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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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动以市场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法制建设以及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改革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沿海粮食主销区的浙江、上海、广东、江苏、福建、北京、天津、海南等8个省(市)和产销平衡地区的广西、云南、重庆、青海、贵州等5省(区、市)全面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粮食主产省(区)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尝试和探索,安徽、湖南、湖北、内蒙古、新疆等5个省(区)全省放开粮食购销,在全省范围或省内部分主产区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试点;其他一些主产省逐步缩小保护价收购范围,有的放开省内非主产区收购市场,有的在部分市县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试点。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实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9个省(区)在全省或省(区)内部分地区进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4个省(区)实行了价内补贴。从改革总体情况看,市场运行平稳,政府、企业、农民、消费者等各方面反应积极,总体效果是好的。各地的改革和试点,为进一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小组,分赴东北玉米主产区、黄淮海小麦主产区、长江流域稻谷主产区进行调研。在原有工作和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按照这一精神,反复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多次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改革方案总结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践,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以及方法和步骤,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是新形势下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一是准确判断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宏观调控的措施建议。2000年以来,全国粮食生产连续4年减产,供求形势由供过于求向供求偏紧转变。针对中国粮食供求状况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准确做出判断。有关部门及时对当前和今后几年粮食供求总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以及全国粮食区域、品种布局和进出口形势做了认真分析和预测,并先后多次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报了有关专题报告,提出了引导恢复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等政策建议。二是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动态监测,制订全国粮食应急预案。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战役中,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粮食中心工作,冷静处理、沉着应对,保证了粮食市场稳定。2003年10月以来,大部分地区粮食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粮食应急办公室,迅速研究制订了《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级制订了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当地粮食市场供应不断档、价格不暴涨。三是继续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加强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建设和对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工作管理,尝试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粮油市场。2003年,中央储备粮规模适度,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储备粮品质得到改善,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地方储备垂直管理体系逐步完善。2003年11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粮食主销区充实地方储备工作进行了安排,各地按照会议部署,积极充实地方储备,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采取综合措施保证粮食市场供应。针对近年来粮食生产连续出现下降的趋势,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各级粮食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产销区之间的购销衔接,积极组织粮食调运,保证了市场供应。同时,积极做好退耕还林补助粮等粮食供应工作。

 

    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各地粮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在推动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调整企业的布局和结构。以国有独资的形式,上收掌握了一批骨干中央储备粮库,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力量。一部分省(区、市)成立了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划转上收了一批省级粮食储备库。二是千方百计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采取各种措施扩大职工就业机会,有计划、有步骤地销售处理库存粮食,减轻企业历史包袱。同时,针对企业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和妥善解决企业“三老”问题的政策建议,积极争取改革优惠政策。三是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指导各地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费用开支,一批企业逐步减亏扭亏,赢利企业继续增多。四是各地还因地制宜,对基层购销企业实施了重组、兼并、租赁、转让、拍卖,努力探索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形式创新的路子。五是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优质粮食联片种植,提高了粮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六是加大粮食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粮食管理监督检查体系。

 

    抓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截至2003年底,第一批500亿斤全部项目和2000年200亿斤90%以上的粮库项目已经全部完成竣工验收,2001年200亿斤粮库项目基本上完成了预验收,并有27%的项目完成了竣工验收,2003年安排的提升功能、烘干机专项等项目正在建设中。为做好三批粮库项目收尾工作,研究提出了明确220亿斤仓容新建粮库的使用权和装粮压仓责任的建议,部署了新库压仓装粮工作,逐省协调落实压仓进度。同时,积极开展粮食行业国家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完成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2个重点项目的15个课题验收工作。继续推进粮油深加工产业化,抓好粮油深加工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强对项目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

 

    加快粮食法制建设,逐步实现依法管粮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起草了《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8月1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8号,颁布实施《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这是中国中央储备粮制度建立以来第一部行政法规,标志着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颁布后,积极组织各地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并加快有关配套规章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有关部门积极着手起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