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于北京
(《人民日报》1 9 7 8 0 3 0 8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