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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仍然保持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78人的名额;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华侨选举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仍然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88年1月底以前选出。

    (《人民日报》1 9 8 7 0 4 1 2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