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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工作是教师节重要内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教育部举行2007年第8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07年教师节活动安排及全国教育系统奖励表彰情况,敬请关注。

    吕玉刚: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是教师节庆祝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86年以来,教育部会同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八次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共表彰了46000多人,今年是第九次。教育部、人事部等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今年评选表彰工作,成立了由教育部、人事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订了今年评选表彰工作总体方案,5月中旬,印发了《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5号)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对2007年的评选表彰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各地对做好今年的评选表彰工作高度重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范围、程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审核把关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8月,按照规定程序,组成了由教育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对各地上报的推荐人选(单位)材料进行了评审,提出了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经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表彰500个先进集体和2804名先进个人,并已进行公示。

    1、关于先进集体表彰

    人事部、教育部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0个。其中,基础教育领域310个,中等职业教育领域100个,高等教育领域90个。

    2、关于先进个人表彰

    (1)人事部、教育部联合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800名。教育部、全国妇联将对受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300多名女同志同时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2)教育部表彰 “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2004名。

    (3)在2804名先进个人中,教育部同时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200名、“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100名、“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100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32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4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32名。

    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在教师节前夕将召开庆祝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章。