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合同监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倡导诚实信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加强对各类合同的监督管理,增强企业履约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抵押登记管理,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服务,对促进经济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加强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2003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对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居间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宣传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提高签约质量。加强对格式合同的监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中介组织的经营行为,促进中介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案件1.97万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6万件,下降40.76%;涉及合同金额30.85亿元,减少69.2亿元,下降69.17%;罚没款0.9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56%;吊销营业执照83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36件。
从签订合同的种类看,违法案件主要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案件数分别为3338件、1595件、912件、1989件和556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6.94%、8.09%、4.63%、10.09%和2.82%。其他都在2%以下。
从合同的违法行为看,个别主要违法行为案件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欺诈合同案件3856件,占19.57%,比上年同期减少2096件,下降35.22%;损害国有资产合同案件364件,占1.85%,减少418件,下降53.45%;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案件763件,占3.87%,减少1523件,下降66.62%;提供便利条件合同案件854件,占4.33%,减少108件,下降11.23%。
但合同案件查处工作各地开展得仍不平衡,各地进展差别较大。查处案件数量较多的省市有江苏3132件,安徽4060件,辽宁3634件,河北3921件,浙江870件,湖北684件,山东669件,北京502件,吉林358件,四川341件。以上十个省市查处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2.20%。
二、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规范登记程序,认真做好抵押合同登记工作
2003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做好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建立规范的登记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有效地防止了重复抵押和骗取抵押登记的发生,促进了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和交易安全,对防范金融风险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重要作用。2003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8.61万份,比上年同期略有减少,下降0.05%;抵押物价值505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42亿元,增长1.41%。从抵押人看,国有企业7202份,占8.36%;集体企业9089份,占10.55%;私营企业33402份,占38.79%;混合所有企业19147份,占22.23%;外商投资企业4649份,占5.40%。
从全国各地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情况看,河北办理动产抵押合同11250份,江苏11146份,浙江9714份,山东7313份,安徽7060份,四川3532份,辽宁3800份,广东3633份,天津2703份,河南2458份。以上十个省市办理的动产抵押合同份数占总的动产抵押合同份数的72.69%。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2.22万份,比上年同期减少3267份,下降12.83%;抵押物价值389.6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1亿元,下降16.52%;主债权金额237.6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47亿元,下降18.65%。其中国有企业515份,占2.32%;集体企业784份,占3.53%;私营企业3030份,占13.65%;混合所有企业3065份,占13.81%;外商投资企业269份,占1.21%。从全国各地区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情况看,浙江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18724份,甘肃1633份,江苏482份,辽宁296份,安徽232份,四川117份,贵州105份。以上七省办理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份数占总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份数的98.85%,仅浙江就占84.36%。
三、加强合同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行政调解手段解决合同争议,积极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服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合同检查工作,在原来购销、租赁、承揽等基本合同检查的基础上,积极介入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居间等合同的监督领域,规范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监督检查程序,加强对格式合同的监管,提高签约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共检查合同255.92万份,合同金额5412.57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31.86%和6.75%。检查中不合格合同6.76万份,到期未履约合同2.51万份,发现违法合同0.8万份,解除合同1.88万份。
倡导诚实信用,不断推进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加强合同监管,强化合同信用意识,加强了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引导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企业签约行为;以企业登记管理、企业日常行为监管和企业合同管理为基础,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逐步规范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倡导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2003年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8.2万家。其中一至二年的3万家,三至四年的2万家,五年以上的3.2万家。
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援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03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运用行政调解手段,积极调解合同纠纷,为企业排忧解难,避免经济损失,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2003年共检查28.54万家企业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74.25万份,涉及合同金额1412.5亿元,协助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5.17亿元,共受理合同争议案件3.69万件,争议金额8.54亿元;调解成功3.59万件,金额7.73亿元,调解成功率达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