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一九八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人民日报》1 9 8 6 0 4 1 3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