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4日(周二)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二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7年上半年社会治安形势有关情况。
[武和平]根据这“三个下降”和“一个有所增多”的特点,我最后就几类犯罪,通过媒体朋友们对广大公众做一个提示。
第一类是盗窃犯罪案件。在盗窃案件中,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较为突出。1至6月,全国共立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案件21839起,同比上升46.3%;共立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24157起,同比下降2.4%。今年上半年,全国破获此类案件中,团伙作案占64.6%,作案人员以同乡、亲戚为纽带,与废品收购人员及个别电力电信施工人员互相勾结,纠合成伙,形成了“盗、供、销”的犯罪体系,疯狂作案,甚至一伙人连续作案几十起、上百起。收赃销赃十分普遍,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公然收购被盗电力、电信设备,直接刺激诱发犯罪的发生。此类犯罪极易反弹,打击稍有松懈,发案便很快窜升,给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因此,有关个体和企业应加强自律,防止因贪图小利收赃销赃触犯法律。
第二类是诈骗犯罪案件。l至6月,全国共立诈骗案件97221起,比去年同期上升4.4%,造成财产损失47.5亿元。当前,重点要防范三种类型诈骗。虚假短信息诈骗犯罪呈现多元化。05年我们对于违法短信进行了治理,但是现在这类犯罪有新的变化。此类犯罪主要是台湾一些不法分子与内地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在福建沿海地区向全国各地发送虚假短信,实施诈骗活动。
一是把侵害目标由内地扩大到境外,东南亚、欧洲等国都有人受骗,其中韩国人受骗数量较大。二是作案地点由福建沿海向内地转移,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改变了以往以原籍地为据点的做法,纷纷到外地设立据点,实施犯罪。另外集资诈骗。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要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这类问题一定要提示公众,对于没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筹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的不规范行为,要能够辨别,不能因为贪小利受到诱惑,受骗上当。最后,对于传销犯罪的打击和群众的支持。去年以来,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获涉案金额达到100多亿,抓获犯罪嫌疑人16000人。这种犯罪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危害了社会稳定。这些犯罪手段一是拉人头,再一个是骗取传销入门费,还有一点是团队计酬传销,带有很大的欺骗性与鼓动性,需要进一步加大这类犯罪的揭露和宣传力度,从而使人们对这种犯罪行为能够正确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