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北京青年报记者]:胡副部长您好!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您认为目前实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能否对乱开药、乱收费不规范的医疗行为起到遏制作用?第二个问题,今年两会上田成平部长曾经提出过对异地的社保,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保接续机制这两年之内就能出台,现在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谢谢。
[胡晓义]: 解决医疗服务当中的乱开药、乱收费的问题,需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但是,通过普遍地建立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助于这个问题的缓解。这是因为一般的病患者由于没有这样的专业知识,信息的不对称很难对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这个药到底应不应该用?这个检查是不是应该做?患者个人很难做出评价和选择。而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不管是职工的、居民的、农民的,由于是政府设立的非盈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管理,它就可以代表全体参保者的利益参与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对医疗服务的行为加以制约和引导,这样就可以使群众的缴费和政府的补贴得到正确而有效的使用,从而抑制你提到的不合理的现象。
具体的措施我们通常叫做“三、二、一”,“三”是要订三个目录: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二”是两个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服务协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一”就是改革、改进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把现在主要是按照项目付费改为按病种付费。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对解决你所提到的那些问题有所推进。异地的问题在前面的回答中已经提到了,我们通过管理机构相互的联系以及将来信息网络的建设缓解这些问题,但是还需要随着各地经济发展进程来逐步平衡各地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