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15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范围之后,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到优惠? [刘丽坚]在此之前,依据2008年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本次扩大优惠范围后,我们根据以前年度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在综合听取企业、基层税务机关还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经商财政部同意,为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将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内,使这类企业同样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