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利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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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各级水利部门按照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积极实践新的治水思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理念,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在防汛抗旱、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防汛抗旱

 

    2003年,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军民团结奋战,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区社会稳定,保障了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抗旱挽回粮食损失5368万吨,减少经济作物损失418亿元,最大限度减轻了水旱灾害损失,夺取了防汛抗旱的全面胜利。

 

    2003年,淮河流域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仅次于1954年的大洪水,黄河支流渭河和长江支流汉江出现多年不遇的秋汛,发生了较大洪水。湘江、澧水、滁河等部分中小河流也发生了洪水。而旱情主要发生在春季和夏季。北方大部和西南、江南、华南地区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其中,东北大部发生了严重的春旱,江南及华南发生1991年以来最严重的夏伏旱。据初步统计,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2.27亿人,因灾死亡1356人,直接经济损失1278亿元。干旱严重时期,全国共有2694万城乡人口、1665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饮水困难。在淮河防洪救灾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政府有效的社会管理,利用各种先进的预测预报技术和手段,科学调度,及时启用行蓄洪区及分洪河道,做到了“拦、分、蓄、滞、排”合理安排,使洪水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实现了对洪水的科学有效防控,减免直接经济损失104亿元。针对多年不遇的黄河秋汛,通过对三门峡、小浪底、陆浑和故县等干支流水库的联合调度,有效地减少了下游河道的淹没损失,并适时进行第二次调水调沙,将1.2亿吨泥沙送入大海,在减灾、减淤和洪水资源化等方面取得了实际效果。

 

水利建设

 

    2003年,中央水利基建投资达356.15亿元,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在投资安排上,进一步优化结构,突出重点。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正式成立,南水北调工程由规划阶段转变为实施阶段,南水北调各项前期工作不断深入。三峡工程实现了水库初期蓄水、双线五级船闸试通航、左岸电厂6台机组并网发电三大目标,三峡工程建设取得了决定性胜利。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基本实现了修完修好的目标,部分堤防进行了竣工初验。淮河临淮岗、嫩江尼尔基、广西百色、宁夏沙坡头、四川紫坪铺等“十五”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完成了江垭水利枢纽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务院治淮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快了淮河流域灾后重建和治淮进程。黄河、太湖、松花江等其他江河治理取得新进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进一步加大,开展了458座病险水库(闸)的除险加固建设,销号332座。截至2003年底,全国第一批中央补助的1346座水库中已安排920座,销号837座。编制完成了第二批中央补助的1999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规划。

 

    农村水利、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及水电等项水利建设加快。继续加大农村人畜饮水解困、灌区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解决了15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开展了226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200个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牧区水利建设,编制完成了《全国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规划》,启动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建设。全国综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5.6万平方公里,实施封育保护11万平方公里,建设小型水保工程69.6万处,治理区300多万亩坡耕地退耕还林。启动了黄土高原区淤地坝工程,在7省(区)新建1900座淤地坝。启动了东北黑土区和珠江上游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在七大流域重点地区、“三江”(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区、西北生态脆弱区和“三化”(沙化、退化、盐碱化)地区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推动各地大范围地实施封山禁牧,北京、河北、陕西、青海、宁夏等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实施封山禁牧的决定,25个省(区、市)的894个县实施了封山禁牧。对铁路、电力、交通、能源、水利等开发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有2.3万个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30多万千瓦,完成发电量1100亿千瓦时,在建规模800万千瓦。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进展顺利,解决了6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网改造全面完成,降低了农村电价,每年减轻农民负担30多亿元。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解决了西藏边境2.38万贫困牧民的用电。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

 

水利管理

 

    水资源科学调度成效显著。为缓解一些重要城市用水的严重紧缺局面,修复因缺水、污染而恶化的生态,开展了一系列调水、补水工作。从上游水库为北京密云水库三次补水7808万立方米,跨省市从山西册田水库经河北向北京官厅水库输水3324万立方米。应急实施第八次引黄济津,截至2003年底,已向天津市输水4.95亿立方米,有效缓解了天津市的用水困难。黑河连续四年省际分水成功,干涸42年的西居延海重现碧波,东居延海最大形成26.8平方公里的水面。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新进展,尾闾台特玛湖水域面积已达200多平方公里,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修复。引江济太增加入湖水量近12亿立方米,缓解了旱情,改善了河网水质和流域水环境。在黄浦江突发燃油泄漏污染重大事故的情况下,实施应急调度,紧急启用太浦河闸,加大下泄水量,遏止污水上溯,确保了上海市供水安全。向濒临干涸的南四湖进行了应急生态补水。继续向扎龙等湿地进行生态补水。

 

    城市水务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国已成立水务局或由水利系统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单位共1206个,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总数的50%。海南省水务局正式成立,实现了辖区内的水务统一管理。甘肃张掖市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积极探索新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地(产)、配水到户、公众参与、水量交易、水票流转、城乡一体”的一整套运行机制,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益,通过推广各种节水技术,提高了水资源使用效率。张掖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了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了下游生态修复与张掖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四川绵阳、辽宁大连积极进行试点,水利部会同四川省、辽宁省分别对两市的试点方案进行了批复。青海、广西、新疆、云南、辽宁、浙江等省(区)部署开展了省级试点工作。

 

    水利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工程项目管理得到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新开工的临淮岗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淮委成立了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中央项目和省界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率基本达到100%,监理招标投标率在90%以上。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普遍实行了建设监理制。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建立了部、省、地(市)三级质量监督体系。

 

    水利工程管理不断加强。针对长江中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活动猖獗的局面,加大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力度。水利部发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批准实施了《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理顺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体制,落实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了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开展了诸如“清江行动”、“猎鲨行动”等一系列执法行动。针对水利工程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将水库、河道、水闸等工程管理的内容分为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营管理、组织管理等四大类,进行量化考核。针对水利工程水价偏低的问题,加强了水价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联合颁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水利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围绕修订《水法》的实施,加强水法规宣传教育,对水法规进行清理,出台配套性法规和规章,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一些地区以整顿河道管理秩序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通过推进水事协商制度,加强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商,一些省际水事纠纷得到有效调处。

 

水利改革

 

    水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快了水管单位改革的步伐。2003年,江苏、重庆、黑龙江、湖北、山西、河北、云南、广西、四川、吉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实施方案,甘肃省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水利部确定了山西省晋中市等7个市(县),辽宁省柴河水库管理局等24个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灌区、泵站管理单位作为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都确定了部分水管单位作为省(市)级改革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水利部组织制定和颁发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流域机构、科研体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根据修订后的《水法》和中编办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职能,对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初步完成了部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改革,开始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新机制。启动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水利部7个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了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