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杨易辰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人民日报》1 9 8 4 0 6 0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