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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4日   来源:人民日报

 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一九九○年四月四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所作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人民日报》1 9 9 0 0 4 0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