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1988年4月12日于北京
(《人民日报》1 9 8 8 0 4 1 3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