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452095件,比2002年增加8万多件,增幅为21.6%,是中国历年申请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国内申请405620件,比2002年增加26.3%,占总申请量的89.7%;国外申请46475件(其中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2563件),占总申请量的10.3%。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看,申请量较大的类别仍集中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9类、30类、5类、29类和11类商品上,分别为65304件、31777件、27498件、24832件、17580件和16908件。国内申请量排名前五名的省份是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北京市和福建省,申请量分别为76528件、57000件、32520件、28191件和24386件,这五个省份的申请量之和约占全国总申请量的53.9%。外国来华申请量(包括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排名前九位的国家或地区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英国、韩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申请量分别是10183件、9573件、4744件、3219件、2644件、2420件、2087件、1668件和872件,这九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申请量之和约占外国在华申请量总和的80.5%。
2003年,商标局受理续展商标申请22403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8734件,受理变更商标申请42149件,受理转让商标申请46995件,受理注销、撤销商标申请4410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9795件。
2003年,商标局受理证明商标申请127件,核准注册证明商标43件;受理集体商标申请56件,核准注册集体商标8件;受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352件,核准登记特殊标志352件。
2003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245737件,核准注册商标242511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34378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41366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23184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30710件,办理商标异议裁定2106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2886件。2003年,商标局共受理各类商标申请59.9万件,比2002年增加10.6万件,完成的工作量增幅为21.5%;审查各类商标申请48.2万件,比2002年增加6.5万件,完成的工作量增幅为15.6%,其中审查(包括初步审定公告和驳回、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33.5万件,比2002年增加7.4万件,完成的工作量增幅为28.1%;审查员人均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初步审定公告和驳回)3854件,比2002年增加846件,审查员人均完成的工作量增幅为28.1%;商标档案立卷、归档共81.4万件,比2002年增加12.1万件,完成的工作量增幅为17.5%;收缴商标规费6.8亿元,比2002年增加2.3亿元,增幅为50.6%。
在提高商标注册工作效率的同时,商标局不断完善商标注册流程,继续执行商标审查复核制度和商标异议合议制度,充分发挥处、局两级审查业务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召开专家咨询会征询意见,使得商标注册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2003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9967件,其中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8241件,占总申请量的82.68%;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726件,占总申请量的17.32%。
2003年,商标评审委员严格执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继续完善商标评审制度,合理核定审理人员的年审结案件数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全年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2152件,其中审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1895件,占总审理量的88.06%;审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257件,占总审理量的11.94%。全年应诉法院案件81件,其中上诉案件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