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需备案的资料仅有两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07 16:3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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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7日15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那他要是年度结束以后享受优惠的话,都需要报送哪些资料呢?

    [刘丽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报送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已有数据,可以不再重复申报。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需要备案的资料,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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