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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同志生平年谱(1950年 五十二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4日   来源:中央文献出版社《刘少奇年谱》

    1月1日 在《人民日报》发表元旦题词:“一九四九年是中国人民胜利最大的一年,也是困难最大的一年。一九五○年就要在基本上克服我们的困难与巩固我们的胜利。同胞们!同志们!为克服我们的困难与巩固我们的历史性的胜利而战斗啊!”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处理藏民部落等少数民族事务问题给西北局、西南局的指示:少数民族事务必须细心地注意处理,处理的原则应该是向各少数民族极力表示好感,多和他们发生关系,不侵害并保护他们的利益,不论他们是上层或下层,是僧侣或平民,如此去求得多了解他们的情况,和他们弄好关系,安定他们,然后再慢慢地帮助他们,训练他们的干部。待他们的干部成熟,情况了解,群众中有了准备,才能谈得上他们内部制度的改革。

    1月2日 致电毛泽东,建议向苏联政府要求在新疆设立开发金属、石油的中苏合资股份公司,并提出:“这种事业可能不只在新疆,不只和苏联,和各新民主国家,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可能合办这种工厂和企业。甚至帝国主义国家内的团体和资本家也可能要求来办这种工厂和企业。但我们如果不主动表示要苏联来办,苏联是不会要求我们办这种事业的。现新疆同志则要求苏联来办,我们是否向苏联作这种要求,请你考虑决定。此间同志认为是可以作这种要求的。”

    1月4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减租减息和征收公粮的指示,提出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部署:“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十一省应该准备在一九五○年秋后分配土地。在宁夏、青海两省完全汉人居住的地区亦须准备秋收后进行土地改革,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及汉人与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则不进行。在贵州、云南、四川、西康则在一九五○年还不能进行土地改革,一九五一年秋后来进行。”十日,收到毛泽东从莫斯科发来的电报:“少奇同志:一月四日中央发各中央局关于土改及征粮等项工作的指示很好。请你们考虑可否要各中央局将此项指示电转发给各省委研究,并要各省委向中央局及中央表示自己的意见。这些电报收到后,由你汇编告我。”十一日,刘少奇以中共中央名义指示各中央局、中央分局:“一月四日中央发给你们关于土改与征粮等项工作的长电,请你们转发各省委研究”。

    同朱德、周恩来联名致电毛泽东,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中苏谈判有关问题的情况和意见。

    1月7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处理地方性敌伪起义事件给中南局等的指示:“关于靖西伪专员赖慧鹏及百色伪专员陈汉流宣布起义事,应视为地方事件,即由地方处理,他们的通电如须发表亦只在地方发表,而不要在全国发表。以后各地发生此类事件,除个别特别重要的少数民族起义须由中央宣布并答复者外,均由地方答复处理。对于这些起义事件的处理方针,应该是力求不用武力解决,而能彻底改编他们的部队,接收地方政权。如有拒绝调动改编、拒绝接收者,则必须坚决用武力解决之。”

    1月13日 复信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同意出版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并将书名改为《论党》。

    致电毛泽东,提议由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直接接收或征用分配前美国经济合作总署中国分署存放在上海准备用于援助蒋介石打内战的物资。经毛泽东同意后,于十六日将这一决定电复中共中央华东局。十八日,复电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美经合署物资应无条件交给我们分配,而不应成立联合分配委员会。如他们提出成立此委员会应加拒绝。如他不无条件交出,我们在适当时机应由军管会直接征用之。”

    1月14日 接受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首任驻华大使魏斯柯普夫递交的国书,并致答词。

    1月17日 以中共中央名义复电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知罗贵波为中共驻越联络代表。在罗贵波赴越前,刘少奇多次同他谈话,就任务和工作方针等问题作了指示。

    为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职工委员会之组织名单》,指出:“必须由党的负责同志参加职工运动,然后才能将工会工作做好并动员工人群众来完成工业生产计划。”

    1月19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东北局转张闻天电:“中央与毛主席及恩来同志商量后,今日已发表任洛甫同志为中国出席联合国及其安全理事会的首席代表,并已通知联合国。”“洛甫同志为出席联合国首席代表事,已与各党派协商,各党派均同意,待中央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任命。出席联合国代表团的其他人员,外交部正在准备组成一个强的班子去。”

    1月20日 致电法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同意派代表参加法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1月23日 同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等谈关于东北地区农村工作问题,指出:“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在东北,现在这种农户大概不会超过农民的百分之十。其中真正富农所占的比例,必然更少。”“现在东北,应该使这种中农得到大量的发展。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 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要防止急性病。正因为是两个阶段,所以不能混为一谈,转变的早了,是不对的。”“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业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我们现在的变工互助,供销合作社,具有培育农民的集体观念的作用,将来加上机器工具的条件,才能够领导实行集体农庄。”“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限制他,现在要让他发展,没有坏处,这不是自流。将来我们对富农有办法,让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将来再予以限制,三五年之后再予以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 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即使东北将来有一万个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一百万党员,这一万人若都不好,被开除也不要紧。”“但能单干与应该单干是两回事,我们允许党员单干,并不是我们鼓励他们去单干。”

    签发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

    1月24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指示:“今后土地改革,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组织的土地委员会和各级农民代表大会所选出的农协委员会来直接指导执行”。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进军西藏及有关问题的指示。

    1月26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复中南局电,指示要热情欢迎秘密来华访问的越南共产党领导人胡志明:“在他到达武汉后,你们可和他商量是否能在北京公开欢迎他,看他意见如何再作决定。你们对胡同志应热情招待,周密护送来京。”

    1月27日 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并将会议同意这一草案的情况电告毛泽东。

    1月28日 接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任驻华大使李周渊递交的国书,并致答词。

    1月29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征收公粮问题的指示,批评了某些地区对地主征粮过重的缺点,指出:“只有我们的政策是实际上行得通的,没有畸重畸轻的毛病,征粮任务才可能完成。”

    1月30日 同朱德等设宴欢迎胡志明访华。当晚致电毛泽东,报告胡志明来访情况:“胡志明同志今日已到北京,晚间政治局设宴招待并进行谈话,他作了简单的情况报告并提出了要求。我们除盛赞越南抗战成绩外,对他们的要求均给以满意的答复”,“他离开工作已有一个月,赤足步行十七天才进入中国地界,他年已六十,身体瘦削,但尚健康。”根据胡志明的要求,刘少奇安排他于二月三日晚间乘火车去莫斯科。

    2月1日 就中国文字改革问题致信陆定一、 胡乔木:“中国的文字改革,尚无定案。但现我们亚洲邻国蒙古、朝鲜、越南的文字改革均已成功。在某一方面来讲,他们的文字已较中国文字为进步,而他们原来是学并用中国文字的。”“我们的文字研究者应即研究他们的字母及文字改革经验,并可派学生或研究工作者去这些国家学习,以便为我们的文字改革制订方案。”

    致电中共中央东北局转张闻天:“中央及毛主席的意见认为你担任联合国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是适宜的。希望你不要辞谢,并请你于二月上旬到北京研究出席联合国各项有关事宜,准备随时出国。”

    2月5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粮食问题给中南局等的指示:“必须切实保证本地人民需要之食粮,再将多余粮食运出口。否则,当地公粮亦不得完全运出口。如此,出口粮食必然不够,则应尽可能调用交通不方便地区之粮食,而不可把交通方便地区粮食调空。如仍不够粮食出口的需要,则应从各地人民食粮中普遍平均抽调一二成,而不可将少数地区的粮食抽空。”“为了使公粮调运能够合理,并为了向群众作充分的解释,使群众了解全般粮食情况,号召群众支援人民解放军及城市人口的食粮而自愿赞助粮食合理的出口,必须普遍召开省县和区乡的人民代表会议及农民代表会议,以便对粮食出口及公粮平价售卖问题作出决定,而不可由少数人作出决定。”

    2月6日 在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三书记刘澜涛关于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治研究班主要情况的报告上批示:“革大政治研究班已在党外人士中建立了一些信仰,拟继续扩大办下去,各地高级军政旧人员及知识分子愿来学习者,可以送来。”

    2月7日 在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一些干部中发生贪污腐化、欺压群众的恶劣作风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对于以上较为严重的事件,应交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人民监察委员会加以调查,弄清事实,并给以处分(须本人到场)。最重要的是要把这些处理的事件在报纸上公布,在群众中树立党与政府的纪律的威望,而不要把这些隐蔽起来。”

    2月9日 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有关中苏谈判的文件,并将情况电报毛泽东。

    2月12日 起草《 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提出了在新解放地区分阶段、分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步骤和政策:一九五○年秋收以后,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陕西九省和甘肃、宁夏、青海三省的汉人地区,凡是准备工作已经充足、群众的觉悟与组织已达应有水平的地区,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始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康、绥远六省,在一九五一年秋收以后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新疆和全国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以及少数民族与汉人杂居的地区,则在一九五一年秋收以后另行决定;所有新解放区,在实行分配土地之前,应一律实行减租。同日,将这个文件用电报抄送在莫斯科的毛泽东、周恩来审阅修改。十七日,毛泽东、周恩来复电同意。这个文件后经各党派协商会议和政务院第二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于二十八日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名义发出。

    2月14日 主持中央人民政府、政协全国委员会负责人座谈会,讨论《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中苏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及其议定书,并将与会者同意立即签字的意见电告毛泽东。当日,这三个文件在莫斯科签订。根据这些协定,苏联同意放弃在中国的特权,在一九五二年之前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移交中国政府。苏联军队从旅顺口撤退,中国政府偿付苏联自一九四五年以后在此处的建设费用。大连的行政由中国管辖,苏联在大连临时代管和租用的财产于一九五○年内由中国政府接收。苏联政府贷款三亿美元给中国政府(年利百分之一)。

    2月15日 为庆祝《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举行有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的负责人、各外交使节、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参加的庆祝宴会,并发表演讲。指出:“中苏两大国人民之间的深厚友谊,是久已存在的,然而,只有到了今天,由于中国人民的历史性的胜利,这种深厚的真诚的友谊,才用条约的形式把它确定与固定起来,因而就使中苏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开始了一个完全新的时代。”

    接受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首任驻华公使夏法朗柯递交的国书,并致答词。

    2月26日 致电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二月十八日寄来的综合报告及你在二月六日向西南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提纲,均已阅悉。中央对于西南局过去工作的估计及今后工作的方针,完全同意你的意见。望督促全党全军努力付之实施。”

    3月3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陈赓、宋任穷并中南局、西南局、华南分局电:“我已解放云南、广西,东南亚各国首先是越南和缅甸两国的共产党和民族解放军将有人到滇桂要求发生关系。现越共中央已与我建立关系,他们并可派领事或其他适当代表到滇桂两省驻扎,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中央与我尚未建立经常的正式关系,如果他们派人到滇桂两省建立此种关系时,我应给以热烈欢迎和帮助,在将来他们亦可能派遣适当代表秘密地驻在云南或广西。”

    3月4日 同朱德等前往车站迎接毛泽东、周恩来访苏回京。

    3月13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罗贵波电:“你对越南情况的了解及对中央的建议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大体了解一般的情况,然后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急需中国的帮助先进行研究,听取越南同志意见,即就若干问题提出意见,以便加以解决。例如他们急需的军火帮助,交通运输组织的建立以及其他问题等。第二步就战胜法国帝国主义所须解决的各项根本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例如建立主力部队及党与政权问题等。”

    3月14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对党内的指示:“我们在革命胜利以后,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去援助亚洲各被压迫民族中的共产党和人民争取他们的解放,乃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不可推辞的国际责任,也是在国际范围内巩固中国革命胜利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必须给各国共产党及革命团体的人员以热情的招待和兄弟般的帮助,鼓励他们,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详细地向他们介绍中国革命的经验,细心地答复他们所提出的问题,不要在他们面前表示冷淡和骄傲。”

    3月18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最近各新解放区的股匪有许多地区业已肃清,另有许多地区的股匪则正在清剿中。但在股匪业已肃清地区,又发生多次反革命的武装暴动,杀害我们干部多人,抢劫甚多公粮和物资,并在各地工厂、仓库、铁路和轮船上进行了多次的破坏。这证明在这些地区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仍是十分猖獗的;而我们工作中的缺点亦给了反革命分子以造谣和鼓动群众的机会。对于这些反革命活动,各地必须给以严厉的及时的镇压,决不能过分宽容,让其猖獗。”“对于一切手持武器,聚众暴动,向我公共机关和干部进攻,抢劫仓库物资之匪众,必须给以坚决的镇压和剿灭,不得稍有犹豫。”在“镇压反革命活动和土匪的行动中,决不应发生乱打乱杀、错打错杀的现象。此事应由各省委、省政府的负责同志亲自掌握。死刑及长期徒刑应经法院审讯和判决,在判决后,应经省政府主席或省政府委托之专员或其他负责人批准后,方得执行。但这种审判和批准的手续应该简便迅速,以便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地加以镇压。”

    3月24日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题词:“继续提高技术,以便更好地为祖国服务。”

    3月28日 修改并签发《中共中央关于改新华社为统一集中的国家通讯社的指示》。

    3月30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对党内的指示:“中苏签订关于新疆石油与有色金属两个合股公司协定的消息发表后,已经在北京学生中引起了极大的波动,怀疑这两个协定是否要损害中国主权,许多青年团员提出质问,要求解释,甚至有骂苏联侵略、人民政府卖国者,并有要求退团及向人民政府请愿者。为了利用外国资本以促进中国的工业化,某些事业的和外资合营及成立这种合股公司甚为必要,不独和苏联,和各新民主国家甚至和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还可能在适当条件下订立这种合营合同甚至租让合同。苏联在一九二一年以后新经济政策时列宁亦曾提出并曾出现一些租让企业。关于这些,中央准备作出适当的解释发表。”

    4月10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共上海市委电,同意上海市市长陈毅在上海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开幕词,并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后,正在努力整编核实军政人员,以便最大限度地节省开支,同时整顿全国税收,严防漏税及贪污现象,以增加国家收入。现在国家每月财政收支已经接近平衡,只要今年不再发生全国性的大灾荒,物价即可能稳定。”“国家税收必须按月按季切实征收,但有某些征收确实过重,因而妨害于国计民生有利之工商事业者,应酌情减轻,税收机关的征收方法不善者,应尽量改善。”

    4月13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复罗贵波电:“越南同志向你提出许多问题,你可就你所知道的尽量予以答复和讲解,不知道的就不要任意答解。关于毛主席军事思想你可就毛主席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目前形势与任务报告中十条军事原则加以解释,并可将古田会议决议及中国革命战争战略问题介绍给他们。”

    4月14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停止执行退还押金口号的指示:“退还押金口号应即停止执行。因事实上有许多地主特别是小地主无法退还押金,势必定到农民逼索,走到无计划地没收地主浮财,以致乱打乱杀。而地主的浮财除房屋、牲畜、农业工具及多余粮食外在将来我们也是决定不没收的,乱打乱杀我们是必须避免的,因此必须停止退押,才能确实避免这些。”

    为中共中央起草复胡志明电:“我们已派定一个兵团司令员韦国清同志到越南,协助你们创办军官学校并建立正规军,他现有病,还须休养一短时期,大约在一个月内即可串若干军事干部及学校干部起身赴越南。你们为老街及高平战役所需武器及干部的帮助,已令云南及广西准备,并有一部已集中在开远及碧色寨,你们部队开入云南广西训练的计划,亦已令两省准备中。”

    4月16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加强青年团、工会、农会工作的指示,指出:在新解放地区,目前党的组织工作除开整顿干部作风、吸收少数先进分子入党而外暂时不是很多。因此党的组织工作人员可以较老区少安置一些,而应把工作人员安放在工会、农会、青年团等群众团体中,首先把工会、农会、青年团的组织充分发展,工作做好,并依靠这些群众团体去完成各项社会改革任务,同时也为将来大量发展党员造成适当的条件,以便在两三年以后能够大量发展党员,建立各新解放区强大的党的组织。这应该成为各新解放区党的组织工作方针之一。为了使工会、农会、青年团成为新区社会改革的可以依靠的组织,各级党委必须十分注意加强这些团体的工作,特别是青年团应该成为党的最亲密的最可靠的助手,应该加强它的工作。

    4月17日 出席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并讲话,指出:“我们建立中苏友好协会,其目的就是要使中苏两国人民互相了解。这不是帝国主义的外交,而是兄弟般的互相帮助、互相了解的老实的工作。”

    4月19日 修改和签发 《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加写了如下一段话:“如果我们对于我们党的人民政府的及所有经济机关和群众团体的缺点和错误,不能公开地及时地在全党和广大人民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就要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由于这样的原因,中共中央特决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上海市委并华东局电:“中央已决定救济失业工人。现全总已号召全国在业工人捐献一天工资,人民解放军每个指战员捐助一斤米,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捐助一二斤米,作为临时救济。除此以外,中央人民政府拟即颁布法令,在各城市劳动局中组织失业工人救济处与劳动介绍所,并规定统一办法,由政府及资本家与在业工人出钱对失业工人作必要的救济。”

    4月2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渡海部队在琼崖纵队接应下,于四月十七日在海南岛登陆成功。遵照毛泽东的嘱托,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野战军部队与琼崖党、军关系问题的指示,指出:“双方的领导同志与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向自己的干部和党员切实说明两方同志密切合作的必要性,在彼此的关系上采取谦虚谨慎和学习的态度,鼓励对方,帮助对方,以便建立双方亲如兄弟的友谊与合作。”

    4月29日 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而召开的干部大会上发表演说,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五一节的意义和新中国的光明前途,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克服这些困难的有利条件。还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面临的任务:(一)解放台湾、西藏,肃清土匪、特务,巩固国防;(二)调整工商业与公私关系;(三)某些生产的转业与私人资本的出路;(四)救济灾民,救济失业工人;(五)在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六)认真地纠正缺点错误,整训干部。指出:“如果我们的工作作风更好一些,我们的缺点错误更少一些,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些,那末,我们就能更好地团结全中国的人民,就能更高地鼓舞全国人民的热情,就能增加人民更大的力量,就能使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更快地渡过目前的困难和创造美好的将来。”这个演说编入《刘少奇选集》。

    5月2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给中南局等的指示:“关于退租问题,据中南方面反映,有许多地主已无存粮,一时退不出,亦望你们注意。我们认为现在亦可通知各地暂时停止退租。凡地主确实无粮,老租未退或退不够数的,可由地主打借条,保障在今年秋季收租时照退,并承认去年没有依法减租的错误。如此,把退租运动暂告一段落,以便集中注意去进行春耕和准备土改。”

    复信给二姐刘绍懿:“你家过去主要是靠收租吃饭的,是别人养活你们的,所以你应该感谢那些送租给你们、养活你们的作田人。人家说你们剥削了别人,那是对的,你们过去是剥削了别人。乡下现在要减租退押,也是对的。你们应该照减照退。”“我当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副主席,你们在乡下种田吃饭,那就是我的光荣。如果我当了副主席,你们还在乡下收租吃饭,或者不劳而获,那才是我的耻辱。”

    5月8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罗贵波电:“越南同志对中国党和中国党的干部一般还是不很了解的。同样,我们对他们也不是具体了解的。在这种互相不大了解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一些不应有的误会和过份的警惕。此点望你加以注意。但两国党及其中坚干部都经过了长期革命斗争的锻炼,在基本上是完全可以相信的,现在也是相互信赖的。此点,你亦需加以注意。”“另外,韦国清不久亦率军事顾问团去越南,负责在军事上帮助他们,陈赓和宋任穷则不能长驻越南,只能在必要时去越南一转,他们的任务是在后方帮助越南,不能代替你的工作。韦国清因要集中注意在军事方面工作,亦不能代替你。你的任务现在实际上是,将来名义上也是驻越南的大使并兼中国党驻越南的代表。”

    5月10日 致电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安东经常有船来往,在适当码头附近设一个海员俱乐部是很有必要的。因海员在船上生活,靠码头时总要上岸游玩,海员工会正须要加以组织,并就此教育他们。”

    5月12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南局电:“湖南省既有许多地区还未进行减租或未彻底进行减租,应同意省委意见暂时不一般停止减租”,“又有些地区据报减租已经彻底,又有些地主家中确无存粮,只要这些地主不十分反动,应允许他们打借条答应在今年秋收时照减并照退,即可停止斗争或逼要。而只对那些确实有粮,又十分反动的地主,才继续斗争,如此,可减少斗争对象,不致使乡村过份紧张。”

    5月16日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参谋会议上讲话,着重论述了干部教育问题。指出:“部队和地方的老干部,是我们党的精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骨干。”“但也有缺点,就是文化水平低,技术知识少,业务能力差,因而应付新的工作有困难。军队干部虽然打过仗,有作战经验,但缺乏国防建设的知识,应付不了新的对帝国主义的战争。因此我们必须想办法,提高他们的文化和技术水平。现在已有这样的条件,国家可以拿出一笔教育经费,花三五年甚至十年的时间来进行这项工作。”这个讲话编入《刘少奇选集》时,题为《军队面临的新任务》。

    5月19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罗贵波电:“越共要求一九五○年北面军援计划,待参谋部研究后再复。当尽可能满足越方要求,不能办到者则无法供给。所提物资中有布匹、药品、器械等,如越方没有或缺少物资交换,暂时亦可作为军援。待将来双方贸易有可能,越南能付出物资时,可要求他们偿付一部分物资。但现在他们既没有可能偿付,我们亦不要提。现在我们应集中注意有效地援助他们战胜帝国主义,其他的问题都可放在次要地位,在以后酌量和他们商量。”

    5月20日 就供销合作社免除商人中间剥削问题致信薄一波和刘澜涛,指出:“创办合作社的目的——供销与消费合作社的唯一的目的,就正是要在这些具体的商品交换行为中,不假手于商人,而由消费者和小生产者自己联合的行动,免除商人的中间剥削。合作社的正当利润不能说是商人的中间剥削,是无须解说的。所以不能说,创办合作社为了免除商人的中间剥削‘是错误的,是一种“左”的思想’;也不能说,创办合作社免除商人的中间剥削,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中‘是不可能的,也不应该的’。”“自然,在今天及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合作社与国家商业是不能完全代替私人商业的。私人商业在相当广大的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大量的商品还要经过商人的手送给消费者和生产者。因此,这些直接间接经过了商人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获得者,就还不能免除或不能完全免除商人的中间剥削。而在目前,企图用国家商业与合作社商业去全部代替私人商业的思想,那就是一种错误的‘左’的思想,这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中是不可能的也不应该的。”

    5月23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陈赓、宋任穷并西南局电:“越南来滇部队整训,主要以进行老街战役为目标,望用心协助他们,使他们在老街战役中获胜。目前部队整训和装备,将来作战指挥及后方勤务等,陈赓同志均有亲自前去协助之必要,望加准备。”

    5月27月 对重工业部反映湖南锡矿山锑矿矿区破坏严重的报告批示:“根据土地法,大矿山为国家所有,应即宣布锡矿山矿区土地所有权(除耕地外)为国家所有。由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及中南军政委员会与湖南省政府派人 (何人为主由中央重工业部具体决定) 组织锡矿山锑矿公司去管理。由公司定出开采规则,私人采矿者仍允许其继续开采。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所定规则。否则,应予处分。过去矿区所有主的主权即予废除。”

    5、6月间 写作《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文。文章论述了中国工业化发展的道路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步骤等问题,指出: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最大的要求和希望,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最基本的任务;革命胜利以后,必须集中力量发展近代化的经济事业,这是提高人民物质福利和精神福利的基础。文章提出了中国经济建设的大体步骤:首先以主要力量发展农业、轻工业,然后发展重工业,在重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再大大发展轻工业,并使农业机械化。 这篇文章编入《刘少奇选集》。

    6月1日 在《人民日报》发表为六一国际儿童节的题词:“重视儿童的权利,保护儿童的健康。”

    6月6日——9日 出席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财政经济形势,确定中国共产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任务。毛泽东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六日,刘少奇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阐述了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目的,提出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关于富农土地问题、债务问题、人民法庭问题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强调土地改革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基本好转的条件之一,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必须完成的任务。会议确定,要做好土地改革、稳定物价、调整工商业、肃清反革命、整党等项工作,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会议一致同意刘少奇等人的报告。会议还决定成立刘少奇负责的土地改革委员会,审定有关土地改革的文件。

    6月13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最近由于若干下级党委和干部处理少数民族问题不慎重,不将所要处理的问题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因而发生了不少的事件”。“以后各地有关少数民族问题,应集中由各中央局处理,重要的问题则报告中央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发生,各地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外,各地亦应只作防御和退却的处理,不得采取进攻的步骤。此外,关于各地少数民族内部的社会改革,特别是有关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及土地制度、租息制度、婚姻制度的改革等,必须从缓提出。”“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必须首先了解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并从各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出发来决定当地的工作方针和具体工作步骤。必须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人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口号,必须严格禁止以命令主义的方式在少数民族中去推行汉人地区所实行的各种政策。”

    6月14日——23日 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改革封建土地制度问题。十四日,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系统地论述了中国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目的、方针政策和步骤。报告共五个部分:(一)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改革;(二)土地的没收和征收;(三)保存富农经济;(四)关于分配土地中的若干问题;(五)在进行土地改革时若干应该注意的事项。报告指出:“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就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这样,当作一个阶级来说,就在社会上废除了地主这一个阶级,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样一种改革,诚然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一次最大最彻底的改革。”“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二十日,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法(草案)》起草修改情况的说明报告。二十二日,就会议对土地改革问题的讨论情况作了结论。会议讨论和同意刘少奇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建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编人《刘少奇选集》。

    6月18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陈赓电:“你去越南,除与越南方面商谈和解决若干具体问题外,主要任务应根据越南各方面的情况 (包括军事、政治、经济、地形、交通等项情况在内)及我们可能的援助 (特别注意物资的运输条件)拟定一个大体切实可行的计划,以便根据这个计划,给予各种援助,分别先后运送各种物资,并训练干部,整编部队,扩大兵员,组织后勤,进行作战。这个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并须越共中央同意。”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罗贵波并转越共中央电:“现在援助问题的中心关键是运输问题。由广西到边界的公路现已修好,云南到老街的公路七月底八月初亦可修好。但越南境内目前运输力据说很低,每月只能运二百吨,我们以前运到边界的物资,很久未运走,现仍藏在山洞中,而且何者应先运,何者后运,亦无人计划指挥。因此使许多物资不能运到。”“望罗贵波即商同越共方面立即将越南境内运输路线组织好,并派人指挥”。

    为中央民族访问团题词:“过去汉族的统治阶级是压迫国内各少数民族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七月起,由中央人民政府组织的民族访问团赴少数民族地区访问。

    6月25日 朝鲜内战爆发。 二十七日,美国派出海军和空军武装干涉朝鲜内政,扩大朝鲜战争,并命令海军第七舰队向中国领土台湾沿海出动,决定以武力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台湾。二十八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国政府侵略朝鲜、台湾及干涉亚洲事务的罪行。

    6月27日 同毛泽东、朱德等接见中国援越军事顾问团负责人韦国清等,在讲话中阐述了援越的国际意义和对我国安全的关系,指出:你们此次去执行的任务,是具有世界意义的。这是必须要做的工作。如果我们不去帮助越南,让敌人呆在那里,我们的困难就会更大,麻烦也就更大。

    6月30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罗贵波转越共中央电:“是否仍以先进行老街战役,后进行高平战役为宜。因在老街方面敌人增援较为困难,我军占领后亦较易巩固,今后与云南的交通运输至须占领老街,而在高平因敌增援较易,我军占领后亦难以巩固,或须连续进行几个战役,才能巩固。”

    7月6日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 (草案) 》起草《总则》部分,提出:“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群众自愿联合、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各类合作社不得违反自己的目的去追逐高额的利润。”消费合作社的目的,是消费者自愿地联合起来,凑合股金,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日常消费品;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目的,首先是农民自愿地将自己当作消费者联合起来,凑合资金,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日常消费品,并购买生产资料,同时推销自己所生产的多余农产品及其他副业产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独立生产的小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自愿地将自己当作生产者联合起来,凑合股金,建立自己商业的和生产的组织,去推销自己的手工业产品,并购买原料及其他生产资料,同时在可能条件下组织生产的合理化与提高生产技术,以便扩大产品的市场,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7月10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罗贵波电:“根据我们过去的经验,脱离生产的人数不能超过根据地纳税人口的百分之二,如超过此数,必须适当减少脱离生产人数,根据地才能长期坚持,否则是不能长期坚持的。同时,必须很好地进行公粮税收的征收工作和贸易工作,最后、最基本的,还必须很好地大规模地进行生产工作,一切军队和机关学校都多少要进行生产,如此才能克服财经困难,长期坚持,否则,必致最后不能坚持,自己崩溃。望你将这些意见和我们过去克服财经困难的经验告诉越共中央,请他们加以讨论。”

    7月15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土地改革中处理债务、押金问题的指示:“中央认为在适当的限度内在土地改革前或土地改革中要地主向农民退还押金,是可以作的。但领导上必须很好地掌握,必须作得很适当,才能一方面既有效果,另一方面又不致发生乱捕乱打等混乱现象。”“农民欠地主的旧债废除,从当地解放以后所欠的新债不废,以后借贷自由,利息亦不加限制。”

    7月21日 同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贸易部部长叶季壮、贸易部副部长姚依林、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薛暮桥、合作事业管理局局长孟用潜等谈合作社问题,指出:“目前主要是搞供销、消费、生产及特种合作社。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哪一方面工作需要就办哪一种合作社,不必提以供销合作社为主。要使合作社走向巩固,走上轨道,必须制定合作社法,扩大宣传工作,但主要是国家贸易公司、银行、税收机关要帮助合作社。合作社要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国家政权的领导;二有强大经济力量的扶助。当然,离开国家政权的领导就不能成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但先决条件还是经济力量的扶助。因此,国家对合作社必须定出许多具体的扶助办法来。”

    7月25日 在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作报告,总结了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合作社运动的经验,阐述了合作社的性质、作用和办社方针。指出:目前主要应办三类合作社,即在工人和城市劳动人民中组织消费合作社,在农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在城乡手工业者中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是一个独立的群众团体,是群众的经济组织。合作事业是有前途、有希望的伟大事业。会议在刘少奇指导下制订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这个章程草案后经一九五四年七月召开的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修改后正式通过,并定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7月下旬 主持制定《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决定》是以一九三三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作出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为基础,根据新的情况加以补充后制定的。这个文件经八月四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于八月二十日公布施行,为土地改革中正确划分阶级成分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8月4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批语,转发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关于中南区工会工作的报告,指出:“工会工作是目前我们党的主要工作之一,但各地党委对于工会工作显然注意不够。望各中央局、分局及省委区党委和市委照邓子恢同志作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检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委对于工会工作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

    8月5日 在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讲话,指出:法院、检察署、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国家统治机关,是与敌人即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作斗争的机关,是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利益的机关。

    8月10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复华东局电:“皖北今明两年当然要以大力救灾和修建淮河水利工程。但在无灾地区,如土改条件已经成熟,仍应进行土改,不应推迟。因为勉强推迟,将引起群众不满,目前世界形势的发展,亦以从速完成土改为有利。”

    8月11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罗贵波并转告越共中央电:“根据越共中央的请求,中共同意派送中国专家到越南工作。”“中国专家到越南,由越南分配他们到适当的机关工作。”“为了调整在越南工作的中国专家之间的关系,中国派韦国清为驻越南顾问团团长。”

    8月12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新区减租交租问题的指示》。

    8月15日 召集薛暮桥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副主任孟用潜、梁耀谈话,要求合作社领导机关必须深入地研究解决合作社一系列的业务问题,并就商品、批发、价格、资金周转、营业方式等十五个业务问题发表了意见,提出:“合作社是群众工作,又是经济工作。经济工作就是业务工作。”“合作社只讲方针政策,不把业务搞好,不把业务上一系列的问题解决好,要使它走上正轨,仍是不可能的。”

    8月18日 指示中华全国总工会:“资方代理人(或代表人)不得加入工会,工会会员不得在任何地方代表资方(不只是劳资协商会议),如有代表资方者,即自动地停止其会籍。”“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界线应该明确划清,不应模糊。划分这种界线后,工人阶级才能自觉地去与资产阶级作必要的联合,否则这种联合,就要模糊工人的阶级觉悟。”

    8月28日 应约会见朝鲜驻华大使李周渊,商谈朝鲜战争爆发以来的局势问题。

    9月10日 在马列学院第二、三班开学典礼上讲话,着重阐述了学习革命理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指出:“现在,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提高干部的文化水平和理论水平。”“掌握了理论才能正确地指导工作。有些人不懂理论,又要站在指挥台上指挥,行吗? 不行。”“中国党如果没有很多的理论干部,就不可能领导这样大的国家达到社会主义。”这个讲话编人《刘少奇选集》时,题为《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9月17日 审改《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这个条例后经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修改,并经十一月十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五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于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

    9月20日 就由贫雇农起家的新富农可否选为劳动模范问题,为中共中央起草复东北局电:“只要新富农本人劳动好,对劳动有新发明和创造,对雇工待遇又好,合于劳模各种条件,而不是简单计算新富农的生产量多,不是他的雇工劳动好而本人劳动并不怎么好,就可以选为劳动模范。”“由于富农本人也是劳动者,只要它合于劳模条件,另加一条对雇工待遇好,亦可选为劳模。”

    9月26日 在第一次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讲话:这一次战斗英雄和劳动模范代表会议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第一次大会。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差不多都是在群众中间产生起来的,每一个人都有一种或者几种特殊的创造,特殊的发明,特殊的功绩,这些创造和发明我们应该加以推广。在今后,将会有更多的英雄人物、模范人物出现,因为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下,在我们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保证了一切真正有价值的创造,真正有价值的发明。

    10月1日 首都北京四十万人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周年。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出席庆祝大会。

    10月3日 在新创办的中国人民大学开学典礼上讲话,指出:我们是以为工农服务为目的的,我们国家的教育也应该是为这一目的,我们的大学要教育出为人民服务的干部。我们不只是破坏旧中国,而且还要建设新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因此要培养建设新中国的干部。为了培养建设新中国的干部,创办了中国人民大学。

    10月5日 在中苏友好协会成立一周年时题词:“伟大的良师和益友。”

    10月上旬 中共中央根据朝鲜劳动党和政府的请求以及祖国安全的需要,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决定派遣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

    10月11日 在中苏友好协会第一次全国工作会议上讲话,阐述了中苏友谊的意义和中苏友好协会的宣传、组织工作等问题。指出:要使中苏两大国人民真正的友好起来,很好的团结起来,是要进行很多工作,要进行一些斗争的。所以,中苏友好协会这个组织,在某些意义上讲,应该是一个斗争的组织。向谁斗争? 向敌人斗争。因此要了解敌人,研究敌人,研究斗争的方法。斗争的任务,斗争的目标,就是使中苏两大国人民很好的团结起来,相互助经验交流起来,经济建设的经验、组织的经验,各方面的经验交流起来。

    10月14日 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转发的《关于黄克诚对贸易工作情况反映通报》上批示,要求财政经济委员会切实讨论国营贸易如何经营的问题,提出:“每个批发栈,每个零售店,均应有成本核算,好者有奖,坏者有罚。一方面要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另一方面又要满足人民需要,有利润。故应有一整套经营规划。”

    10月19日 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开展反对一贯道活动的工作指示》上批示:“一贯道及其他类似的秘密迷信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固然是人民生活的痛苦和文化的落后,但它们在最近迅速发展及其活动的猖獗 (已有许多暴乱及反动谣言宣传) ,则主要是由于地主阶级和特务反革命分子的活动,和我们的麻痹,我们放任其自由发展和活动,没有进行正面的有系统的反对一贯道的斗争,所以他们的活动越来越猖獗。我们应该纠正这种错误,进行正面的有系统的反对一贯道的斗争。”

    10月24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登记办法 (草案)》 发给各地征询意见。刘少奇指导了这两个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七月、八月和十月先后对合作社法草案作了三次详细修改。后因情况变化,这两个草案末形成正式法规。

    10月25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南局并告华东局、西北局、西南局电:“华东有些地主除大量出租土地外,同时出租一些耕牛,但自己并不养牛,他只收中租。这种地主的耕牛出租等于放债,是应该没收分给农民的。但地主如系自己大批养牛出租给农民种地,则是一种畜牧业,亦可考虑不加没收,让其继续养牛出租。在土改后,地主愿意买中饲养出租者,亦应加以允许,因为这对缺牛的农民是有好处的。”

    10月28日 同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参加为二十七日逝世的任弼时送灵。三十日,在任弼时追悼大会上讲话:任弼时同志是一个模范的革命职业家,模范的共产党员和中国共产党的最好的领导者之一,要好好地学习任弼时同志,要努力完成中国人民最后解放的事业。十一月十四日,为悼念任弼时题词:“学习弼时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10月 兼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11月11日 就发表农贷消息一事致信胡乔木、范长江,提出建立国家信贷制度的设想,指出:“关于国家投资 (对国营企业) 与贷款(主要对小生产者)问题,应与整个经济问题一起加以研究,而不要孤立研究。农民小商品生产者,是依赖市场与信贷制度的,否则,就不能生产。过去他们是依赖商人的信贷,地主富农的信贷,又依赖商人把生产品卖到市场,又依赖商人买来自己的必需品,这样他们就受商人、地主残酷剥削,因而不能扩大生产。”“我们必须迅速建立新的信贷制度,同时鼓励农民互助互贷。这种新的国家信贷,应是以扶助农民生产为基本目标,一反商人的剥削目的,但在办法上仍然是春借秋还,并有利息(实际的利息),订立合同,并可要农民小手工业者给贷款机关(最好是供销合作社)以信用。”“这种贷款和经营,是代替商人、地主的地位,是合于经济法则的,国家与农民均可获得很大利益。然而这需要建立一套经济机构,这种机构,就是供销合作社,或农业银行,或农贷局。”

    11月12日 致信毛泽东并中共中央政治局各同志,报告中国人民大学筹建情况:“即以原华北大学、革命大学及王明、谢老之政法大学三校合并为基础来成立人民大学。另由人民大学附设一部政治训练班, 即保留原革命大学一部分(约收学生三四千人)机构,照过去一样继续招收学生进行四个月的政治教育,以继续改造知识分子,但这个任务不久即可完结。人民大学拟由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任命中国人作校长,聘苏联同志为顾问。”

    11月29日 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党组扩大会议上讲话,指出:公私兼顾木仅是指公营、私营企业的关系,同时也是指公营企业中工人与行政的关系,认为公营企业中工人本身即主人,不是公私兼顾问题,这种否认公营企业中所存在的矛盾的看法,是不对的。

    11月30日 针对各地在土地改革中提出的关于小土地出租者、地主兼其他成分或其他成分兼地主者以及每户地主拥有土地平均数等问题,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小土地出租者等问题的解释和指示。

    12月3日 同毛泽东、周恩来与金日成会谈,就朝鲜战争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联合司令部,以统一指挥两国军队作战和前线的一切活动。

    12月5日 就区乡人民代表会议工作致信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秘书长廖鲁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有些已经召开并开得多,但有些不开或开得很少,请为政务院准备一个关于人民代表会议工作的指示,总结过去经验并规定以后的工作。责成各级民政部门经常注意各级代表会议召开的情况并加以督促和向上级作报告。因为上级不加督促,许多政府人员是不大想多开代表会议的,故上级加紧督促甚为必要。”

    12月7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复华北局并天津市委电:“对于有反动行为的教会及学校中的外籍人员,在取得证据并组织群众的抗议和告发后,可即由政府加以处罚,其中一部可驱逐出境。”

    12月8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南京市委并告各中央局电:“南京人民反美运动继续深入发展,是好的和必要的。但须切实注意阻止特务分子故意提出‘左’的口号去制造事件,以致陷我于被动。对于提出过左口号及要求枪毙美国人的人须在群众中批评其错误并对其提出警告,要群众不要上特务的当。但你们在运动中不要怕美帝停发学校经费,也不要怕外籍教师全部辞职,如有外籍教师因此辞职应一律批准,并令其迅速离开中国。如有停发经费者,应即由政府接收学校,继续办理。

    复信胡志明:“我们认为你们坚持反对帝国主义及来信中所说的‘长期奋斗,自力更生’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贯彻这种方针,你们一定能够取得最后的胜利。但我们在和陈赓、罗贵波同志讨论以后,认为目前对你们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在这种正确的方针之下,制定你们各方面的具体政策,从各方面进行周密而适当的组织工作,以便从各方面把你们的力量组织起来,在统一的指挥之下去和敌人进行有计划的斗争。在这里,我们派给你们的顾问,或许能够给你们一些帮助,向你们提出若干有益的建议……但是所有这些,都只能根据越南的实际情况,从越南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加以规定。不顾越南实际情况,机械地搬运中国的经验,是错误的。这一点,希望你经常地加以注意,并给我们派到你那里的同志以指导。”

    12月9日 《人民日报》重新发表刘少奇一九四四年在延安青年纪念一二九运动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12月15日 致信合作事业管理局局长、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副主任程子华和孟用潜,提出合作社实行配售应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弊端,“因为这是配售实行后极大的消极因素,如不防止必致引起群众极大的不满。工作人员的贪污腐化,过去日本人和国民党的配售就是如此,我们必须避免。必须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的精神去实行配售,使每个社员平均地得到利益,才能做好。因此又必须实行合作社的民主,使社员参与有关配售的各项决定,并有严格监察,才能做好。”

    12月16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胡志明电:“云南同志电告你们在老街地区的部队粮食困难,越币跌价,商业停止,人民生活困难。云南已借给你们部队和政府一个月给养。为了恢复边界贸易,帮助越南克服困难,我们拟令云南国家贸易机关到老街一带设一个或几个商店,将中国若干货物运至越南,交换越南货物运回中国。”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云南省委并告西南局电:“可否由你们贸易公司到老街去设一个国营商店,由中国运去各种必需品,交换越南各种物资运回中国,以打开边界贸易。在贸易中虽然不应折本,但亦不应谋求过高利润,以活动边界贸易,解决越方经济困难为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在某些贸易行为中自觉地赔一点钱,也是应该作的。”

    12月20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南局并告华东局、西北局、西南局电:“我们基本上同意你们发这样一个指示,着重纠正土改中的右倾偏向,以便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土地改革。但在指示中还应增加一些防止‘左’倾危险的指示,指出那些‘左’的错误是不允许再犯的,例如侵犯中农利益,忽视联合中农的重要性,破坏富农经济,对地主普遍地扫地出门,乱打乱杀,在工作方式上的强迫命令、大轰大嗡等。如此,才能一方面既放手发动群众,另一方面又不犯或少犯‘左’的错误。”

    12月26日 致信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彭真、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等,提出应注意解决店员失业问题:“全国店员可能有二三百万人,联其家属,是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口。”“国家的商业机关和合作社庞大量招收他们,加以政治的和新式商业知识的训练,然后依其成绩分配他们到国家的和合作社的商业和工业中工作,或改做其他工作。”

    12月30日 同王光美联名回信宋庆龄祝贺新年:“宋副主席:敬祝您新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