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 一九八五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六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
(《人民日报》1 9 8 6 0 4 1 3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