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人民日报》1 9 8 6 0 4 1 3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