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15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那请您先介绍一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情况。 [刘丽坚]小型微利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除税法规定税率由法定25%,降低为20%外,从2010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6万元以下。本次国务院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是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再扩大到10万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