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一、任命陈敏章为卫生部部长。
免去崖月犁的卫生部部长职务。
二、任命王芳为公安部部长。
免去阮崇武的公安部部长职务。
三、任命李铁映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
免去赵紫阳兼任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任命曾宪林为轻工业部部长。
免去杨波的轻工业部部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7年4月11日
(《人民日报》1 9 8 7 0 4 1 2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