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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同志生平年谱(1954年 五十六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4日   来源:中央文献出版社《刘少奇年谱》

    1月1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的元旦团拜会。

    1月5日 为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京津两地党员违反粮食统销政策行为的问题向中央的报告》,对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作了修改,指出:“多数应该从思想上进行批判,结合总路线的学习,划清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以教育党员,而不要着重以党纪处分的办法去解决他们的问题,只对于那些情节严重恶劣,有意对抗党的政策,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党员,才能给以应有的党纪处分。”

    1月7日 修改中共中央转发劳动部党组《关于东北、内蒙等地农民盲目流入城市情况的报告》的批语,增写了以下意见:“今后劳动部门向农村招请临时的和长年的工人时,亦应做到有计划,将工种、工作时间长短、工资待遇及所需工人必具的条件等说明,并需适当地分配到各县农村,而特别照顾原来的习惯和灾区农村。”

    毛泽东致信刘少奇并中共中央书记处各同志,提议召开中共七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并提议由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工作报告。

    毛泽东致信刘少奇:“如各同志同意开全会,于你的报告稿宣读完毕后,似宜接着宣读你已有准备的自我批评稿,两稿各有一小时左右即够。自我批评稿宜扼要,有三四千字即可,内容宜适当,不可承认并非错误者为错误。”

    1月8日 致电毛泽东,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工作情况:讨论了中国科学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工作,讨论了朝鲜问题和中印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讨论了一些中央文件;并提出对《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修改意见:“根据华东局及其他若干同志提议,对‘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富农剥削以至消灭富农剥削’的口号,改为‘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富农剥削’,暂时不提消灭富农剥削。因为这样对于公开宣传较为有利。”

    1月15日 以中共中央书记处名义签发《关于召开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通知》。《通知》说:“根据中央政治局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二日的决议,定于一九五四年一月三十日召开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此次会议的议程为:一、审查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二、关于召开全国党代表会议问题;三、关于增强党的团结问题。”

    1月16日 复电毛泽东:“此间同志同意主席所定宪法起草工作及讨论的计划,即将来电印发在京各中委及候补中委,并要他们阅读所列参考文件。”

    致电毛泽东:“四中全会决定在一月三十日开会,通知今日已发出。向全会的报告正起草中,大约在一月二十日可送交主席。现将我准备在全会的检讨发上,请予审阅和修改。这个检讨已经周、陈、彭、邓诸同志审阅修改过。其中有几处地方不是检讨,而是辩护,因为有人对这些地方进行过激烈的攻击,稍加辩护,似有必要。但这样也可能引起人家的攻击。如果有人要攻击,就要让人攻一下,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好,如何? 请主席指示。”

    1月20日 在中共中央举行的纪念列宁逝世三十周年大会上作报告,指出:“在中国革命过程中,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领导权的学说起了决定性的指导作用。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革命的第一阶段的彻底胜利,打开了通往社会主义的大路,这是列宁主义的一次伟大的世界历史性的胜利。”“在中国目前过渡时期中,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对于我们是完全适用的。毛泽东同志最近所规定的我们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就是按照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运用列宁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学说而提出的。

    审阅中共山西省委十一日报送中央的《关于在今年春节期间进行工农联盟教育和组织工农联欢的通知》。在中央对山西省委的批复中指出:原通知中的“工农及其他劳动人民大团结”的提法不妥,“应该说,工人同农民以外的其他劳动人民的联盟,是属于工农联盟范围之内的而不是在工农联盟范围之外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另外一种联盟。以上望通知各地注意。”

    1月22日 毛泽东致电刘少奇:“关于四中全会开会的方针,除文件表示者外,对任何同志的自我批评均表欢迎,但应尽可能避免对任何同志展开批评,以便等候犯错误同志的觉悟。”“收到高岗同志一信。高岗同志在信里说完全拥护和赞成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并说他犯了错误,拟在四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想于会前来这里和我商量这件事。我认为全会开会在即,高岗同志不宜来此,他所要商量的问题,请你和恩来同志或再加小平同志和他商量就可以了。”

    1月25日、2月5日 同周恩来、邓小平一起,找高岗谈话。

    2月3日 同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一起,找饶漱石谈话。

    2月6日――10日 主持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六日,受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的委托,在会上作报告。报告概述了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所进行的工作;提议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以讨论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纲要及其他有关问题;提出《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草案) 》交全会讨论。报告指出:“一部分干部甚至某些高级干部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对于集体领导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对于巩固和提高中央威信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党内相当多的一部分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就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只要这种人的个人主义情绪不受到党的坚决的制止,他们就会一步一步地在党内计较地位,争权夺利,拉拉扯扯,发展小集团的活动,直至走上帮助敌人来破坏党分裂党的罪恶道路。”报告强调:党和军队的高级负责同志的团结,是全党团结的关键,这些同志应当以身作则,为增强党的团结而斗争。全会揭露和批判了高岗、饶漱石在一九五三年全国财经会议和第二次组织工作会议及其前后的反党分裂活动。朱德、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四十四人作了发言。全会经过认真讨论,完全同意刘少奇的报告,一致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批准了中央政治局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讨论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其他有关的各项问题。会议的最后一天,刘少奇作了结论,并就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作了自我批评。

    2月22日 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名义,致信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为使中国留学生中的中共党员,更能直接地参加苏联学校内苏共党组织的生活,完全接受学校苏共党的统一领导与监督,并学习苏共党的工作的丰富经验,将现在苏联各学校的中共学生支部委托苏共中央交给苏联各学校苏共党委直接领导。

    2月28日、3月1日 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宪法草案初稿三读稿。会议决定: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负责,以董必武为主,根据中央政治局对讨论的意见及宪法起草小组的意见,将三读稿加以研究和修改。

    3月5日 主持中共中央举行的纪念斯大林逝世一周年大会并致开会词。

    致电朱德并罗荣桓、聂荣臻:“望你们好好休养,如有重要情况望随时电告。北京昨日召开了二千四百人的高级干部会,由恩来、陈毅二同志报告了四中全会及两个座谈会的情况,效果很好。”

    3月12日、13日、15日 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宪法草案初稿四读稿。会议决定:(一)以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等八人组成宪法小组,负责初稿的最后修改;(二)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以李维汉为秘书长。

    3月16日 致信朱德:“你三月四日来信收到,所提意见甚好,已抄送书记处各同志。关于肉食和养猪问题,中央已将商业部报告发给各地,其中也说到要各地注意增加猪的饲料。关于高岗和饶漱石问题,中央已发出两个文件。这些文件可从华南分局看到。政务院春耕生产指示不久亦可发出。望你很好地休养。罗、聂二同志亦望将此意转告。”

    3月23日 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会议决定:宪法草案除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外,政协全国委员会也进行分组讨论,并分发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进行讨论。

    3月26日 去北京车站迎接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胡志明。

    4月15日 主持中央选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邓小平在会上作关于目前全国基层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就即将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有关问题作了决定。

    4月19日 审改《人民日报》将在次日发表的社论《党委应该积极领导报纸正确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写了以下内容:“对于典型的坏人坏事,不只是应该进行批评,而且要进行无情的斗争,给以严重的打击,以便在我们的国家中消灭这种坏人坏事。”但这种坏人坏事并不是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有的,而是有很大的特殊性的,我们也必须采用这种特殊的态度和手段来对待它。至于我们工作中一般性质的缺点和错误,则是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时候都有的,对于这些普通性质的缺点和错误,我们就应该采取同志式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便大家团结起来,消除这些缺点和错误,不使这些一般的缺点和错误发展成为严重的错误,而这是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时候都需要的。报纸的任务不只是对于前一种坏人坏事应该进行批评和斗争,而更重要更经常的是对于后一种一般性质的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5月5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批语印发以下四个文件:《苏共在宣传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反对个人崇拜和反对农业生产中的自流现象) 》、《苏共反对宣传工作中的教条主义》、《苏共强调在宣传教育中重视党的决议》、《苏共在宣传中对斯大林提法的改变》。批语中要求全党高级干部必须注意这几个文件中所说的问题。

    5月27日 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序言和第一章总纲。

    5月28日 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第二章。

    5月29日 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第二、第三章。 在讨论“民族自治机关”时说:宪法规定少数民族有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是保护了少数民族,不规定,他们就要吃亏。这样规定是限制了少数民族,还是限制了大民族? 我看是限制了汉族,不是要侵犯少数民族,而是限制侵犯少数民族。我们每一个有关少数民族的法律都是保护少数民族的,例如选举法也是这样。如果有一个法律不充分保护少数民族,这个法律就行不通。

    5月31日 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第二、第四章,并对宪法草案初稿再次进行通盘讨论。

    6月8日 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

    6月11日 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和关于宪法起草工作经过的报告。

    6月14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决定将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此后近三个月的时间,全国有一亿五千万人参加了讨论。在此期间,刘少奇主持起草了准备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6月19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会上就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问题讲话:现在,各项社会改革已经完成,已经到了实行大规模的计划经济建设的时期,需要中央统一集中。领导上的统一集中,是实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有很多建设事业,必须集中全国力量来做,而决不是一个大区或一个省市的力量所能胜任的。撤销了大区,同时要加强省、市的领导,中央要与各省、市直接接触,直接领导各省市。大区一级机构有十五万人,干部有好几万人,撤销了大区一级机构,就可以加强中央和各省、市。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相应的决定。

    6月29日――7月1日 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编制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问题。

    7月5日 出席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了协商。

    7月6日 审改将在次日发表的《人民日报》社论《贯彻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方针》,在社论最后一段“既要掌握中心,又要保持各种工作相适应的发展,既要对上级负责,又要对当地群众负责;既要服从全局需要,又须从实际情况出发。任何偏向一面的简单化观点都是错误的”之后,增写了一段话:“这就是领导的艺术。党的领导机关要作好这件事是有困难的,是不容易的,但是可以作到的。一切领导机关必须作好这件事,才能算是一个好的领导机关。

    7月12日、13日、16日、19日、24日 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先后听取李富春、邓子恢、薄一波关于编制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并进行了讨论。

    8月2日 到首都机场迎接越南劳动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民主共和国副总理兼代理外交部长范文同。三日,同范文同会谈。

    8月9日 为印发中国驻苏联大使馆研究整理的材料――《苏共中央强调科学研究工作与实际相结合》,起草中共中央批语:“此材料和中央五月五日所发苏共在宣传工作中反对个人崇拜和反对教条主义两篇对我们很有用处,望各级党委加以重视。”

    8月21日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北京市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8月27日 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会上提议中共中央对党员应遵守的若干纪律 (例如不作寿、不送礼、不以人名作地名等) 应有明文规定,并责成马明方、张际春、肖华、胡耀邦等起草一个决定草案,提交中央批准。

    9月3日 主持中央选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批准邓小平委员作的关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公布代表名单的公告。

    9月8日 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9月9日 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修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9月11日 和毛泽东一起,在中南海勤政殿接见四日到北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西藏地区代表达赖喇嘛·丹增嘉措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

    9月12日 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由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还修正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

    9月15日――28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十五日,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报告从我们国家的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步骤、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说明了宪法的基本内容。报告指出,这个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全体人民和――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共产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它法律中起模范作用,全国各族人民要为保证宪法的完全实施而奋斗,为把我国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大会经过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几个重要法律。二十七日,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十三人为副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编人《刘少奇选集》。

    9月25日――30日 同毛泽东、周恩来等先后会见应邀前来我国参加建国五周年庆典的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民主德国、越南、蒙古、保加利亚、波兰、朝鲜、阿尔巴尼亚、苏联等十一国代表团。

    9月30日 主持首都各界人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大会。

    10月16日 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周恩来关于中苏会谈的报告。

    10月22日 同朱德一起会见印度共和国总理尼赫鲁。

    10月24日 会见来我国访问的英国物理学家、世界和平理事会副主席约翰·贝尔纳教授。

    10月31日 到达广州。

    11月1日――23日 同毛泽东、周恩来一起,审议修改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初稿)》。

    11月10日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联名致电中共中央:“现在亟须要有各省市的地区计划,我们代中央起草了一个指示电报,如同意,请印发为盼。”随电发去中共中央《关于请各省市制订地方经济五年计划的指示》。《指示》指出:中共中央已将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初稿)“发给你们,除请你们于十一月底以前提出意见报告中央外,并请各省、市委召集本地区的计划工作会议,根据草案的精神和主要指示结合当地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定出各省、市地方经济的五年计划纲要于十二月十日送中央。”

    11月24日 同毛泽东、周恩来一起,乘火车离开广州回北京。

    11月26日 途经武汉时,同毛泽东、周恩来一起,在火车上听取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林一山关于长江流域和三峡工程设计工作的汇报。

    11月27日 途经郑州时,同毛泽东、周恩来一起,听取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赵明甫关于水土保持和治黄工作的汇报。

    11月28日 回到北京。

    12月9日 会见缅甸联邦总理吴努。

    12月10日 晚,到毛泽东处开会,讨论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准备问题。

    12月中旬 听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程子华的汇报,指出:农村的小商小贩还是属于劳动人民的范畴。他们是商业劳动者,能够深入到任何偏僻的农村。要为他们提供货源,使他们能够得到一定的利润;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满足人民的需求。农村小商小贩有几百万人,非常分散,无领导,无计划,有着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应该团结教育他们,并通过组织起来的形式对他们进行改造。

    12月20日 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和《一九五五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12月25日 同北京育英学校校长韩作黎和教师王衍茹、郭象慧谈话。针对该校学生中干部子弟多的特点,要求学校和老师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教育,不使学生特殊化,将来到社会上不为群众所讨厌,而为群众所信任;要特别注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关于劳动的宣传教育,并争取家长的配合。

    12月27日 召集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外贸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妇联等单位负责人座谈节制生育问题。在讲话中指出:党是赞成节育的。全世界的人口增加以中国为最快,现在每年平均增长率为百分之二,如果不节育,增加还要快。小孩生多了困难很大,父母、家庭、小孩本身都困难,社会和国家也困难。衣、食、医药、学校等等都不够,而且一下子也解决不了。因此,应当赞成节育。要搞一个关于节育问题的党内指示,先把党内思想统一起来。卫生部门可以编些节育技术指导的小册子。商业部门和生产部门要努力做好避孕药品与器具的供应。这个讲话编入《刘少奇选集》时,题为《提倡节育》。

    12月31日 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市、镇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