让土地面积18.68万公顷,其中招标0.62万公顷,拍卖0.89万公顷,挂牌3.68万公顷。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供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3年的28%。

 

    出台一系列耕地保护的严格措施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各地进一步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把农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批关,强化批后用地监督,严禁各类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经过不懈努力,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矿权市场在探索中培育规范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开展了“回头看”。各地查处非法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权行为两万多起。落实中央领导批示,查处重大非法开采和破坏环境行为,解决了云南个旧锡矿、青海茫崖石棉矿等开采纠纷。开展了砂石开采、矿权转让、优势矿产开发秩序的专项整顿。山东、甘肃、宁夏等地专项治理力度较大。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基本关闭了风景区、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河流和城市附近的采砂、采石场。加强了地热、矿泉水和河砂开发利用的管理。湖南等省在河砂开采管理、江苏和广东等省在恢复采石场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一定成效。江西等省通过打击非法开采,继续控制了钨精矿总量。矿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遥感监测取得良好效果。尾矿治理、矿区土地调查治理试点有新进展。理顺职责分工,建立了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制度。云南、新疆、四川等地社会资金投资勘查增长较快。在施工的勘查项目中,由社会资金投入的比重超过一半。研究制定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建立了中国地质勘查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全国共清理欠交地质资料上万种,全国29个省(区、市)将馆藏地质资料无偿提供全社会使用,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建立矿产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固体矿产储量套改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公布。矿产资源可供性论证取得重要成果。启动了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和油气储量套改工作。研究提出了加大海域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重要的政策意见。

 

    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山。国土资源部发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安徽等26个省(区、市),也分别制定和试行了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了矿权出让试点,二级转让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2003年全国新设立探矿权3294个、采矿权12654个,其中有7583个采用竞拍方式出让,约占全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60%,收益超过12.7亿元。全年共出让探矿权、采矿权26080件,出让价款52.56亿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达11752件,出让价款26.98亿元。其中探矿权转让近300个,转让金额超过4亿元。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2003年共处理案件1.7万件,罚没款5942.69万元。

 

国土资源调查和规划

 

    完成地质调查实物工作量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修测72.3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0.5万平方千米。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5.6万平方千米。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51.8万平方千米。1∶20万物化探遥感调查47.7万平方千米。1∶100万重力23.4万平方千米。航空遥感8.2万平方千米。机械岩心钻探12.6万米。

 

    农业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全面部署,基本覆盖中国东部和中西部主要农业经济区,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目前已与浙江、四川等17个省(区、市)合作,签订了农业地质调查合作协议,2003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4万平方公里。取得一批土壤地球化学基础数据,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田质量保护和发展绿色高效农业,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峡库区遥感勘查完成三峡库区1∶5万航空遥感勘查面积达32000平方公里,全面覆盖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记录了三峡大坝蓄水前长江最低水位时库区历史状态,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库岸变迁、生态环境演化、监测、相关研究等提供了珍贵的基础资料。

 

    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多年平均为923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淡水天然资源量为8837亿立方米,地下微咸水天然资源量为277亿立方米,地下半咸水天然资源量为121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量多年平均为3527亿立方米。

 

    首都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查明首都地区地下水资源总量、开发潜力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价怀柔、平谷等5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查清华北平原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空间分布及演化过程;完成西南岩溶石山石漠化现状调查,并实施动态监测;西南岩溶石山典型流域地下水调查与开发示范在贵州大小井、云南小江流域初见成效。在四川、重庆和云南等省(市)的红层地区,完成探采结合示范浅井868眼,在西北、东北缺水地区施工示范深井25口,直接解决了近11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耕地资源调查查明中国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等数据。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734.33万公顷,其中西部地区547.53万公顷,中部地区65.40万公顷,东部地区121.40万公顷。

 

    土地市场监控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为政府适时制定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全国12个县级、14个市(地)级和2个省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相继展开。31个省(区、市)的矿产资源规划全部发布实施;已有260个市(区)、705个县(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天津、深圳、新疆、辽宁国土规划试点初见成效。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积极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服务,重点抓好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用地协调和审批依法按规划办事,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办理了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在湖北、重庆各级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完成了三峡库区175米水位线以下淹没用地报批。开始进行南水北调工程用地的前期工作,南水北调工程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境内控制性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先行用地手续。满足合法和符合规划的用地需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的流转,积极为城市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服务。

 

    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源调查评价取得重要成果加强能源矿产和大宗紧缺固体矿产资源调查。黄海海域新发现一批重要含油气构造,南海北部首次发现巨厚的中生代地层,显示了良好的找油前景。天然气水合物调查发现新的实物标志。重点评价了东天山、雅鲁藏布江、西南三江、南岭等重要成矿区带。云南中甸地区铜矿、雅鲁藏布江铜多金属矿、秦岭地区铅锌矿、豫西南地区铅锌银矿等调查评价取得重大发现。西部严重缺水地区找水取得新的进展。青藏高原地质调查顺利推进。海洋地质、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取得重大成果,城市地质调查已经启动。开辟军事地质新的领域。土地资源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取得新的成果。基本完成耕地后备资源和坡耕地调查。通过城市地价调查,掌握了中国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地价变化规律。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进展顺利,17个省的分等工作基本完成,为考核耕地质量和改革征地补偿创造了有利条件。首次开展了环北京地区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基本完成了全国50万以上人口城市1∶1万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加强了对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矿产资源补偿费重点安排了东北和华北老工业基地、长江中下游和中条山铜矿等14个老矿山周边接替资源勘查。新疆等地加大了本级财政对地质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调查,获得了一批有前景的找矿成果和重要调查成果。

 

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环境保护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取得新进展国务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2003年汛期,共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当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56次,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共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109次。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明显。北京、四川等15省(区、市)也开展了地质灾害预报。组织调查治理了贵州三穗县、四川丹巴县的重大地质灾害。截至2003年底累计完成545个县市调查,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及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全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97次,避免人员伤亡近3万人。

 

    全国共报告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13832起,造成743人死亡、125人失踪、56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65亿元。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有四川省、陕西省、湖南省等。

 

    以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为重点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全面展开,河南、天津、海南等省(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颁布实施。实施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示范工程。西藏出台了地质环境管理(保护)条例,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加强了矿山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得到强化,推进了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和规范工作,组织了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初步成果组织完成对三峡库区二期治理工程的验收,确保135米水位蓄水前的二期工程治理和地质安全评估任务的完成。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对库区136处重点隐患点和库岸实施了专业监测,近1800处地质灾害监测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实现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坝前135米水位蓄水以来,已成功预警16处滑坡,其中群测群防系统预警10处,专业监测系统预警6处,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完成安徽黄山等8处世界地质公园的审查报批。完成对44个国家地质公园的审批。

 

    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重点推进省级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江苏省、浙江省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盱眙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工作重点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市已建设基岩标30座,分层标组28组,GP S基准监测网点36座,地下水监测孔320个。

 

科技与信息化

 

    管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建立了对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了重大问题调研和形势分析工作。国土资源经济综合研究取得一批有重大社会效益的成果。战略研究成果为中央决策提供了依据。《中国油气资源可持续供给战略研究报告》、《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战略研究报告》、《中国矿产资源全球化战略的若干问题》已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初步完成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部科技创新计划取得新进展。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系统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推进质检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等3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加强基础数据库、标准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地政和矿政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各地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并发挥积极作用。贵州等省电子政务建设,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积极推进“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战略的贯彻落实在外交部门的支持下,中国与东盟矿产资源合作框架基本形成,与APEC国家、安第斯组织等在资源领域的合作取得进展。“中国矿业2003”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成为亚太地区有影响的国际性矿业会议。老挝钾盐项目、周边国家合作编图项目、在吉尔吉斯斯坦、菲律宾等国家的矿业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国土资源管理与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推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进来”成效明显。2003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许可证108件,采矿许可证332件。加拿大TVI太平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宁市成立首家外商独立勘查公司。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与云南核工业209地质队合作,在云南东川拖布卡发现了规模较大、品位富的金矿。矿产勘查开发“走出去”取得新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苏丹发现了一个世界级大油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伊朗卡山打出高产油气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非营利科研机构组建工作开始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筹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承担国家重大科学工程1项,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4项,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11项,科技攻关计划11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项目27项,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新建6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国土资源标准化建设组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个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和《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5项行业标准。

 

    地质科学研究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的主孔已钻至3665.87米,在超高压变质带研究、科学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在辽西发现第二件初鸟类化石-东方吉祥鸟。首次应用深地震三维精细反射、流体地球化学示踪、深穿透地球化学等高新技术,建立长江中下游大型矿集区深部三维成矿模型,形成探测深部成矿建造的新技术和方法。开发成功直接提取滑坡变形量的高精度快速GPS解算技术、新型多功能钻孔倾斜仪、岩土体推力监测系统及光纤监测系统,已直接应用于三峡库区专业监测工程。

 

    土地科学研究开展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变化研究,建立了国家尺度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集成“3S”技术和PDA技术,研制成功经济、可靠、高效、高精度的土地调查作业系统。开发成功低空无人遥感监测系统,可直接应用于突发事件及土地利用现状的高精度调查和监测。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审批过程的网上运行。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对全国31个省(区、市)、81个重点城市(50万以上人口)的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控制指标数据综合管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在国土资源部机关及全国2400多个节点推广应用,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系统间远程数据查询和网上数据共享。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信息数据模型和土地信息参考模型,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信息标准框架技术体系。

 

    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数据中心运行环境得到完善,1∶50万全国地质图、矿产资源规划、全国1∶50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等一批数据库系统集中管理,并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测绘管理与服务

 

    测绘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面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测绘法》,发布实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完成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8部草案审议前的各项工作。地方测绘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已有3个省(区、市)出台测绘管理条例,13个省(区)的测绘管理条例草案已报当地人大或政府审议。

 

    测绘科技创新取得新成绩《国家中尺度基础地理信息工程与空间决策》、《遥感影像处理原型系统设计》等投入使用。

 

    地图出版测绘系统对外提供地形图约65万张,大地成果约6.9万点,航展成果约31万片,数字地图约7万幅,数据量约为63TB;编制出版了各类地图1572种、图书454种,总印数1.2亿多册(幅)。

 

加大宏观调控参与力度,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

 

    密切注意宏观经济和产业动向,出台了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相关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过热行业盲目投资的指示精神,对有关项目及大学城、汽车城等提出了限制供地的政策措施。开展了土地市场建设研究。探索建立了全国土地市场网,推进了城市基准地价的更新和公布。开展了对京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主要城市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陕西、江苏等地建立了地价管理与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推行了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降低了市场交易风险。

 

    发挥规划对资源供应的调控作用严格土地规划实施管理,不断强化各业用地按规划、计划利用的观念和措施。拟订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开展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上海、广东等地给予了高度重视。山西、广西等地加强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认真执行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加强了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天津、深圳国土规划试点基本完成,新疆、辽宁国土规划试点正在展开。

 

依法行政和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加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广东、福建、河南等省在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方面进展较快。内部会审、窗口办公、政务公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得到落实,不少地方探索了量化考核指标,实行一站式服务、“阳光工程”,促进了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开展了自查互查,推荐了依法行政示范基地与先进典型。总结各地制度建设的经验,编制了依法行政示范文本。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逐步健全。湖南、青海等省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创建执法模范县活动。继续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开通法律热线等,多渠道发现违法线索,认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取得新成效。国土资源普法教育进一步展开。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改论证全面展开地质灾害防治等法规建设取得进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4个规章发布实施。组织开展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化了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实施《行政许可法》进行了认真准备。地方的国土资源配套法规制定取得新的进展。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信访

 

    认真做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维护了群众权益,确保了一方平安,涌现出一批信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受到国务院充分肯定。

 

    依法收缴国土资源专项经费有新进展截止到11月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财政收入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入库近9亿元,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4亿多元,均超过上年。在征费工作方面,江苏、山东、黑龙江等省继续保持好的势头。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促进了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省(区、市)地勘局、国土资源厅局会同各有关部门一道,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并实施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结构调整正在全面实施。地质调查装备建设有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