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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6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进展,国家急需制定各项法律,以适应国家建设和国家工作的要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些部分性质的法律,不可避免地急需常务委员会通过施行。为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九项的规定,授权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的精神、根据实际的需要,适时地制定部分性质的法律,即单行法规。

    (《人民日报》1 9 5 5 0 7 3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