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所作的《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人民日报》1 9 9 2 0 4 0 4 第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