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全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台湾省
一九九六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河北省:
1.(1)撤销衡水地区和县级衡水市,设立地级衡水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桃城区新华路。(2)衡水市设立桃城区,以原县级衡水市的行政区域为桃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3)衡水市辖原衡水地区的饶城县、阜城县、景县、枣强县、安平县、武强县、故城县、武邑县和新设立的桃城区。原衡水地区的冀州市、深州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6年5月31日批复国函[1996]39号)
2.将丘县更名为邱县。[同意“丘县”规范县名用字为“邱县”] (民政部1996年10月10日批复民行批[1996]74号)
3.撤销迁安县,设立迁安市。撤销迁安县,设立迁安市(民政部1996年10月10日批复民行批[1996]75号)
山西省:
1.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复民行批[1996]28号)
2.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县人民政府驻南村镇。(民政部1996年8月8日批复民行批[1996]54号)
3.撤销汾阳县,设立汾阳市。(民政部1996年8月20日批复民行批[1996]58号)
内蒙古自治区:
1.将乌兰察布盟的武川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将乌兰察布盟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划归包头市管辖。(国务院1996年5月18日批复国函[1996]36号)
2.设立阿尔山市(县级),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尔山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尔山市的行政区域。(民政部1996年6月10日批复民行批[1996]41号)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驻地由沙圪堵镇迁驻薛家湾镇。(民政部1996年8月30日批复民行批[1996]64号)
辽宁省:
1.将鞍山市旧堡区更名为千山区。(民政部1996年4月19日批复民行批[1996]25号)
2.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民政部1996年8月27日批复民行批[1996]63号)
吉林省:
撤销双辽县,设立双辽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复民行批[1996]32号)
黑龙江省:
1.撤销德都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五大连池市,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驻地迁至原德都县政府驻地青山镇。(民政部1996年1月31日批复民行批[1996]19号)
2.(1)松花江地区、哈尔滨市合并,组建新的地级哈尔滨市。(2)新的哈尔滨市辖原哈尔滨市的呼兰县、方正县、宾县、依兰县和道里区、南岗区、动力区、平房区、香坊区、太平区、道外区,原松花江地区的延寿县、木兰县、巴彦县、通河县。原哈尔滨市代管的阿城市和原松花江地区的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6年8月11批复国函[1996]64号)(国务院1996年8月11日批准)
3.撤销虎林县,设立虎林市。(民政部1996年10月11日批复民行批[1996]77号)
江苏省:
1.(1)撤销盐城市郊区,设立盐都县。盐都县辖原郊区的楼王、尚庄、秦南、龙冈、潘黄、大冈、步凤、北龙港、义丰、鞍湖、伍佑11个镇和中兴、学富、冈中、大纵湖、北蒋、葛武、便仓、郭猛、马沟9个乡,其中伍佑镇的行政区域为三墩村以南部分(不含三墩村)。盐都县人民政府驻潘黄镇。(2)将原郊区的南洋、青墩、新兴、永丰、张庄5个乡镇和伍佑镇的三墩村及其以北部分划归盐城市城区管辖。(国务院1996年7月19批复国函[1996]56号)
2.(1)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撤销县级泰州市,设立地级泰州市,将扬州市代管的泰兴、姜堰、靖江、兴化4个县级市划归泰州市代管。(2)泰州市设立海陵区,以原县级泰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海陵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1号。(3)泰州市人民政府驻海陵区府前街26号。(国务院1996年7月19批复国函[1996]57号)
3.(1)调整淮阴市行政区划。撤销县级宿迁市,设立地级宿迁市,将淮阴市的沭阳、泗阳、泗洪3个县划归宿迁市管辖。(2)宿迁市设立宿豫县和宿城区。宿豫县辖原县级宿迁市的顺河、耿车、皂河、埠子、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8个镇和骆马湖、龙河、关庙、黄墩、陆集、罗圩、丁嘴、保安、曹集、晓店、塘湖、仰化、三棵树、侍岭、新庄、洋北、卓圩、赵埝、南蔡19个乡,县人民政府驻顺河镇黄运东路。宿城区辖原县级宿迁市的宿城镇和井头、支口、双庄、果园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宿城镇黄运路。(3)宿迁市人民政府驻宿城区中山路。(4)调整后的淮阴市辖淮阴、涟水、金湖、洪泽、盱眙5个县和清河、清浦2个区,代管淮安市。(5)将淮阴市的灌南县划归连云港市管辖。(国务院1996年7月19批复国函[1996]58号)
4.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民政部1996年8月1日批复民行批[1996]52号)
浙江省:
1.撤销临安县,设立临安市。(民政部1996年10月28日批复民行批[1996]79号)
2.设立杭州市滨江区,并对杭州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作相应调整。(1)上城区:辖小营巷、城站、湖滨、横河、涌金、清波、清泰7个街道,从江干区划入望江、南星、紫阳、闸口7个街道和四季青镇的近江、望江、玉皇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惠民路。(2)下城区:辖朝晖、天水、武林、长庆、潮鸣、艮山8个街道,从拱墅区划入东新街道和石桥乡。区人民政府驻庆春路。(3)拱墅区:辖米市巷、湖墅、大关、拱辰桥、和睦6个街道和上塘镇、半山镇、康桥镇,从西湖区划入的祥符镇。区人民政府驻珠儿潭。(4)江干区:辖闸弄口、凯旋、采荷3个街道和四季青镇(不含近江、望江、玉皇3个村)、笕桥镇、彭埠镇、丁桥镇、九堡镇、下沙乡(包括围垦区),区人民政府驻庆春东路。(5)西湖区:辖北山、南山、西溪、翠苑、灵隐5个街道和古荡镇、留下镇、转塘镇、袁浦镇、三墩镇、龙坞乡、周浦乡、西湖乡,区人民政府驻西山路。(6)滨江区:辖从西湖区划入的浦沿镇、西兴镇、长河镇。区人民政府驻西兴镇。(国务院1996年12月12批复国函[1996]121号)
安徽省:
1.(1)撤销阜阳地区和县级阜阳市,设立地级阜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颍州区清河路。(2)设立阜阳市颍州区,区人民政府驻颍南大道,颍州区辖鼓楼、颍西、清河3个街道办事处和王店、程集、西湖、九龙、三十里铺、马寨6个乡镇。(3)设立阜阳市颍东区,区人民政府驻北京东路,颍东区辖河东、向阳、新华3个街道办事处和插花、枣庄、老庙、口孜、袁寨、冉庄、正午、杨楼、王古同9个乡镇。(4)设立阜阳市颍泉区,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东路,颍泉区辖中市、颍泉、周棚3个街道办事处和伍明、宁老庄、闻集、行流、苏屯、姜堂、邵营、苏集8个乡镇。(5)原阜阳地区的利辛县、颍上县、太和县、临泉县、蒙城县、涡阳县、阜南县划归阜阳市管辖。原阜阳地区的毫州市、界首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6年1月1日批复国函[1996] 1号)
2.撤销桐城县,设立桐城市。(民政部1996年8月20日批复民行批[1996]59号)
福建省:
1.设立漳州市龙文区。将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的古塘、群勇、市尾、塔后、土白、下洲6个村委会,南坑街道办事处的东岳、岳北、漳糖、东关、南坑、洋筠6个居委会和洋筠个村委会,巷口路以东属新华东居委会的部分,龙海市的郭坑镇,龙海市步文镇的蔡榜、西坑、小港、兰田、梧桥、湘桥、打山、恒坑、桥仔头、西洋、书厅、石井、圳头、东屿、步文、后坂、田丰、塘北、坂上、孚美、后店、流岗、翁建、登科、科坑、漳滨、石州、浦口、朝阳31个村委会和梧浦村委会在国道324线的西北部分划归龙文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步文镇。(国务院1996年5月31日批复国函[1996]38号)
2.撤销龙岩地区和县级龙岩市,设立地级龙岩市,龙岩市新设新罗区。(1)撤销龙岩地区和县级龙岩市,设立地级龙岩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新罗区。(2)龙岩市设立新罗区,以原县级龙岩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罗区中心东路45号。(3)龙岩市辖原龙岩地区的长汀县、永定县、武平县、连城县、上杭县和新设立的新罗区,原龙岩地区的漳平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6年11月20批复国函[1996]100号)
3.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区人民政府驻大同镇。(国务院1996年11月20批复国函[1996]101号)
江西省:
撤销贵溪县,设立贵溪市。(国务院1996年5月28日批准)
山东省:
1.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复民行批[1996]27号)
2.将平阴县的旧县乡划归泰安市东平县。(1996年1月13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
3.将胶南市灵山卫镇的台子沟、八里庄、荒里、扒山、岔河、戴戈庄、两埠岸、王家港、花科子、薛辛庄、高家台、周家夼12个行政村划归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将胶南市红石崖镇的张戈庄、龙湾崖、郭家台子、法家园、管家洼、龙凤村、可洛石、龙斗山前8个行政村划归黄岛街道办事处。(1996年4月26日鲁政字[1996]73号)
河南省:
1.撤销孟县,设立孟州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复民行批[1996]30号)
2.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民政部1996年10月11日批复民行批[1996]76号)
湖北省:
1.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民政部1996年7月30日批复民行批[1996]51号)
2.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国务院1996年11月20批复国函[1996]99号)
3.将荆州市管辖的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和将荆州市代管的钟祥市划归荆门市代管。(国务院1996年12月2批复国函[1996]111号)
4.将咸宁地区管辖的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国务院1996年12月2批复国函[1996]112号)
湖南省:
1.长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市区迁至该县星沙镇。(民政部1996年2月15日批复民行批[1996]20号)
2.(1)从华容县划入层山、良心堡、银怀3个镇,扩大岳阳市市区规模。(2)撤销岳阳市南区、郊区,设立岳阳楼区、君山区。岳阳楼区辖原南区的城陵矶、冷水铺、五里牌、东茅岭、金鹗山、吕仙亭、解放路、洞庭路8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梅溪、北港、五里、郭镇、洞庭5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五里牌街道办事处巴陵中路15号。君山区辖原郊区的柳林洲、林阁佬、五星3个乡和原华容县的层山、良心堡、银怀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柳林洲镇。(3)将岳阳市北区更名为云溪区。(国务院1996年3月16日批复国函[1996]16号)
3.撤销长沙市东区、西区、南区、北区、郊区,设立长沙市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1)岳麓区辖原西区的麓山路、银盘岭、桔子洲、望月村4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岳麓山、望岳2个乡和望城县的天顶乡,区人民政府驻银盘路89号;(2)芙蓉区辖原东区的韭菜园、府后街、五里牌、浏正街、文艺路、解放路、都正街、朝阳街、人民路9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马王堆、东岸2个乡和火星镇,区人民政府驻韭菜园路62号;(3)天心区辖原南区的裕南街、金盘岭、城南路、书院路4个街道办事处,原西区的坡子街、学院路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大托乡,区人民政府驻樟树园9号;(4)开福区辖原北区的望麓园、伍家岭、新河、清水塘、北站路、黑石渡、民主东路、上大垅8个街道办事处,原西区的西长街、如意街、通泰街3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安福乡和长沙县的捞刀河镇及望城县的霞凝乡,区人民政府驻蔡锷北路393号;(5)雨花区辖原南区的左家塘、候家塘、井湾子、圭塘、南大路5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的黎托、洞井、雨花亭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4号。(国务院1996年4月22日批复国函[1996]29号)
4.撤销常宁县,设立常宁市。(民政部1996年11月26日批复民行批[1996]86号)
广东省:
1.设立云安县,县人民政府驻六都镇港城大道。云安县辖云浮市云城区的六都、高村、白石、镇安、富林、托洞、茶洞、南盛、(石达)石9个镇。(民政部1996年1月9日批复民行批[1996]1号)
2.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民政部1996年6月17日批复民行批[1996]4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1.设立东兴市(县级),以防城港市防城区的东兴、江平、马路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东兴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东兴镇。(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复民行批[1996]26号)
2.将桂林市郊区更名为雁山区,并对桂林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作相应调整。(1)扩大叠彩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大河乡、穿山乡的清风村划归叠彩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凤北路。(2)扩大秀峰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甲山乡划归秀峰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西凤路。(3)扩大象山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的二塘乡、柘木镇的同心、平山两个村和穿山乡的安新村划归象山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银锭路。(4)扩大七星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的穿山乡(不含清风、安新两个村)、朝阳乡划归七星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马坪街。(5)雁山区辖原郊区的雁山镇、柘木镇的(不含同心、平山两个村)、大埠乡、草坪回族乡。区人民政府驻雁山镇。(国务院1996年12月2日批准)
海南省:
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民政部1996年8月5日批复民行批[1996]53号)
四川省:
1.撤销德阳市市中区,设立旌阳区和罗江县。旌阳区辖原市中区的旌阳、红旗、建设、工农村、工农桥5个街道办事处,八角井、天元、扬嘉、景福、孝感、孝泉、柏隆、黄许、德新、寿丰、通江、新中、双东13个镇,城区、旌阳、东河、和兴、东泰、袁家、孟家7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旌阳街道办事处署前街50号;罗江县辖原市中区的罗江、略坪、金山、鄢家、蟠龙、德安、新盛、慧觉、御营、文星10个镇,大井、广福、回龙、白马关4个乡,县人民政府驻罗江镇。(国务院1996年8月3批复国函[1996]63号)
2.(1)撤销宜宾地区和县级宜宾市,设立地级宜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翠屏区中心街19号。(2)宜宾市设立翠屏区,以原县级宜宾市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为翠屏区的行政区域和,翠屏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19号。(3)宜宾市辖原宜宾地区的宜宾县、江安县、珙县、兴文县、长宁县、筠连县、南溪县、高县、屏山县和新设立的翠屏区。(国务院1996年10月5批复国函[1996]80号)
3.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民政部1996年10月8日批复民行批[1996]72号)
【将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委托重庆市代管】
贵州省:
撤销福泉县,设立福泉市。(民政部1996年12月2日批复民行批[1996]88号)
云南省:
撤销潞西县,设立潞西市。(民政部1996年10月28日批复民行批[1996]80号)
陕西省:
1.(1)撤销汉中地区和县级汉中市,设立地级汉中市。市人民政府驻原汉中市民主路。(2)汉中市设立汉台区,汉台区辖原汉中市的东大街、东关、汉中路、中山街、北关、舒家营、鑫源、大河坎8个街道办事处,河东店、宗营、武乡、铺镇、龙江5个镇和汉王、老君、望江、七里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原汉中市中山街。(3)汉中市辖原汉中地区的留坝、南郑、佛坪、略阳、镇巴、洋县、勉县、城固、宁强、西乡10个县和新设立的汉台区。(国务院1996年2月21日批复国函[1996]11号)
2.(1)撤销延安地区和县级延安市,设立地级延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宝塔区。(2)延安市设立宝塔区,以原县级延安市的行政区域为宝塔区的行政区域。(3)延安市辖原延安地区的安寨县、黄陵县、延长县、志丹县、洛川县、延川县、甘泉县、黄龙县、子长县、富县、宜川县、吴旗县和新设立的宝塔区。(国务院1996年11月5批复国函[1996]84号)
甘肃省:
设立合作市(县级),以夏河县的合作镇及那吾、佐盖曼玛、佐盖多玛、卡加曼、卡加道、勒秀、加茂贡等7乡为合作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合作镇。(民政部1996年5月28日批复民行批[1996]3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
撤销灵武县,设立灵武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复民行批[1996]3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撤销乌苏县,设立乌苏市。(民政部1996年7月10日批复民行批[1996]47号)
2.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民政部1996年12月30日批复民行批[1996]89号)
资料来源:《国务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