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群众中的组织问题
一、农协仍为主要口号――在目前农民协会仍是在农民组织中的主要口号。――在许多已经用了农民委员会的名义或农民协会机关已为国民党所占的地方,我们必须另组织秘密的农民委员会,农民协会的名义可以不用。――但国民党占的农民协会如果是群众的,我们必须加入活动揭破其反革命的阴谋。
二、农协的成分与组织系统――农协的成分在过去还包含了许多反革命分子,如豪绅及反对土地革命的富农,在下级指导机关中亦有许多非革命分子混入。――党必须在今后,使农会成为广大群众的基本组织,而以贫农雇农为其成分中及指导机关中的中心。――农会的组织系统,乡农会,区农会,县农会为吸收广大群众领导农民斗争最得用的团体,省农会于必要时可以用名义的号召和代表的召集(不便开省代表会时亦可分区分路开)。
三、农会独立与党的领导――农民组织中党亦应抛弃包办农会的传统观念。使农会的工作在党的领导之下能够独立的做好,以提高农会的威权。党不要企图把所有的倾向于革命的农民都加入了党,但大多数农民要求入党时,除掉是投机不可靠的分子,亦不必拒绝,但须有干部的训练。――农会指导机关亦不应完全是党员充当,要尽可能的使非党员的贫农或雇农当选。――因此,党又必须加强在农会中的领导,即是要用在乡村中最有威信的党员加入农会的指导机关,以防止农会变成农民党的可能的危险。
四、建立秘密的农民组织――对于农民群众中其他秘密的迷信的组织,党必须设法加入以接近其群众,揭破其领袖的欺骗,逐渐打破其迷性〔信〕的成见和习惯,以至改变其群众组织,夺取其群众到革命方面来。
五、失业无地的农民――党必须使乡村失业的农民和流氓得到适当的领导,团结于农会的周围,以至加入农会。――在斗争时,尤其要使其能接受贫农和雇农的影响而参加斗争,以至游击队的战争成为农民武装行动时最得力的斗争力量。
六、农民斗争与发展组织――在一切农民自发的斗争中,党必须尽可能的领导他们使之达到最高度的组织,在没有农民组织的地方,更要立即发展农会的组织,以夺取广大的群众。
七、各农民苏维埃与农协及雇农工会――为着武装斗争发展到最激烈的状态,必须转到武装暴动时,党必须尽可能的,以农会名义召集农民大会,或代表会议产生的革命委员会以指导暴动,夺取政权。暴动成功后,这一政府的组织便须由临时的转到正式的,亦即是由乡村工农兵代表会议――乡村苏维埃产生出乡村区政府的机关。――在暴动前后农会仍可存在,但到了乡村政府的农民代表会议经过了多次的集会,农民已直接的参加和管理政权时,农会便可由此失其作用。这就是农协生长成为农民代表会议,农民群众到那时自然感觉到农民代表会议之外,并无另外再组织农协之必要。――农民乡区政权之苏维埃的干部,应团结而为秘密农协干部,仍与群众发生密切的联系和指导作用。――在乡村政权已经为农民夺取后,某些地方于条件成熟中可单独的成立雇农工会。――(所谓成熟条件如农会己取消,雇农数量较多,乡村政权较能持久等等)。
(四)武装团体中的组织问题
一、兵士支部――夺取兵士群众建立兵士支部发展兵士群众中任何形式的革命组织,是党在反动武装团体中最主要的组织任务。
二、组织工农及失业者投身军队――党宜注意派遣得力同志和组织工农群众去接触或投到敌人军队中去,而组织失业工人农民,经过宣传后领导之投入军队之工作更为必要。
三、帝国主义军队中的组织――在帝国主义驻华军队中,尤其是有色人种的军队中,党应得到兄弟党的帮助,发展革命宣传的组织。
四、反动的或半封建的武装团体中――在一切反动的或半封建的武装团体中――如保安队,警察,商团,人民自卫团,民团以至红枪会,大刀会土匪等等组织中,党均应从中发展秘密组织,以推翻反动领袖,夺取其群众和武装,改变其旧式的组织和习惯为工作原则。
五、工农武装组织及红军――工农的武装组织和训练,农民的游击队和苏维埃政权及红军的组织,党均应有详细的规定,在这些组织中的成分,均应以产业工人和贫农雇农分子为中心基础。
(五)在城市贫民中的组织问题
一、城市贫民组织与党的工作――党应注意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各种组织,特别是学生组织中的党的工作,使之真能领导城市贫民走向革命方面。
二、要打入敌人所领导的群众革命运动中揭破其阴谋。――党员参加到敌人所领导的群众运动团体中,其目的是在揭破敌人骗取群众运动出卖革命的阴谋,而领导群众走到我们的革命旗帜之下,并非企图存在其中作少数运动。
(六)青年和妇女运动
一、在青年工农贫民群众中的组织工作――党应帮助青年团在青年工农贫民群众中工作,并给以工作发展的机会。――在职工会,农会及一切工农群众组织中,要尽可能的领导青年工农参加各级指导机关和各部工作。――在工农群众中青年的单独组织如体育队、童子团以及乡村中少年先锋队,均应隶属于职工会或农会指导之下。
二、在女工农妇中的组织工作――党应在工农群众及一切贫农运动中注意到妇女运动,并领导妇女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实际工作。――在工农会的各级指导机关中要有女工农妇参加,于其下组织妇女运动委员会调查和计划妇女工作,并须有妇女到各部工作,于必要时,工农会的妇委得召集妇女会议讨论一切工作,但非成为经常的组织。这种妇女会议的工作,是一种经常的运动帮助工会等去教育宣传鼓动女工农妇。
(七)济难会的工作
一、党应从各方面帮助济难会在群众中发展,尤其是地方党部以及有广大群众环绕于他的支部,更应特别注意这项工作。
二、党应指导济难会在群众中的发展,不拘用何种名义,其目的总在团结最广大的群众同情于革命便利于党的发展。
(八)党团组织问题
一、凡在非党的劳动群众的组织及其机关(委员会,干事会,代表会,大会等)中,共产党籍分子必须组织党团以进行积极的党团工作。――党团必须尽力争取该组织内的大多数分子在自己影响之下。如果他们能够很热烈的实际的努力的求了解该组织内分子的要求,他们才能无微不至的拥护劳动群众本身的利益,才能将目前斗争任务与工农群众斗争最终目的相联贯起来,然后党的影响才能更易获得。――一切党团工作必须在各该非党的劳动群众组织章程与决议范围之内进行。
二、党在工农会的上级机关中(如产总,全总,省总,地方总工会,以至各区代表会议的执行委员会,省农协,区农协等)都应有党团的组织,至在工厂作坊委员会中,在工会支部(即工厂工会)中,在乡农协中,不必再组织党团,即以支部全体党员起党团作用。
三、在各地一切群众团体的组织形式(或单独的组织党团,或即由支部起“党团作用”)由各地党部自己决定,但必须不违党团作用的原则。
四、党团乃是隶属于各该级党部的一种组织,受各该级党部的指导机关指挥,他没有自己组织的系统和指挥系统,上级机关中党团决不能直接指挥同一团体中下级机关的党团(如铁总的党团决不能直接指挥各铁路工会的党团,全总的党团不能指挥各省总各全国产总的党团等),但决不因此而妨碍工农会的独立的组织和指挥系统,就是说工农会上级机关可以受该党团的影响而指挥下级工农会,然并不能由上级党团直接出面指挥下级党团。同时下级党部对于其所管辖的党团指导,必须根据于上级党部对各项工作的方针,使其能与上级党团的行动相合。
决议及附一根据莫斯科中国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编印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刊印;附二根据中央编印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大会议决案》刊印
注释
〔1〕瓦西利也夫,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国际执委会组织部代表,亦译华西利耶夫。
〔2〕这个“提纲”印发后,中央于一九二九年三月作如下更正:这个提纲是大会通过的一个组织问题的材料,瓦西利也夫的组织问题决议案草案是大会通过的作为组织问题决议案的基础。因瓦西利也夫的决议草案到得晚,故秘书处误将提纲作为决议草案印出。诘此数语以当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