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仲裁委员会进行了机构改革,其秘书局下设立案咨询部、涉外业务部、国内业务部、海事仲裁部、域名争议部、仲裁监督部、事业拓展部、仲裁研究所和综合事务部九个部门。在完善内部各项制度的同时,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仲裁办案情况
2003年,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09件(涉外案件422件,国内案件287件),比2002年多25件。在受理的案件中,北京总会373件(其中国内案件119件),比上年减少28件;上海分会205件(其中国内案件119件),比上年多出31件;深圳分会131件(其中国内案件49件),比上年多出22件。案件争议金额达到82.6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减少30亿元。新受案的争议金额,北京总会44.05亿元,上海分会22.7亿元,深圳分会15.92亿元。2003年,仲裁委员会共结案704件,其中北京总会390件,上海分会206件,深圳分会结案108件。受案数略高出结案数。在所受理的案件中,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181件,占25.5%;合资合作合同争议案160件,占22.6%;融资租赁、机电设备、建筑、工程、证券、金融、保险、房地产及代理等类型的争议案368件,占51.9%。案件的当事人涉及近4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港澳特区188件,占26.5%;美国49件,占6.9%;日本26件,占3.6%;韩国23件,占3.2%;新加坡21件,占3%。争议案件当事人涉及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还有台湾地区(17件)、德国(12件)、英属维尔京(10件)、英国(9件)、瑞士(9件)、加拿大(8件)、澳大利亚(5件)等。
2003年的仲裁办案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受案数量止跌回升后持续小幅上扬,国内案件增加,涉外案件下降。由于国内仲裁机构日益增加,国外仲裁机构尤其是亚太区域的一些仲裁机构抢滩中国市场导致涉外仲裁案件严重分流以及受2003年非典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仲裁委员会涉外案件的受案数量持续下降,但国内案件的受案量一直呈上涨态势。仲裁委员会2003年受案量总体上稳步增加,比上年增加25件,其中,上海分会和深圳分会受案数量均有较大增长。
第二,争议金额有所下降。2003年案件争议金额为82.67亿元,比2002年下降了26.7%。
第三,案件的复杂程度继续加大。许多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而且也具有一定的专业难度。许多复杂案件在裁决前需要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征求专家咨询意见;管辖权异议、主体资格异议增多;由于文书送达困难,当事人拖延程序或案情复杂而导致案件审限多次延长。
第四,裁决异议虽明显减少,但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比例有所增加。虽然案件程序有明显复杂化的趋势,但与往年情况相比,2003年当事人对裁决提出书面异议的数量相对减少。另一方面,2003年仲裁委员会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有7~8件,比往年有所增加。
第五,案件类型依然多样化。在仲裁委员会2003年受理的案件中,案件种类增多。合资合作争议和货物买卖争议案件比例下降,涉及建筑工程承包、招投标、房地产、金融、广告发布、资产重组、保险、劳务纠纷、写字楼委托管理等新类型争议案件增多。
域名争议办案情况
2003年,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108件。其中:.CN域名争议案件96件,通用网址争议案件3件,分类顶级域名(gTLDs)争议案件9件。与上年相比,受案增长幅度为227%。2003年,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结案101件。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3年的办案工作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在受案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日益增大。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在案件中提出诸如域名案件管辖权等程序性问题,而有些案件专家组就实体裁决意见不一。这在域名案件较短的审理期限内给秘书处和专家组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在中心2003年所受理的各类域名案件中,涉及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商标和品牌,如caesars(恺撒)、sharp(夏普)、hellokitty(凯蒂猫)、burberry(勃贝雷)、disney(迪斯尼)、viagra(伟哥)、lancome(兰蔻)、baoma(宝马)、aol(美国在线)、michelin(米其林)及porsche(保时捷)等。
第三,中心裁决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情况良好。虽然域名案件裁决并非终局,当事人可就同一争议去法院诉讼解决,但极少发生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去法院诉讼的情形。
市场开发及业务拓展情况
2003年,仲裁委员会制定并施行《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聘任了90名金融专业仲裁员;成立了“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在2008年奥运会主要场馆的建筑合同、特许权经营协议等各类合同中加入了仲裁条款;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拟引入标准示范仲裁条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重点行业、重要经济活动领域及大中型企业中开展仲裁条款的推广工作。
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
2003年仲裁委员会首次对仲裁员实行了任期内提前解聘的制度,以加大监督力度,适度调整了仲裁员名册的适用范围,以便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上享有更大的自由。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与优势,除就个案进行深入讨论为仲裁庭提供咨询意见外,还将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归纳为多个专题。
在硬件设施方面,改变了过去盒带录音开庭实况以及人工手写笔录的传统做法,采用了电子远程监控录像设备,全程录制开庭实况,由专人将开庭实况压缩成视听光盘,永久保存;同时,为每个开庭室配置计算机,实现开庭记录全部电脑化。加强总会及其两分会的网络建设,以实现三地联网,共用一个办案系统。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3年在开通新网站的同时,推出了先进的在线案件管理系统。
调研宣传工作
2003年,仲裁委员会除多次利用派人参加国内外各种会议的机会进行调研和宣传外,还编辑出版了《中国涉外仲裁年刊》《仲裁与法律》《中国仲裁》等杂志和《管辖权决定选编》《域名裁决汇编》等书籍;印制《域名争议解决文件汇编》等宣传册;在《中国法律》《中国专利与商标》等报刊以及电视台、仲裁网、仲裁委员会网站等重要媒体上刊登宣传稿件,广作宣传;对厚志接受瑞典国王颁发的“皇家北极星司令官勋章”做了专题宣传报道;举办有奖仲裁征文活动;参加了“法制时空”知识竞赛、中央国家机关英语演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在国际商事仲裁联合会机构简报上刊登仲裁委员会最新仲裁动态报告。与有关部门举办了“仲裁及司法审查工作座谈会”,分别就有关仲裁中的证据质证问题、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等问题,与法院达成共识。
对外交流与合作
2003年,共接待国外律师、仲裁员和学生代表团来访50余次,出访及参加国际会议20多批/次。与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联合在北京举办“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仲裁研讨会;与全国律协、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联合举办“中新国际仲裁研讨会”;与ICC国际仲裁院和美国高特律师事务所联合在北京、上海分别举办“国际仲裁研讨会”;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中国贸促会重庆分会在重庆成功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
在国内,仲裁委员会派人参加了在河北承德、山东青岛和广东深圳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会议、2003年国际私法黄山年会、2003年国际经济法兰州年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