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现予公布,自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于北京
(《人民日报》1 9 7 9 0 7 0 2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