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决议
(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人民日报》1 9 5 8 0 2 1 2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