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人民日报》1 9 8 4 0 6 0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