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 毛泽东在元旦团拜会上号召“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四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二十六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三反”、“五反”运动从此迅速展开并很快掀起高潮。
1月4日 离开杭州去江西,然后在南昌、长沙、武汉作短期停留。沿途会见当地负责同志并谈话,视察了南昌三二○厂、湖南大学等单位。
1月24日 回到北京。
2月14日 出席首都各界纪念《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两周年庆祝大会并讲话。
3月10日 针对那种认为工人中的偷窃、揩油行为是由于资本家过重剥削、是正当行动的不正确观点,以中共中央名义复信程子华,论述了正确认识工人中偷窃行为的问题,指出:“工人中的偷窃和揩油行为,不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看作是工人反对资本家的一种正当的斗争手段,也不能成为工人阶级改善自己生活的一种手段。工人阶级有一切正当的和有效的斗争手段去反对资产阶级及其他反动阶级,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而为世界各国工人阶级所已经采取的各种有效的阶级斗争的手段。”
3月13日 为中共中央批转天津国棉五厂“三反”与生产结合的经验,指出:“各地在国营工厂中进行‘三反’斗争必须切实注意维持生产。”
3月14日 为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国营工厂“三反”的综合报告。十五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你批发的上海市委综合报告,已阅,很好。嗣后,关于‘三反’‘五反’各地来报请你多看,需要批转各地参考的,请你负责批转。”此后,刘少奇先后代中共中央批复和转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市、华北局、天津市、中南局、山东分局、北京市、东北局、青年团中央等单位和地区的请示报告,指导全国的“三反”“五反”运动。这个运动于本年十月底结束。
3月18日、20日 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对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加写了如下一段话:“在‘三反’运动中暴露了不少党员的严重错误,其中有些人则在运动中证明是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因此,必须利用‘三反’运动的结果对于我们党的组织进行一次严肃的整理。”
3月21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上海市委并华东局电,批准关于上海“五反”斗争的部署,并指出:“在上海,基本守法户一般规定以违法所得在一千万元以下者为标准,是适当的。但有些户营业额颇大,而违法所得虽在一千万元以上,情节不恶劣 (例如只有漏税或成本核算稍高,因营业数量大,违法所得超过两千万元) ,坦白较好者,亦可算做基本守法户,而不要机械规定为违法所得在两千万元以下者。如此,可使基本守法户扩大,可使若干比较规矩的大户亦算作基本守法户,这对团结资产阶级是有好的作用的。”
3月29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私人企业中如何进行“三反”“五反”的指示:“在公营企业中应该进行‘三反’,在私人企业中则不应进行‘三反’,而应进行‘五反’,中央早有指示。”“在私人企业的工会工作人员中是应该进行‘三反’的,但不应因在工会中进行‘三反’而妨碍私人企业中的‘五反’。这些工会机关中的 ‘三反’,主要的应在‘五反’之前或 ‘五反’之后进行,时间可根据各企业‘五反’进行的情况来决定,不一定决定为先工后商,先大后小。”“在不少的车间工会组织中有贪污会费及捐献款项等事实,如有这类事实存在,工会机关中的 ‘三反’应扩大到车间工会组织中去,以便清除这类事实。在 ‘三反’ 中发动工会会员去反对工会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错误,是必要的,但不要在工会会员中去进行 ‘三反’。”
4月2日 对中华全国总工会一机关干部反映城市“五反”中出现职工福利要求过高、劳动纪律松懈等现象,作了两条批示:“监督资本家现在还无经验,在一般的劳资合同中还不要提出监督资方的条文。而且只说监督,也不一定要资本家签字同意的。在小商店中工人监督是有困难的,可能只不许有五毒及账目公开。”“商谈与签订合同,可以是劳资双方代表的谈判会议,也可以是劳资协商会议。至于工人监督资本家的形式,那是另一问题,还要在实际上去创造,在较大的工厂中可能是由工人源代表到各要害部门去监督。”
4月5日 在马列学院作关于“三反”、“五反”的动员报告。
4月6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各城市在“五反”运动后处理劳资关系的指示,指出:“为了在‘五反’后新的条件下建立今后相对安定的正确的劳资关系,以利生产和经营的发展,除开工人监督生产问题应即加以研究和试验外,关于工人的生活以及其他的关系问题,应用劳资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这种合同不应设想是把什么都规定上的复杂的形式,而应是实事求是地根据工人若干迫切的要求以及资本家提出的迫切问题,经过双方平等的协商,认为是可以确定者,才加以规定,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在以后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遵守。没有解决的问题,则可留待以后继续协商解决。签订劳资合同,是使劳资关系趋于正常和相当安定的一种基本方式,否则,劳资关系总是动荡不定的。
4月18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批准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
4月19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批准了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所作的关于财政经济问题的报告。
4月27日 出席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为庆祝一九五二年五一劳动节号召》。这个《号召》于四月二十八日公布。
4月28日 为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第三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部长刘澜涛《关于监督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问题向中央的报告》,在批语中指出:“现在各地在监督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问题上缺乏领导,已有某些混乱现象发生,望各地党委和节约检查委员会迅速加以领导,并作必要的布置,使之走上正轨,不要放任。”
4月30日 出席中华全国总工会举行的欢迎来中国参加“五一”节观礼的各国工会代表团和工会代表的酒会,并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身份致欢迎词。
4月 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题词:“努力学习,提高政治空气,做好工作。”
5月17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对新疆若干工作方针的指示》,指出:“在新疆农业地区,今年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地主阶级,这是一个坚决的革命的进攻,不容动摇。但在实行这个进攻的具体步骤上,必须十分慎重,切戒急躁,必须准备充足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去实行进攻,以便获得全胜。在新疆实行社会改革,充分地估计到民族和宗教的特点,有意识地在民族和宗教的问题上作一些让步,以换取整个社会改革的胜利,是完全必要的。”
5月23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推迟县区乡的“三反”和中小城市的“五反”的指示》:“由于过去各地‘三反’ ‘五反’的影响,使社会经济生活和城乡交流发生了阻滞现象,现在已经进行了 ‘三反’‘五反’ 的地方,正在结束‘三反’‘五反’,并大力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及城乡交流。对于尚未进行 ‘三反’的县区乡和尚未进行‘五反’的城市,中央已决定一律推迟进行,即在秋征以前凡未发动三反的县区乡和‘五反’的城市,均不再发动,待今年秋征以后或明年再有步骤地来进行。”“在目前应集中力量作好生产、城乡交流及土改复查等项工作。”
5月24日 致信毛泽东并周恩来、朱德、陈云,提议:“禁毒运动虽然主要由各地方党委领导,但各地具体行动仍有很多事情须配合办理。这种配合行动主要由中央公安部负责,另由彭真召集公安、铁道、交通、邮电、海关、内务、卫生等部门,定期汇报处理。中央宣传部亦派人参加。”这一提议经毛泽东等同意后,刘少奇又为中共中央起草给各地的指示:“以后全国各地禁毒运动在具体步骤和行动上的配合,即由中央公安部负主要责任加以掌握,中央并指定彭真同志定期召集公安、铁道、交通、邮电、海关、内务、卫生、法院、监委等部门汇报情况,在中央指示之下处理有关各项问题。”
5月25日 对河北通县专区合作社联合社的总结报告《“三反”运动的胜利给通县专区合作事业带来新气象》写了批语,指出“三反”、“五反”后,“合作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了。这是一种真正的社会主义工作精神,必须大大地鼓励、提高和奖赏这种工作精神。这是办好合作社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
5月26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新疆分局并西北局电:“新疆因为今年秋冬要实行土地改革,一切工作布置应以准备秋冬实行土地改革为中心任务,‘三反’‘五反’工作亦应服从这个中心任务。”
5月27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乡村中不再组织贫农团和区乡中不应组织工会的指示:“中央规定,在乡村中除农民协会外,不要再组织贫农团,也不要组织工会。为讨论贫农、雇农及手工工人的问题,在农民协会中可以召集贫农、雇农或手工工人的会议或代表会议。农民协会应吸收乡村中的工人雇农人会。这些规定原来就是为了避免贫农、雇农、手工工人和中农之间的相互对立,又能适当地照顾他们各个部分的利益。”“县工会可以组织,但只吸收县城的工人及乡村中集中的有数百或数干长年被雇佣的工人人会,不要吸收乡村中分散的工人人会。”
致电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王震、西北局第二书记习仲勋,提出:应“在你们的土改法令上明白规定保留清真寺、拱北和喇嘛寺的土地。在土改进行中,所有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及土改工作队均应向群众明白宣布这条法律,不许含糊或不予宣布,更不许宣布其他办法。”“因为今年要集中最大的力量去进行土地改革,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就不要同时进行改革。在土地法令上也应有二条规定:土改法令不适用于牧区或畜牧经济,并应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广泛宣传这条法令,以稳定牧区。”“新疆在土地改革中,特别在镇压武装叛乱中是要杀一些人的,但是必须少杀。对于应该杀的人,也大部采取判刑监禁或判死刑缓期,只杀小部,这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必须采取的政策。这就是镇反问题上对少数民族从宽的原则。”
5月28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西北局井各中央局、分局电:“为了准备今冬查田、土改和整党等项工作,在秋收前后,集中县区乡三级脱离生产的干部进行整顿和训练,抽出十多天时间解决县区乡干部中的‘三反’问题。其他新区,凡有土改复查等项工作必须在今冬进行,又须在秋收前普遍整顿和训练县区乡三级脱离生产干部者,均可利用这个机会,抽出十天至二十天的时间,解决这三级干部中大多数的‘三反’问题。少数问题严重而复杂的干部,不宜继续担任原来之工作者,则可由地委集中加以处理。在老区,因为没有土改复查的任务,则应以准备今年秋征后县区乡的‘三反’和整党来进行准备工作。”
6月3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给各地的指示:“今年冬季工作,在老区农村应以‘三反’和整党为重点,在新区农村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及民主建政和建党为重点(并结合‘三反’,但不单另进行‘三反),望各中央局、分局即以此为目标拟订计划,并进行准备。同时,务使以上各项工作密切结合农村生产和城乡交流工作。”
6月7日 同青年团中央常委谈话,指出 :青年团要研究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党的意图,要懂得党的尺度、党的计划,然后在党的政策、计划之下订自己的计划,这样工作上就能配合得好。青年团在斗争中当党的助手,在斗争中教育青年,这是根本性的东西。青年团要在当助手的每一步骤中来教育青年,在任何工作中不要离开教育,当助手要和教育结合起来。
6月16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三反”运动中处理党纪问题的指示》,指出:“在‘三反’和整党运动中对于党员的处分,必须既严肃又慎重,必须分清是非轻重,不许再有自由主义的态度,也不许轻率地处分党员。望各级党委密切地加以掌握,不要发生偏向。”“以后对于任何党员的处分,都必须按规定先由相当的党委 (或其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地作出决定(尽可能吸收本人参加申辩),然后送请相当的上级党委批准 (附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不管是赞成的或反对的意见甚至是辱骂党的负责人的意见) ,在上级党委答复以后,不论是批准或改变或取消原来下级党委的决定,均必须向受处分者本人宣布。”
6月18日 就开展识字运动问题致信陈云等:“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推行识字运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6月20日 致电中国驻苏联大使张闻天,要他了解苏共中央机构的组成情况,指出:“由于经济建设即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必须加强,中央拟将各中央局书记及其他一些干部调到中央工作,并拟参考联共中央的经验来建立党中央的机构。”
7月9日 就上海市在私营工厂中进行民主改革补课问题,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华东局并上海市委电:“应切实注意在运动中不要妨碍生产,和资本家搞好统一战线工作,严防追逼现象的发生,严格控制打击面,并须注意三十人以下的工厂企业可能因此受到影响而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为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分党组关于司法改革和补充、训练司法干部的报告,指出:“各级法院凡未经过彻底改造者,均须彻底地加以改造和整顿。各中央局、分局和省市区党委应即制订计划,指定适当的工作组,进行典型试验,分批分期地展开斗争,改造和整顿所有的法院,同时调集和训练新的司法工作人员。”
7月13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电:“同意合并四川四个区并划四川为一个省,以李井泉为四川省委书记兼省政府主席”,“望小平将西南工作布置后于七月下旬即来中央一商,并在中央先行工作两三个月。”
7月15日 修改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主持起草的《关于加强党中央办事机构的意见》。十八日,致信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陈云、彭德怀,呈报《关于加强党中央办事机构的意见》,提议:“关于加强党中央办事机构问题,自主席提出后,我找尚昆、子文及组织部其他同志谈过几次,并和高岗、邓子恢、习仲勋同志谈过。”“整个方案自须待九月以后的中央会议才能决定,但目前是否可以根据这个方案的原则进行一些准备,抽调一些办事人员来中央,特别是加强中央办公厅的机构,帮助中央处理大量的文电和材料。”八月四日,毛泽东批示:“此件我认为可行……即照少奇同志建议开始进行准备,从各地抽调一些人来,建立一些机构。”
7月18日 为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加强中央机构改变大行政区机构与任务的初步方案》,指出:“由于经济建设即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必须加强,为此,中央拟于明年初调各中央局书记及其他若干同志来中央工作,并拟逐步缩小各中央局和各大区政府的机构与职权。”
7月24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复西北局电,指出:“第一,农村共产党员不得雇用长工,进行富农式的剥削,否则,无条件地开除其党籍。这点,中央已有规定。第二,农村共产党员在原则上均应积极地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这是考验农村共产党员的一项重要条件。但这不是一条社会法律,在目前也还不要提出;不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而愿单干(也不剥削雇佣劳动)的农村共产党员,就要开除其党籍;而应首先对他们进行教育,说服他们自愿地积极地去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在几次进行教育说服以后,并在农村中多数党员参加了互助合作组织以后,如果还有少数落后党员不愿参加,而愿单干,那就可以在以后的整党中令其退党或停止其党籍。”
7月29日 在中南海接见赴苏联留学的学员并讲话:送你们去苏联学习是一种投资,建设工业需要投资,首先投资在干部的培养上。要去学习,首先要下定一个决心:为人民学习,为国家学习,学得了以后为人民工作,为国家工作。如果不下这个决心,去了也学不好,学了回来也没有用。
8月2日 为修改劳动保险条例有关内容致信安子文,提出:“工人生病,生活更加困难,不应少发工资,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有些工人觉悟不够,没有病或者只有微小的病,也请病假,医生不给证明有病时,他们常向医生斗争,医生不能不给签字。因此如在第一个月发百分之百的工资,病假立即增多,特别私人企业如此。因此,少发一部分工资也是可以考虑的办法,如有特殊困难者,则由行政或工会另定办法补助(对特殊困难者的补助总是要有的)。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一定要照顾到工人。否则,可能陷入被动。”
8月6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批准财政部长薄一波关于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草案编成的报告,通过一九五二年度国家财政收支预算。会议宣布:一九五○年六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三年左有时间内争取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任务,已经提前完成。
8月7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等。
8月8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8月18日 为中共中央批转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上海大东烟厂工人来京请愿事件的报告》,指出:由于全国统一的市场已经形成,由于近代产业中的问题大都是带有全国性的,因此,处理个别近代工厂企业中的问题,常常要由相当的中央机关估计全国情况之后才能正确地加以决定。今后各地处理公私工矿企业中的重要问题均必须向上级的主管机关报告和请示,各企业单位的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直接向中央各业务部门和产业工会报告和请示,同时报告当地党委和相当机关,而不必层层向上转报,拖延时日,不能适时地处理问题。中央各业务部门和工会的党组在处理问题时亦应向党中央的适当机关和负责同志报告和请示,不得任意处理。
8月26日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届三中全会上作政治报告,阐述了国际国内形势和青年团的任务,强调指出:经济工作已成为全党全国的中心工作,我们要从明年开始实行五年建设计划,为工业化打下基础,加强国防,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向社会主义发展。
8月31日 为中共中央批转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解决工人居住问题的报告》,指出:“各地党委应督促政府和企业管理机关以及资本家认真地根据实际可能的条件逐步解决和改善工人的居住问题。”
9月1日 为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天津、安徽、浙江三次群众集会事先准备不周造成惨痛伤亡的通报》,在批语中指出:“上述事件的发生,证明了当地负责人官僚主义的严重,事先缺少充分的准备和组织工作,以致引起重大损失。虽然事后都作了善后处理,但人民的损失是严重的。今后各地进行宣传动员、召开群众大会,特别是在夜间召开上万人的群众大会,均须于事先进行充分准备,严密组织。”
9月4日 为中共中央批准全国第三次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决议,在批语中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在经济机关负责的党员必须更加提高对于反革命分子和盗窃、坐探分子进行破坏活动与盗窃行为的警惕性,并根据这个决议和前两次会议的决议认真地建立与加强我们的经济保卫工作,和这些分子进行不调和的斗争。”
9月13日修改并签发《中共中央关于推行速成识字法开展扫除文盲运动的指示》。
9月16日 修改并签发《中共中央关于国庆节宣传要点的指示》。
9月17日 在修改《全总党组关于化学工会提出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公私合营“企业是统一的,对内对外的一切问题由厂长全权负责处理,副厂长协助厂长办事,在厂长委托下副厂长亦可代表工厂。但副厂长同时又是资方代理人, 在公私关系问题上,他可以而且应该以资方代表身份出现,资方代表照规定不应加入工会,如加入工会,他就不能很好地代表私方。他不加入工会,并不损害他履行副厂长的一切职权。工会方面也不应该使他的这种职权有所损害”。
9月30日 率中共中央代表团离开北京赴苏联参加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十月二日到达莫斯科。五日,苏共十九大开幕。八日,刘少奇在大会上致词并宣读中共中央的祝词。十四日,苏共十九大闭幕。
10月9日 致信苏共中央书记马林科夫:“今天真理报发表我在联共十九次代表大会的致词时,注明我是中共中央总书记。我现在要申明:中共中央现在没有总书记。党的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书记处,均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之下,以毛泽东同志为主席。而我只是中央书记处的书记之一,虽然我对于党内的问题过问得比其他同志稍多一些。中共中央有一个秘书长的职务,这个职务是管理中央本身的行政事务工作的,以前由任弼时同志担任,任弼时同志去世后,即由我代理。这个职务和各国兄弟党总书记的职务是不同的。”
10月18日 致电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报告苏共十九大的情况。
10月19日 毛泽东致电刘少奇:“中央同意你及稼祥同志在苏休养一个月至一个半月。”
10月20日 给斯大林写信,通报中共中央关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些设想,以及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和制订宪法等问题。信中提出:“在十年以后,中国工业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国有的,私人工业不到百分之十,而这些私人工业又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应原料、收购和推销它们的成品及银行贷款等,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在征收资本家的工厂归国家所有时,我们设想在多数的情形下可能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即劝告资本家把工厂献给国家,国家保留资本家消费的财产,分配能工作的资本家以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有特殊情形者,国家还可付给资本家一部分代价。”“在农业中,在土地改革后,我们已在农民中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现在全国参加这个运动的农民已有百分之四十,在老解放区则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并已有几千个组织得较好的以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几个集体农场。我们准备在今后大力地稳步地发展这个运动,准备在今后十年至十五年内将中国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内,在基本上实现中国农业经济集体化。”“我们准备用力帮助小手工业者组织生产合作社,并鼓励手工作坊主联合起来采用机器生产。
10月24日 率中共中央代表团成员陈毅、饶漱石、王稼祥同斯大林、马林科夫、布尔加宁、贝利亚会谈,就中国政治经济建设等问题交换意见。二十八日,再次同斯大林会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将两次同斯大林会谈的情形分别用电报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作了汇报。
10月25日 中共中央批准关于结束“三反”和“五反”运动的两个报告。“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
11月初 在苏联参加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庆祝活动。
11月下旬 去苏联南部黑海边休养。
12月1日 致电毛泽东报告休养情况:我已来到休养所五天,“预定在南俄休息一个月,同时我已告诉联共中央,如需要我回莫时,我随时可以回到莫斯科。现在只剩下一个印尼问题要谈一下。”
12月12日 毛泽东致电刘少奇:“中央决定明年二月五日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不是代表大会),请你于十二月下旬或一月初回国,以便准备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