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布“十措施”“五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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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2004年2月出台了《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简称措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简称禁令),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国土资源部门执行。

 

    《措施》共10项,主要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收费、执法维权、农村宅基地、信息社会化等方面的内容。它的实施,将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行政事务的知情权,使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务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第一项,向社会公开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社会公众就可以以具有法律效率的规划为依据,对任何违反规划的批地、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二至四项,分别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程序、要件及结果,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等。

 

    五条禁令是: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各种变通的办法为之供地、发证;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