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如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怎样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为回应网民关切,2014年6月5日15时,中国政府网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作客在线访谈栏目,深入解读《意见》。 [主持人]首先您先跟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国家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上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吧。 [赵晖]好的。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很关键的是要把握我们国家农村建设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历史发展阶段。实际上各国在农村建设发展阶段上是有一定共性的,欧美学者研究发现,他们过去农村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阶段,也就是像水、路、房啊等等;第二个阶段就是农村环境的整治阶段,垃圾污水的治理等等;第三个阶段就是乡村景观的美化,也就是像我们国家讲的“美丽乡村建设”阶段。像欧美这些国家从80年代就已经进入到第三个阶段了。这是他们自己总结过去走过的路,所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这个规律实际上在我们国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农村建设的重点来看也有这个共性。 总体上看,我们国家农村建设,或者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水平,客观地讲应该是处在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的后期和第二个阶段,也就是农村环境整治的前期,大多数农村处于这个阶段。为什么这么说呢?比如像我们农村饮用水,我们现在还有40%的村庄没有集中供水。多数村庄村内道路没有硬化,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只有35%,农村村庄污水处理率更低,只有9%。所以从这个现状可以客观地做出这个判断,就是在第一阶段的后期和第二阶段的初期。当然,也有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进入到第三阶段,也就是美丽乡村建设阶段,特别是像东部一些发达地区。这是我们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